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 南 风 火 轮 有 限 公 司管 理 人 员 及 基 层 员 工分 红 奖 励 制 度 实 施 细 则2017 年 10 月 20 日第 2 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及奖励措施,实现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激励,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济南风火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实施针对管理人员及其基层员工分 红奖 励 计划。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 红 奖 励 制 度 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
2、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第三条 实施分 红 奖 励 制 度 的原则:(一)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三) 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 3 页第二章 分 红 奖 励 制 度 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条 分 红 奖 励 制 度 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 董事长、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 各部门主管中层管理人员(三) 基层员工(四) 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第三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五条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 ,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 2018 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第六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董事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 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 4 页第七条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 30 天内,由行政部和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 红 奖 励 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奖励基金。第四章 分 红 奖 励 基金核算第八条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
4、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 10 %核算和提取分红奖励基金。第九条 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第十条 个人绩效评估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于下一年度正式实施。第五章 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原则:(一) 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 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 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 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第 5 页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行政部门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
5、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第十四条 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 红 奖 励 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第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制定考核表。由部门主管统一考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上交行政部门。第七章 分 红 奖 励 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十六条 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 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 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 日内支付。第二期发放 30%,于第二季度第一个月随当月工资同时支付。第三期发放 40%,于第三季
6、度第一个月随当月工资同时支付。第 6 页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分 红 奖 励 制 度 的管理方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1、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激励对象退休时4、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第九章 附则本制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第 7 页关于曹范盈利项目 2017 年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因公司 2017 年无具体考核,本次分配暂不增加考核系数,只按职务系数计算。1、按章丘项目净利润-% 提取红利 M2、公司所有员工按三个档次分类,公司高层领导按0.5 系数、中层领导按 0.3 系数、基 层员工按 0.
7、2 系数。3、具体计算方式高层领导(A)应得奖金为:M*0.5/高层领导总数/12*(A 领导 2017 年入职月数)中层领导(A)应的奖金为:M*0.3/中层领导总数/12*(A 领导 2017 年入职月数)基层员工(A)应的奖金为:M*0.2/基层员工总数/12*(A 员工 2017 年入职月数)四、本次奖金按 3:3:4 方式发放。第一次在年终随第 8 页工资一并发放;第二次发放时间为第二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并发放,第三次发放时间为第三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备注:发放期间自动离职者,后期奖金不再发放)剩余金额由董事长根据员工个人业绩及能力表现给予-董事长特别奖励。(本奖励以红包形式在年终总结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