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箱供货协议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沪鸽口腔厂房 B#配电箱的加工制作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配电箱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配电箱的制作。具体按甲方图纸。二、产品明细及造价:该项产品明细及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为成品价格,其中包括材料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验检测费。产品总造价:94060 元(大写玖万肆仟零陆拾元整)三、产品质量要求 (1) 配电箱壳体选用优质冷轧钢板、经过去油、酸洗、磷化等工序,表面喷塑,具有良好的防腐能
2、力。壳体边长 500 以下,选用 1.5mm 厚钢板,大于500mm 的选用 2.0mm 厚板; (2) 原器件按图纸需求配备,均为合格品; (3)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制作。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设计图纸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 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 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1.2 配电箱壳体选用优质冷轧钢板、经过去油、酸洗、磷化等工序,表面喷塑,具有良好的防腐能力。壳体边长
3、500 以下,选用 1.5mm 厚钢板,大于500mm 的选用 2.0mm 厚板。 2.2 配电箱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 配电箱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2.4 断路器、漏电断路器要求选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2.5 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2.6 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7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
4、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供货时间 1. 配电箱箱体部分:按项目部要求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2. 箱芯等部分,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五、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
5、卸,并承担费用。 2.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七、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4.1 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 4.2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四份; 4.3 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四份。 八、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总
6、价款:人民币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供至工地后,按总价款支付 30%; 2.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 50%; 3.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后,需方支付总价款的 15%; 4.留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24 个月,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投标报价,不得调价。 2.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实际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
7、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全部设备自工程交付使用后 24 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 3.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结束后两年内备品备件的不变价的服务。 4. 需方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后,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产品进行维修和更换受损部件。如果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维修,需方安排维修,费用从供方保修费中扣除,不必经供方签批,供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
8、同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向甲方偿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00元(最高限额 30000 元) ,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十三、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税 号: 税 号:账 号: 账 号: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