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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汪海燕讲义18.doc

1、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1 -刑事诉讼法提纲总 则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2、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 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刑法、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师法;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4、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关系:二者并重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

2、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二者孰优孰劣,主要有实体优先论、 并重论和程序优先论程序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实体正确实施。独立价值,控制权力,保障人权。3、诉讼效率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权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

3、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没有权力机关)随堂笔记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2 -注意:法院独立;检察独立2、依法行使。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 7 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要求在 15 天内立案。 )2侦查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

4、补充侦查)3审判监督。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4执行监督。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公检法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在少数民族人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注意:外国人)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2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时间 公诉案件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 随时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的义务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5、,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2体现:(1)定罪权统一,废除免予起诉;(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3)证据不足不起诉;(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注意未成年人)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 15 条) (重点内容)1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3 -2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

6、责任的情形(六种)特殊情形: 1)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违法犯罪行为2)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 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最高检规则第 262、263 条)4)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第 1 种情形;5)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十二、刑事司法协助1渊源:国际公约或条约;互惠原则2主体: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广义的还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3司法协助行

7、为(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引渡广义) (强制措施、生效裁判的承认与执行)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1公安机关2检察院(性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3法院(性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4其他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二、诉讼参与人1概念(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当事人1) 被害人(公诉案件)报案或控告的权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申诉;公诉转自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 ;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随堂笔记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8、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4 -(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自然人基本相同。注意两点: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变更;强制措施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1)法定代理人:A、 范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机关团体的代表;B、代理的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C、产生的依据:法定;D、权利:广泛,申请回避权,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不能代替。2)诉讼代理人

9、A、哪些人有权委托: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另外,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 (注意近亲属的概念)B、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3)证人 A、证人的资格(自然人)哪些人不能作证:身理上,精神上,年幼,并且不能正确表达,不能明辨是非。B、特点:不可替代性;优先性;C、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4)鉴定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A、概念产生:指派或聘请;作证的事项;自然人B、条件C、与证人的区别。5)翻译人员第四章 管辖一、立案管辖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解释第 1 条

10、)(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五类案件)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5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八类;举证;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举证;侵犯人身、财产权;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11、)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1) 贪污贿赂犯罪。 (行贿;介绍贿赂)(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六部委48 条第 6 条) 交叉案件,原则上分别管辖;涉嫌主罪的机关管辖注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

12、、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由公安机关管辖。二、级别管辖1最高人民法院2高级人民法院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 、危害国家安全;2)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3) 、外国人(广义)犯罪的刑事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注意:(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 解释第 3、4、5、22 条)A、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B、下级

13、法院不能审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决定;通知同级检察院) ;C、数罪就高不就低三、地区管辖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6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1) 、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2) 、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解释17 条)3、指定管辖(解释第 17、18、26 条)1) 、管辖不明的案件;2)

14、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四、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三类案件一律由军事法院管辖:1)涉及军事秘密;2)军人违反职责罪;3)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发现的注意:军队与地方互涉案件,分别管辖的制度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 、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违反铁路运输法规造成重大后果的案件;2) 、管辖不明的,由地方法院管辖。五、特殊案件的管辖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中级法院)2中国船舶(最初停靠地)3中国航空器(最初降落地)4国际列车(协议;没有协议,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5驻外领使馆(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6领域外(离境前居住地

15、或原户籍所在地)7外国人(入境地中级法院)8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9新罪(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脱逃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押解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第五章 回避一、回避的适用人员公安司法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二、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7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

16、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审理(发回重审的情形、调职、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三、回避的种类按照回避启动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1) 自行回避;2) 申请回避;职权回避。四、回避的程序1回避的期间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注意:辩护人和代理人没有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4、回避事由证明(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5回避的决定权主体法院:院

17、长;审判委员会(与民事诉讼有差别)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6、回避的审查与决定:1) 、无法定理由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2) 、有法定理由的回避 a、程序是否停止;b、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7、复议(一次,原决定机关)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概念与人数1概念: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利于被追诉人;维护合法利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2时间3人数二、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注意: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

18、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8 -2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注意:4、5、6、7 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职责1地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2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只是有利的)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律师辩护人的

19、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A、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修改后的律师法第 34 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B、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C、会见权:修改后的律师法第 33 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

20、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3)调查取证权。A、向证人、有关单位取证;B、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提供的证人取证。C、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不能发放准许调查决定书,应当自己取证)D、非律师辩护人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9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 35 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21、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4)提出辩护意见权。(5)获得通知权。(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8)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10)拒绝辩护权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2律师的义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不得私自收费、

22、保守秘密)3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具备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 (刑诉法第 96 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的罪名,会见)五、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3指定辩护(存在的阶段;指定的主体;被指定的对象;情形)(1) “可以”指定(2) “应当”指定(四种情形,重点)六、拒绝辩护(一般情形的拒绝辩护与拒绝强制辩护次数;理由;结果)1、被告人拒绝辩护A 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B 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

23、理由)2、 律师拒绝辩护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随堂笔记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封闭班 刑诉 汪海燕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 010-62756808 62757988 62751496 - 10 -六、刑事诉讼代理1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代理人产生的时间、权利可以查阅卷宗和调查取证)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 (代理人产生时间)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4申诉案件的代理。第七章 刑事证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注意:品格证据;类似事件能否作为证据)3合法性1)提供、收集程序合法;2)形式合法;3)经过

24、法定程序出示、查证。(非法证据排除;补充侦查) (解释第 61 条) 、 规则第 265 条)公检法以刑讯、威胁引诱欺骗 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起诉、定案的依据。规则第 265 条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证据的法定形式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5鉴定结论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鉴定(三种):精神病鉴定(不记入办案期限) ;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保外就医。6视听资料 (与其他证据的区别形成的时间)7勘验、检查笔录三、证据的分类(重点)划分标准 种 类1、按照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 间接证据随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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