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GB5031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19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11-2007,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7.0.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七年四月六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 6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2、”的通知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
3、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6 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孙兰 李雪佩 张文才 陈琪 成彦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朱立彤 刘侃 陈汉民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与缩略词(5)3 系统设计(7)3.1 系统构成(7)3.2 系统分级与组成
4、(9)3.3 缆线长度划分(1 1)3.4 系统应用( 1 2)3.5 屏蔽布线系统(1 3)3.6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1 3)3.7 工业级布线系统(1 4)4 系统配置设计(1 5)4.1 工作区(1 5)4.2 配线子系统(1 5)4.3 干线子系统(1 7)4.4 建筑群子系统(1 8)4.5 设备间(1 8)4.6 进线间(1 8)4.7 管理(1 8)5 系统指标(20)6 安装工艺要求(31)6.1 工作区(3 1)6.2 电信间(31)6.3 设备间(3 2)6.4 进线间(3 3)6.5 缆线布放(3 4)7 电气防护及接地(3 6)8 防火 (3 9)本规范用词说明(4
5、 0)附:条文说明(41)1 总则1.0.1 为了配合现代化城镇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方向发展,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综合网络建设,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1.0.3 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设计,并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按照各系统
6、信息的传输要求优化设计。1.0.5 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应满足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业务的需求。1.0.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布线 cabling 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2.1.2 建筑群子系统 campus subsystem 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的系统。2.1.3
7、电信间 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电信设备、电缆和光缆终端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专用空间。2.1.4 工作区 work area 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2.1.5 信道 channel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信道包括设备电缆、设备光缆和工作区电缆、工作区光缆。2.1.6 链路 link 一个 CP 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2.1.7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楼层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 CP 链路。2.1.8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
8、t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2.1.9 CP 链路 cp link 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 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2.1.10 建筑群配线设备 campus distributor 终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2.1.11 建筑物配线设备 building distributor 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2.1.12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 j 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2.1.13 建筑物入口设施 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 提供
9、符合相关规范机械与电气特性的连接器件,使得外部网络电缆和光缆引入建筑物内。2.1.14 连接器件 connecting hardware 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纤的一个器件或-组器件。2.1.15 光纤适配器 optical fibre connector 将两对或-对光纤连接器件进行连接的器件。2.1.16 建筑群主于电缆、建筑群主干光缆 campus backbone cable 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架与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光缆。2.1.17 建筑物主干缆线 building backbone cable 连接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及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建筑物
10、主干缆线可为主干电缆和主干光缆。2.1.18 水平缆线 horizonta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到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缆线。2.1.19 永久水平缆线 fixed herizonta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到CP 的连接缆线,如果链路中不存在 CP 点,为直接连至信息点的连接缆线。2.1.20 CP 缆线 cp cable 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缆线。2.1.21 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2.1.22 设备电缆、设备光缆 equipment cable 通信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电缆、光缆。2.1.23 跳线 jumper 不带连接器件或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与带连接器件的光纤,用于配线设备之间进行连接。2.1.24 缆线(包括电缆、光缆)cable 在一个总的护套里,由一个或多个同-类型的缆线线对组成,并可包括一个总的屏蔽物。2.1.25 光缆 optical cable 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缆线。2.1.26 电缆、光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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