1、1 北京市 30项 社会保险 主要 业务 统一 经办指南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 登记 一 、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 成立 的用人单位,持 营业执照 ( 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 16 家 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 “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社保 网上平台”),以 18 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 2份并复印 1 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参保单位需在成立 30 日内向注册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 ,点击进
2、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或从“ 社保 网上平台” 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 点击“ 单位 预登记 ”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 单位预 登记 ” 进入 “ 单位信息查询 ” 模块 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 将 以上两个数据文件 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2 三、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 营业 执照
3、或 成立证照 (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及与 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 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参保登记工作完成。 全月 工作日均可办理。 取消 银行开户许可证 审核 环节。 二 、 在京首次 新参保职工社 保登记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1.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 ) ,通过“证书
4、服务”“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及 复印件 (加盖公章)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2.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 通过“下载专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3 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两表各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和“北京一证通”
5、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 社保网上平台 ,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 外资、台港澳、 50岁 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份( 加盖单位公章 )
6、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二、通过 社保企业版 申报办理 ( 一)使用社保企业版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 份 ( 加盖公章) , 以 及 参保职工二代 居民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到 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1.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4 者证 、
7、外国专家证 、 外国人就业 证 (五 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与 中国 已 签订社会 保障协定的,需提供 按照保障 协定规定的 本人 参保证明 原件 及复印件。 2.台港澳人员:台港澳 居民 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 份。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 ;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3.超过 50 周岁女干部 :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
8、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4.兼职工伤人员: 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5.全月 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 办理 在京已参保 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本项业务推荐通过 社保网上平台 办理,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也 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办理 (全月工作日)。 一、人员调入 (一) 社保网上平台 申报 1.社保网上平台 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 社保网上平台 ,点 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5 2.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 在“申报业务管理
9、”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反馈导入成功后,单位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 社保企业版 申报 “ 中断失业”人员的调入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1.职工信 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 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 /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 /支付(恢复)原
10、因”中选择“外区转入 /本区转入 /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参保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2.申报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 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二、人员调出 推荐 社保网上平台 办理 1.社保网上平台 登录 同第一、(一)、 1 项 2.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 操作 6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根据人员减少情况(个别人还
11、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同第一、(一)、 3 项 四 、 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 社保企业版或者 手工填 报相关表格 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一、 社保企业版 申报 (一 )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1.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医疗 /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 2.在“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3.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
12、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4.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 2 份。 (二 )报表下载 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平台 首页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二、经办机构审核 7 (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式 2 份外,
13、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1 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 1 份; 3.北 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1 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 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2.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五、 个人信息变更 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
14、 申报、 用人单位到经办 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 ( 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 可 全月办理) 一、 社保网上平台 申报 (一 )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1.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2.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8 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3.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 )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1.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
15、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4.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 2、 3项重新进行操作。 二、 社保企业版 申报 (一) 基本信息变更 1.用人 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2.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 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
16、,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2.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9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 2份。 (三) 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 GRBGX
17、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用人 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一)变更项目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 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二)办理程序 用人 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四、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18、.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 提供 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 2 份, 无需再提供北京10 市社会保险 个人 信息变更登记表。 3.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 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二)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 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1
19、 份; 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2.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 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份。 3.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件或该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份。 4.外埠 职工 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需提交干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和近 两年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养老保险 “ 临时账户 ” 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 “ 临时缴费账户 ” 有关事项告知书 。 (三)办理反馈 除需要 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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