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瑶海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2018 年企业注册登记、 税 务 、统 计 关 系 均 在 瑶 海 区 且 具 有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的 工 业 企 业 ,以 及 符 合 条 件 的 其他 组 织 和 个 人 。二、申报、审核程序本着“一次性申 报受理、一次性 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 、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
2、程序 执行。街、 镇、开发区(以下 简称为“ 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 .瑶海区窗口平台 http:/”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
3、至企业。- 2 -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奖 励” 项目, 应发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月 31 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5 月 13 日进行申报,5 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一)政策第 1 条: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
4、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 、G-Mark 奖、IDEA 奖、红 星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二)政策第 2 条: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三)政策第 3 条:质量奖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获得 “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 过班 组” 称号的工业企 业。- 3 -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四)政策第 4 条:鼓励
5、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申报条件:当年新开工的电子信息、信息消费品类、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及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2、购置生产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3、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4、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五)政策第 5 条: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新确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六)政策第 6 条:鼓励信息消费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经省级推介的重点信息消费产品、信息消费
6、体验中心。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七)政策第 7 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4 -申报条件: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规定),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20%(含)以上。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八)政策第 8 条: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 小微企 业;新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2、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五、附则(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
7、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本细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方式: 杜玉丹 64493618 ,晋茂林 64493618。- 5 -2018 年瑶海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精神,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2018 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瑶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身份在本区的社会个人
8、(仅限专利资助),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流程本着“一次性申 报受理、一次性 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 、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 执行。街、 镇、开发区(以下 简称为“ 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 .瑶海区窗口平台 http:/”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
9、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 6 -发放至企业。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奖 励” 项目, 应发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月 31 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5 月 13 日进行申报,5 月底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 9 条: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省级创新型
10、(试点)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批文或市级创新型企业批准文件。(二)政策第 10 条: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安徽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团队。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科技进步奖企业须排名第 1 位)。(三)政策第 11 条:鼓励新建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当年被批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当年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批文或当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四)政策第 12 条
11、:鼓励企业开展质押贷款。申报条件: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 7 -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2、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区科技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3、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在
12、10 日内向区科技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申报材料: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5、专利评估相关材料(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五)政策第 13 条: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3、、承诺书。(六)政策第 14 条: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申报条件:- 8 -1、工商、税务和专利申请人地址为本区;2、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发明授权:项目申报表,授权证书(含扉页)。2、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10 件以上: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七)政策第 15 条: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当年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国家贯标认证证书。(八)政策第 16 条: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申报条件:入驻经国有性质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
14、间孵化区域内新成立的创新型创业企业(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众创空间内。申报材料: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九)政策第 17 条:鼓励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具有国有性质的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或经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对共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并实质性落户 5 个(含)以上项目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9
15、-申报材料:共建协议、任务完成证明材料。五、附则(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朱勇,联系电话:64479478。2018 年瑶海区促进服务业发展- 10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2018 年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和大个体。
16、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流程本着“一次性申 报受理、一次性 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 、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 执行。街、 镇、开发区(以下 简称为“ 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 .瑶海区窗口平台 http:/”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企业申报材料送属地和政策执行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然后区统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8 年瑶海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瑶政201847 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奖 励” 项目, 应发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月 31 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5 月 13 日进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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