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应试宝典序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 20 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以其在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命题研究、应试培训与制度研究领域长期积累的强大而无可比拟的系统集成实力,被誉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与应试培训的“大本营” ;司考培训的授课名师大都出自中国政法大学;经“法大司考”培训而顺利通过律考、司考的考生成千上万这些优势,也使中国政法大学成为社会上众多司考培训机构竞相争夺的资源宝库。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作为中国首家公立的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与应试培训机构,在刘守仁院长的领导下,超前洞察行业发展趋势,自2008 年起与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
2、(EGSSE) 紧密合作,在钱学森“大成智慧”思想指导下,运用先进的复杂系统及人才系统工程理念、理论、方法、技术,正在将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与应试培训领域具有 20 余年历史的“法大司考”品牌,逐步升级换代为全新的“精确制导”模式“切题工程”模式(TSETE, “切题”是该缩写的谐音)。 “法大司考”品牌日益引人瞩目。 通用的“切题工程”架构(并不仅仅限于试卷型考试 ),司考易http:/ 包括两大部分: (1) 用于命题考试研究与工作的“素质测量系统工程”(Testing System Engineering for Talents Equipment, TSETE-I, 即“切题工程”);
3、(2) 用于应试培训研究与工作的“应试训练系统工程”(The Training System Engineering for Taking Examination, TSETE-II, 即“切题工程”)。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训练系统工程”(The Training System Engineering for Taking Examination, TSETE- II,即“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便是“切题工程”在司考培训领域的应用。在军事系统工程中,导弹要发射成功并要命中目标;在航天系统工程中,航天器要发射成功并进入预定轨道任何考试的备考与应试,也构成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试训练系统工程,考生
4、在考场上也要“发射成功” ,并达到“预定的成绩目标”稳定地通过考试。 “切题工程”模式大致包括 3 大阶段 (1) 阶段 1(系统培训),目标境界是“融会贯通、博闻强记”将考生的应试能力建设过程(逐考点建设应试能力) ,比作航天器的研制过程(逐零部件研制),具体包括 4 个步骤 (简称“4 个知识”):“知识学习”(学习广度,要求“周围到边” ,不遗漏大纲考点)“ 知识理解”( 学习深度,要求 “纵深到底” ,理解越透彻就越容易记忆与运用)“知识记忆 ”(学习牢度,要求“巧思强记 ”)“知识转化”(将学习、理解、记忆的知识,通过试题演练,有效转化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应试能力)。 (2) 阶段 2
5、(系统检修),目标境界是“补缺拾遗、得心应手” 将考生的应试能力检测与修补过程(逐考点检测与修补应试能力 ),比作航天器故障的检测与修补过程 (逐零部件检测与修补航行能力),具体包括 3 个步骤:反复的“知识检测”( 多级检测考点缺陷)持续的“能力建模”(通过建立精确的、持续更新的考生应试能力档案或模型,全程、精确地跟踪其应试能力状况)反复的“ 知识修补”( 反馈修补缺陷考点,根据故障原因相应地返回“阶段 1”的“知识学习” 、 “知识理解” 、 “知识记忆”或“知识转化”环节)。 (3) 阶段 3(实战应试),目标境界是“厚积薄发、一马平川” 将考生在考场上“轻车熟路”般的成功应试,比作航天
6、器在发射场的无故障成功发射。 “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是考点导向(Testing-Points-Oriented, TPO) 的应试训练模式。作为标准考点的法律知识单元,一般都具有标准的“三元结构”(法条+ 理论+案例 事例) ;对每个考点所培养的应试能力,既应包括客观题应试能力,也应包括主观题应试能力。在该模式的应试能力训练中, “三元结构”应一同推进,主客观题应试能力应一同培养,而不应人为分开。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 该模式的“精确制导”要求,可简单概括为“每人每点 4 个力” ,即:通过科学而高效的方式,使每个考生对每个考点都具备足够的覆盖力、理解力、记忆力、应试力。 “法大司
7、考应试宝典”系列之2010 版 国家司法考试(逐考点)历届真题汇编20052009 年(含 2008 年四川省延期考试)以及将来可能陆续推出的其他试题资料,便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在“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原理的指导下,利用相应试题数据库中丰富、权威并持续更新的海量数据资源所编纂的。 基于“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架构,本套真题汇编具有以下主要特色: (1) 大纲考点,逐一编排。 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共列出 2970 个 1 级考点及相应的 2 级考点,编者将近 6 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按大纲规定的科目及考点顺序作了编排;为了让考生对历年真题所考查的考点有更深认识,对某些考查两个以
8、上考点的真题,我们不避重复地在所有考点下作了参见索引。 (2) 考点分级,直观标注。编者对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所有 1 级和 2 级考点进行了深究细琢,按照大纲对考生在不同考点上的三层次应试能力要求(“了解” 、 “理解” 、 “熟悉” ,参见图 1),对每一科目每一考点作了直观的星级标注(“了解级”为; “理解级”为;“熟悉级”为) ,帮助考生在有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与备考精力。 (3) “考点导向” ,深度解析。坊间流行的(无论讲师还是考生,都往往在有意无意间采用 )仅 “就题论题”的解析思路,我们贯彻“切题工程”的“考点导向”解析原则,对每题真题所考查的考点进行全方
9、位的深度解读即“考点掌握度(GTP 指数)1”的解析 ,而不限于试题本身所考察的范围,从而使考生更大地受益,并深切地体会试题与考点间的辩证关系“试题(包括真题与模拟题) 只是检测考点掌握程度的手段,而不是考试的目的” 。例如:在某试题的解析中,在列出相应考点涉及某法条的全部内容时,将与该试题相关的内容用下划线标示,便是“考点导向”原则的体现之一 (4) 主客题型,统筹兼顾。在“就题论题”的学习培训模式下,无论考生还是讲师,往往不能超越题型的约束,忽略客观题与主观题之间的内在联系, “就客观题论客观题” 。在本书中,我们尽量贯彻“切题工程”的“考点导向”解析原则,对每题真题所考查的考点,尽量进行
10、超越题型的全方位深度解读即“考点掌握度(GTP 指数)1”的解析,而不限于本题考察的题型,从而使考生能够最大限度地受益,并深切地体会不同题型之间的内在联系。 (5) 相关数据,及时更新。 “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的强大数据仓库系统所提供的有力技术支持,使得我们的编纂工作能够及时获得各种丰富的相关数据,并对相关内容实现有效的更新而市面上的不少往届司考真题资料,都没有根据最新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内容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的解读例如:在本书中,我们依据最新颁布或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已于2010 年 3 月 14 日经第 11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3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作了第 5 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 2010 年 04 月 29 日经第 11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作了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 2009 年 12 月 26 日经第 11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 次会议通过), 司考易 http:/ 对往届真题解析内容进行了及时的更新。 “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TSETE-SJE-II)”应试能力测控师(EOC)或应试助理测控师(AEOC)在帮助考生进行应试能力建设以及应试能力缺陷(DTE) 检
12、测与修补的基本要求至少包括“4 个必须”(见图): 需要告诫使用各种真题汇编(当然也包括本书) 的广大考生及传统司考培训机构的是,对应试能力的训练、检测及修补来说,往届真题虽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并不值得盲目崇尚。为什么呢? 因为从“切题工程”原理来看,试题“在精不再多” ,一道试题的“含金量”取决于两大基本因素: (1) 该试题所测量的考点数量(即该试题的“考点密度 ”); (2) 正确答对该试题时所要求的对相关考点的掌握程度(即 GTP 指数,或“ 考点掌握度”) 。 所以,用行话来说,只有采用“考点密度高”且“考点掌握度(GTP 指数) 1”的试题,才能最有效地训练、检测、修补受训者的应
13、试能力(包括主客观题),而往届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大量真题其实都难以达到这样的高标准要求。所以,无论在考生应试能力培训阶段还是反复检测及修补阶段,都应当考虑各考点可能涉及的所有考试题型,并采用“含金量”尽可能高的试题。某些考点的真题“含金量”低时,则应采用具有更高“含金量”的改进的模拟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少而精”的基础上收到执简驭繁的效果,实现“有效性”与“效率性”(Effectiveness & Efficiency, E2)的共赢。 为此, “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应试能力测控师(EOC) 团队的任务之一,便是建设庞大的“国家司法考试(逐考点) 高效模拟题库 ”。运用该题库的部分数据,我们将
14、为以后的“法大司考应试宝典”系列编纂一套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国家司法考试(逐考点)高效备考题集 ,帮助广大考生 培训教师实现高效学习培训之用。 在本书付梓刊行之际,编者深感惶恐:因学识、精力所限,本书距“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的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恳请广大读者在包容的同时,不吝匡正,以使其持续改进与完善。此外,编者还要向创立“切题工程”通用架构并对“法大司考”模式升级换代给予无私指导的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江晗(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人才系统工程专家) 、孔昌生(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吴瀚飞(中共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主任)、霍宪丹(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 教授)、薛惠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国航天社会系统工程实验室主任教授)、常远(中国航天社会系统工程实验室教授)等专家,表示由衷的谢意与崇高的敬意。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朋友有效运用先进的“切题工程”原理,科学备考、高效备考,在考场上厚积薄发、轻车熟路、一马平川! 司考易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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