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第四条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施行。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专利工作部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2、。第七条本公司专利工作部的基本职责包括: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5组织专利宣传、培训;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7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公司专利纠纷等事务;9 实施专利奖惩;10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第三章 专利制度的运用第八条 本公司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第九条
3、 本公司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第十条 本公司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议。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案;特别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的,应先由专利工作部核实其
4、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第十四条 本公司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专利工作部对拟合作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第十五条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被控侵犯专利权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利用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应对措施。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签订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专利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
5、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第四章 专利产权的管理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公司为专利权人。第十八条 本公司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专利工作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第十九条 本公司与其它公司、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专利工
6、作部备案,专利工作部应适时组织专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估,适宜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建立专利档案,专利工作部应对公司所有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适时维持或放弃。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公 司 在 实 施 专 利 项 目 时 ,生 产 和 销 售 部 门应 当 将 专 利 实 施 的 情 况 定 期 上 报 专 利 工 作 部 ,专 利 工 作 部 应 当对 专 利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提 出 是 否 继 续 实 施 或 改 进 的 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在专利权转让、专
7、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专利工作部组织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工作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公司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转让专利权或专利实施所得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纳入专利专项资金。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在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视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在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专利申请公开前,
8、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第五章 专利奖惩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第三十条 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应将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所述的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第六章 专利工作的考核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要有年度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三十六条 考核指标是指对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的运用情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事务管理;专利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专利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