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英杰司法考试 咨询电话 010-51266975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12009 年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班授课提纲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诉与诉讼标的1、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2)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三)既判力理论二、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 基本原则:1、辩论原则方式、对象、时间2、处分原则(1)程序启动;(2)诉讼请求; (3)诉讼契约;(4)处分主义与法院职权。3、调解原则(1)自愿性(2)合法性(二) 基本制度:1
2、、审判制度(1)独任制(2)合议制(3)陪审制2、回避(1)回避的对象(2)回避的理由(3)回避的决定权主体:三、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资格与种类1、诉讼权利能力 2、诉讼行为能力 3当事人种类(二)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1)特征:诉讼标的、诉的数量、诉的可分性、当事人意志(2)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2.普通共同诉讼(1)特征:诉讼标的、诉的数量、诉的可分性、当事人意志(2)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三)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1)参加诉讼根据(2)参加诉讼方式(3)诉讼地位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参加诉讼根据(2)参加诉讼方式(3)诉讼地位四、管辖制度(一)级别管辖政
3、法英杰司法考试 咨询电话 010-51266975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21、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运输合同、运输事故、船舶碰撞或海损事故赔偿、海难救助、共同海损3、协议管辖(民诉 25、意见 2324)(三)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管辖权异议五、证据制度(一)证据分类 1法定分类(1)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2)视听资料2理论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2)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3)本证与反证(二)证明责任1. 概念 (举
4、证责任)2分配(1)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A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B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2)倒置(3)法院分配 (4)合同案件证明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三)举证期限1举证期限的确定 (1)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经法院认可;(2)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3)举证期限的变更 证据规定 35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2新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
5、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也未能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七、一审普通程序(一)起诉1.起诉的形式条件 (1) 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6、(民诉 109) (2) 起诉状的内容 (民诉 110)2.起诉的实质条件 (民诉 108)(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查1、受理与不予受理政法英杰司法考试 咨询电话 010-51266975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3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1)不属于法院主管的;(2)本院没有管辖权的;(3)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4)离婚
7、案件以及收养关系的案件;(5)重复诉讼与诉讼竞合2、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三)审理1、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八、再审与执行程序(一)当事人申请再审1、 申请再审的主体: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的文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3、申请再审的期限4、管辖法院(1)受理再审申请法院 (上一级人民法院) (2)审理法院 (中级以上法院)(二)执行程序1、执行依据与执行法院2、执行开始(1)申请执行的条件(2)移送执行范围(3)不予执行的法
8、定情形九、仲裁(一)仲裁的范围1、一般情形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例外情形(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二)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1、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2)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9、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协议效力(1)生效要件约定事项: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书面形式要件:口头约定无效政法英杰司法考试 咨询电话 010-51266975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 4排除司法管辖:约定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的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异议的除外) 。(2)效力转移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
10、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三)仲裁裁决的撤销1、申请撤销的条件 :主体是当事人,时间六个月,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1撤销仲裁裁决 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四)仲裁裁决的执行1、仲裁的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不予执行的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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