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 年庆阳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扎实推进,根据2014 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作方案(甘安监管三2014 60 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行动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经营企业、仓储企业、管道输送企业及使用企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行动重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1、危险化学品领域(1)市局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装置监控措施落 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6)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7)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9)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10)非药品类易制
3、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情况。2、烟花爆竹领域(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烟花爆竹企业整合提升情况;(3)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4)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5)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二)“打非治违”行动重点1、危险化学品领域(1)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3)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
4、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4)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擅自延长试生产期限的;(6)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7)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登记后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 一 书一 签” 制度的;(8)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9)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建构筑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10)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备案的;(11)对
5、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1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13)未按要求足额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14)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5)未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16)化工企业未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17)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18)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烟花爆竹领域(1)无证、许可证过期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
6、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 时 ”规定的;(4)违法经营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5)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 ”(超定员、超定量、超范 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9)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10)合法企业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三)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1、危险化学品领域(1)是否设置安
7、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登高、断路、吊装、设备检修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4)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维护良好;(5)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演练;(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7)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8)企业内部建构筑物、重要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9
8、)安全通道、消防道路、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保证畅通;(10)是否按要求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11)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是否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进行风险辨识分析;(12)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是否合理合规;(1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装置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控制措施;(14)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三违” 现象;(15)是否制定并落实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16)大型机组、机
9、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是否设置联锁保护并有效运行;(17)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是否到位,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18)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完好;(19)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0)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21)是否建立健全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及台账;(22)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现场检测仪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23)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24)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是否达到要求;(25)易燃、可燃液体及
10、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6)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的要求;(27)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8)储罐的日常检维修是否到位;(29)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30)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31)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32)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设置是否合理;(33
11、)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涉及密闭空间和被占压等问题;(34)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重点建构筑物、电力线路及设施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5)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 要求;(36)管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37)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38)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到变更管理中。2、烟花爆竹领域(1)经营(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
12、局、建筑结构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 标准的要求,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是否储存、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仓库是否存在超储和库外库储存现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建立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系统,安全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标识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2)零售网点。长期零售点是否实现了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零售网点的布局、面积
13、、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零售网点与学校、人员聚集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储存;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四、工作安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4 月 25 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三项 行动” 工作方案,做出全面部署, 动员有关部门和从业单位,切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 项 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全年)各有关企业认真开展全面的自
14、查自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逐项进行纠正和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要确保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利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有关数据。(三)监督检查(全年)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切 实落实“ 四个一律 ”和“六个一批” ,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建立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纠正和整改。省安监局
15、将分别在 4 月下旬、9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组织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 行动” 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请各县区安监局准备好“ 三项行动” 工作方案、 总结及检查台账。(四)总结分析(11 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 11 月上旬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并于 11 月 20 日之前报市安监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三 项行动” 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 三项行动” 取得成效。(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区安监局要按全市“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三项 行动” 工作台帐,突出重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要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从本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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