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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doc

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2015年 月 日前 言2010 年 2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下 达 修 订 锅 炉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的 立 项 计 划 。2010 年 3 月 ,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2、 院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了 修 订 工 作 组 并 在 北 京 召开 第 一 次 工 作 组 会 议 , 讨 论 了 锅 炉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修 订 的 原 则 、 重 点 内 容 及主 要 问 题 、 结 构 (章 节 )框 架 , 并 且 就 起 草 工 作 进 行 了 具 体 分 工 , 制 定 了 起 草 工 作 时间 表 。 与 此 同 时 , 特 种 设 备 局 要 求 将 原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中 关 于 锅 炉 的 内 容 与 修 订 后 的 锅 炉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合 并 ,

3、形 成 锅 炉 监 督 检验 规 则 。 同 年 4 月 , 工 作 组 对 任 务 分 工 及 结 构 (章 节 )框 架 重 新 进 行 了 调 整 , 并 于2011 年 6 月 在 广 东 召 开 全 体 起 草 人 员 参 加 的 会 议 , 讨 论 形 成 了 锅 炉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1 年 9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以 质 检 特 函 201179 号 文 征 求 基 层 部 门 、 有关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2013 年 1 月 , 工 作 组 在 北 京 召 开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参 加 的会 议

4、, 根 据 征 求 的 意 见 , 研 究 处 理 形 成 送 审 稿 。 2013 年 6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提 交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 工 作 组 根 据 审 议 意 见 修 改 后 形 成 了报 批 稿 。 年 月 日 ,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自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和 锅 炉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实 施 以 来 , 我 国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和 维 修 单 位 的 装 备 及 技

5、术 水 平 有 了 较 大 提 高 ,高 参 数 、 大 型 化 、 复 杂 化 以 及 新 材 料 、 新 结 构 的 使 用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锅 炉 行 业 的 发 展趋 势 , 2012 年 颁 布 的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对 锅 炉 监 督 检 验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 本次 修 订 的 原 则 是 将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环 节 的 监 督 检 验 合 并 到 一 起 ,结 合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对 原 规 则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与 实 际 工 作 不 相 适 应 的内 容

6、进 行 调 整 , 保 留 原 规 则 行 之 有 效 的 主 体 内 容 , 对 原 规 则 与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规 程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 补 充 大 型 电 站 锅 炉 制 造 安 装 的 监 督 检 验 内 容 ,突 出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的 可 操 作 性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将 原 规 则 中 以 附 件 形 式 规 定 的 监 督 检 验 大 纲 纳 入 正 文 中 , 取 消 原 规 则 附 件 中 的监 督 检 验 项 目 表 ;2.明 确 监 督 检 验 方 法 , 调 整 监 督 检 验

7、项 目 的 分 类 ;3.增 加 锅 炉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环 节 的 监 督 检 验 要 求 ;4.明 确 电 站 锅 炉 范 围 内 管 道 的 监 督 检 验 范 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5.明 确 铸 铁 锅 炉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专 项 要 求 ;6.明 确 汽 水 (启 动 )分 离 器 、 分 离 器 储 水 箱 、 主 要 连 接 管 道 等 部 件 的 安 装 、 改 造 和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要 求 ;7.结 合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对 部 分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的 类 别 和 内 容 进

8、行 了 细 化或 者 调 整 , 增 加 规 则 的 可 操 作 性 ;8.细 化 对 分 包 的 锅 炉 部 件 、 组 件 进 行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的 方 式 ;9.增 加 进 口 锅 炉 产 品 到 岸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专 项 要 求 。参 加 本 规 则 修 订 工 作 的 主 要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钱 公 陈 新 中 曹 宏 伟 窦 文 宇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李 军上 海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技 术 研 究 院 李 炜安 徽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9、测 院 杨 必 应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梁 国 安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邱 燕 飞 李 树 学山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李 以 善沈 阳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王 启 钧洛 阳 市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所 常 偃 波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东 莞 检 测 院 何 泾 渭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王 建 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目 录1 总 则(1)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3)3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8)4

10、 附 则(15)附件 A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7)附件 B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18)附件 C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9)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20)附件 E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监督检验范围 (24)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2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 1 锅 炉 监 督 检 验 规 则1 总 则1.1 目 的 为 了 规 范 锅 炉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 保 证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工 作 质 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1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锅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制 定 本 规 则 。1.2 适 用 范 围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的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以 下 简称 锅 规 )要 求 的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1.3 基 本 要 求锅 炉 监 督 检 验 , 是 在 制 造 单 位 和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等 施 工 单 位 (以 下 统 称 受 检 单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 对

12、锅 炉 的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过 程 按 照 本 规 则 进 行的 过 程 监 督 和 满 足 锅 规 规 定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验 证 活 动 。 监 督 检 验 工 作不 能 代 替 受 检 单 位 的 自 检 。1.3.1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申 请 和 受 理(1)锅 炉 产 品 (包 括 试 制 产 品 )制 造 前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向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准 的 具 有 相 应 监 督 检 验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以 下 简

13、 称 监 检机 构 )申 请 监 督 检 验 ;(2)监 检 机 构 受 理 后 , 应 当 通 知 申 请 单 位 , 及 时 安 排 监 督 检 验 ;(3)进 口 的 锅 炉 产 品 , 如 果 未 对 制 造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 应 当 在 产 品 到 岸 后 进 行产 品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 进 口 锅 炉 产 品 到 岸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专 项 要 求 见 本 规 则 附件 A。1.3.2 安 装 、 改 造 和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 申 请 和 受 理(1)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告 知 后 ,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使

14、 用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开 工 前 向 监 检 机构 提 出 监 督 检 验 申 请 ;(2)施 工 单 位 或 者 使 用 (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监 督 检 验 时 , 应 当 提 交 锅 炉 安 装 、 改 造和 重 大 修 理 告 知 书 、 施 工 说 明 、 进 度 计 划 以 及 锅 炉 设 计 说 明 书 等 资 料 (或 者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TSG G7001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3)监 检 机 构 受 理 后 , 应 当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及 时 安 排 监 督 检 验 并 且 通 知 申 请 单 位 。1.3.3 监

15、 督 检 验 方 法监 督 检 验 一 般 采 用 资 料 审 查 、 现 场 监 督 和 实 物 检 查 等 方 法 进 行 。(1)进 行 资 料 审 查 时 , 监 督 检 验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员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内 容 对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2)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时 , 监 检 员 在 现 场 对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的 活 动 进 行监 督 , 监 督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修 理 的 活 动 是 否 满 足

16、受 检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以及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3)进 行 实 物 检 查 时 , 监 检 员 对 受 检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产 品 或 者 部 件 采 用 抽 查 的 方式 进 行 复 查 , 复 查 受 检 单 位 的 自 检 结 果 是 否 真 实 、 正 确 ,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范 的 要 求 。1.3.4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分 类监 督 检 验 项 目 分 为 A 类 、 B 类 和 C 类 , 要 求 如 下 :(1)A 类 , 是 对 锅 炉 安 全 性 能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关

17、 键 项 目 , 当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和 重 大 修 理 过 程 到 达 该 项 目 点 时 , 监 检 员 及 时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监 督 检 验 , 经 监 检 员 确认 符 合 要 求 后 , 受 检 单 位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2)B 类 , 是 对 锅 炉 安 全 性 能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点 项 目 , 监 检 员 一 般 在 现 场 进 行 监督 、 检 查 , 如 不 能 及 时 到 达 现 场 , 受 检 单 位 在 自 检 合 格 后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下 一 工 序 的施 工 , 监 检 员 随 后 对 该 项 施 工

18、 的 结 果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3)C 类 , 是 对 锅 炉 安 全 性 能 有 影 响 的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 监 检 员 通 过 审 查 受 检 单 位相 关 的 自 检 报 告 、 记 录 等 见 证 资 料 ,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监 检 项 目 为 C/B 类 时 , 监 检 员 可 以 选 择 C 类 , 当 选 择 B 类 时 , 除 要 审 查 相 关 的自 检 报 告 、 记 录 等 见 证 资 料 外 , 还 应 当 按 照 该 条 款 规 定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检 查 。1.3.5 受 检 单

19、 位 义 务受 检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1)持 有 有 效 的 锅 炉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许 可 证 , 或 者 取 证 许 可 申 请 已 经 被受 理 的 证 明 文 件 ;(2)具 备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并 且 能 够 正 常 实 施 ;(3)在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开 展 前 确 定 专 人 做 好 监 督 检 验 配 合 工 作 以 及 安 全 监 护 工 作 ;(4)提 供 与 监 督 检 验 有 关 的 真 实 、 有 效 的 技 术 资 料 ;(5)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或 者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并

20、 且 提 交 监 检 机 构 ;(6)对 监 检 员 发 现 的 缺 陷 和 问 题 提 出 处 理 或 者 整 改 措 施 并 且 负 责 落 实 , 及 时 将 处理 或 者 整 改 情 况 书 面 反 馈 给 监 检 机 构 , 并 且 提 供 重 大 缺 陷 处 理 或 者 整 改 情 况 的 见 证资 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 3 (7)提 供 监 督 检 验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 包 括 在 现 场 设 立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等 。1.3.6 监 检 机 构 和 监 检 员 的 职 责(1)监 检 机 构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核

21、 准 的 范 围 从 事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 监 检 员 应 当 取 得 相 应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书 , 并 且 向 受 检 单 位 提 供 监 检 工 作 程 序 和 监 检 员 资 格 情况 ;(2)监 检 员 应 当 遵 守 受 检 单 位 的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规 定 ;(3)监 检 员 监 督 检 验 前 应 当 查 阅 受 检 单 位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制 定 相 应 监 督 检 验 方 案 并 且 及 时 通 知 受 检 单 位 ;(4)监 检 员 应 当 按 照 受 检 单 位 提

22、出 的 生 产 计 划 或 者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检 查 确 认 受 检单 位 的 现 场 准 备 工 作 , 及 时 到 场 检 验 ;(5)监 检 员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锅 炉 逐 台 (对 于 D 级 锅 炉 , 可 以 按 生 产 批 号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 发 现 一 般 问 题 时 , 应 当 及 时 向 受 检 单 位 发 出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联络 单 (见 附 件 B); 发 现 受 检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或 者 锅 炉 安 全 性 能 存 在 严 重 问 题时 (注 1-1), 监 检 机 构

23、 应 当 签 发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见 附 件 C), 并 且抄 报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监 管 部 门 );(6)监 检 员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时 应 当 进 行 记 录 , 记 录 应 当 真 实 、 准 确 ,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7)监 检 机 构 在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当 根 据 监 督 检 验 情 况 , 结 合 受 检 单 位 的整 改 情 况 及 时 出 具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 以 下

24、简 称 监 检 证 书 , 见附 件 D) , 交 付 受 检 单 位 ; 监 督 检 验 记 录 、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 监 检 证 书 应 当 及 时归 档 ;(8)监 检 机 构 和 监 检 员 应 当 对 受 检 单 位 的 技 术 资 料 予 以 保 密 。注 1-1: 严 重 问 题 , 是 指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不 合 格 并 且 不 能 纠 正 ; 受 检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严重 失 控 ; 对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联 络 单 提 出 的 问 题 拒 不 整 改 ; 已 不 再 具 备 制 造 或 者 施 工 的 许 可条 件 ;

25、 严 重 违 反 特 种 设 备 许 可 制 度 (如 发 生 涂 改 、 伪 造 、 转 让 或 者 出 卖 特 种 设 备 许 可 证 , 向 无 特种 设 备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出 卖 或 者 非 法 提 供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等 问 题 。1.4 监 督 管 理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和 地 方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监 督 本 规 则 的 执 行 。2 锅 炉 制 造 监 督 检 验2.1 锅 炉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内 容 和 要 求2.1.1 资 源 条 件 以 及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TSG G7001201

26、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1)审 查 相 应 的 制 造 许 可 证 ,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并 且 与 所 制 造 锅 炉 或 者 管 道 的 级 别相 符 合 (A 类 );(2)审 查 承 压 部 件 焊 接 人 员 、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的 持 证 情 况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并 且满 足 制 造 需 要 , 必 要 时 现 场 核 对 (C/B 类 );(3)检 查 与 锅 炉 产 品 制 造 相 关 的 其 他 资 源 条 件 , 是 否 满 足 制 造 需 要 (B 类 );(4)审 查 合 格 分 包 方 、 供 方 名 单 , 检 查 分

27、包 方 、 供 方 是 否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质 (C 类 )。监 检 机 构 除 了 针 对 具 体 锅 炉 的 制 造 过 程 进 行 以 上 项 目 监 督 检 验 外 , 还 应 当 对 受检 单 位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实 施 情 况 和 资 源 条 件 变 化 情 况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评 价 , 评 价内 容 和 要 求 参 照 压 力 容 器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附 件 F(B 类 )。2.1.2 设 计 文 件审 查 设 计 文 件 , 是 否 通 过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 设 计 变 更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采 用 的安

28、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关 标 准 是 否 为 有 效 版 本 (A 类 )。注 2-1: 电 站 锅 炉 范 围 内 管 道 的 设 计 如 由 取 得 动 力 管 道 设 计 资 格 的 单 位 设 计 , 可 不 进 行 设 计文 件 鉴 定 。2.1.3 工 艺 文 件(1)审 查 工 艺 文 件 的 制 订 , 是 否 符 合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规 定 (C 类 );(2)审 查 锅 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计 划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要 求 (C 类 );(3)审 查 焊 接 工 艺 文 件 、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资 料 、 热 处 理 工

29、 艺 文 件 、 胀 接 工 艺 文 件 、检 测 工 艺 文 件 以 及 监 检 员 认 为 应 当 审 查 的 其 他 工 艺 文 件 等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技 术规 范 及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并 且 满 足 制 造 的 需 要 (C 类 );(4)检 查 工 艺 文 件 的 执 行 情 况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B 类 )。2.1.4 锅 炉 部 件 通 用 要 求(1)审 查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材 料 及 其 焊 接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规 定 ,并 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A 类 );(2

30、)抽 样 审 查 材 料 验 收 资 料 , 是 否 完 整 、 有 效 , 并 且 符 合 锅 规 及 相 关 标 准 的要 求 (C 类 );(3)审 查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的 材 料 代 用 资 料 , 是 否 经 过 受 检 单 位 技 术 部 门 (包 括 设 计和 工 艺 部 门 )的 同 意 (C 类 );(4)检 查 材 料 标 记 移 植 , 是 否 标 识 清 晰 、 齐 全 , 并 且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B 类 );(5)抽 样 审 查 合 金 钢 材 料 化 学 成 份 光 谱 分 析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C类 );(

31、6)检 查 焊 工 代 号 钢 印 , 是 否 清 晰 (B 类 ), 审 查 焊 工 施 焊 记 录 , 是 否 具 有 可 追 溯性 (C 类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15 5 (7)检 查 焊 接 施 工 过 程 中 焊 接 工 艺 执 行 情 况 , 审 查 焊 工 施 焊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焊 接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 必 要 时 检 查 焊 接 材 料 的 存 放 、 烘 干 、 发 放 、 回 收 和 回 用 情 况 , 是否 符 合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规 定 (C/B 类 );(8)审 查 热 处 理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32、, 是 否 符 合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C 类 );(9)检 查 焊 接 接 头 外 观 质 量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B 类 );(10)审 查 焊 接 接 头 的 无 损 检 测 报 告 , 是 否 完 整 、 有 效 (C 类 )。2.1.5 锅 炉 部 件 专 项 要 求2.1.5.1 锅 筒 、 锅 壳 、 汽 水 (启 动 )分 离 器 、 分 离 器 储 水 箱 、 炉 胆 、 管 板 、 回 燃室 、 冲 天 管 、 下 脚 圈 、 拉 撑 件(1)检 查 焊 缝 的 布 置 , 检 查 坡 口 加 工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33、的 要 求 (B 类 );(2)检 查 焊 接 试 样 数 量 、 制 作 方 法 (B 类 ), 审 查 试 验 报 告 (A 类 ), 是 否 符 合 锅规 的 规 定 ;(3)检 查 几 何 尺 寸 (锅 筒 、 锅 壳 筒 体 最 大 内 径 与 最 小 内 径 差 、 棱 角 度 、 直 线 度 、对 接 偏 差 、 开 孔 位 置 等 )、 管 孔 开 孔 尺 寸 以 及 表 面 质 量 , 必 要 时 检 查 厚 度 , 是 否 满 足设 计 要 求 (B 类 );(4)审 查 内 部 装 置 安 装 记 录 , 必 要 时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文

34、 件 和 工 艺 文件 的 规 定 (C/B 类 );(5)对 于 射 线 检 测 , 检 查 射 线 底 片 ; 对 于 采 用 数 字 式 可 记 录 仪 器 的 超 声 波 检 测 ,抽 样 审 查 超 声 波 检 测 记 录 ; 至 少 抽 查 接 头 数 量 的 30 (包 括 每 种 无 损 检 测 方 法 ), 应当 包 括 焊 缝 交 叉 部 位 、 T 形 接 头 、 可 疑 部 位 以 及 返 修 部 位 , 底 片 的 质 量 、 缺 陷 评 定应 当 符 合 NB/T 47013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的 规 定 (C 类 );(6)需 要 进 行 水 压 试

35、 验 的 , 现 场 监 督 水 压 试 验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要 求 (A 类 )。2.1.5.2 集 箱 含 分 汽 (水 、 油 )缸 (1)检 查 焊 接 试 样 数 量 、 制 作 方 法 , 审 查 试 验 报 告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规 定(A 类 );(2)检 查 管 孔 开 孔 尺 寸 以 及 表 面 质 量 , 必 要 时 抽 查 厚 度 ,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B类 );(3)对 于 射 线 检 测 , 检 查 射 线 底 片 ; 对 于 采 用 数 字 式 可 记 录 仪 器 的 超 声 波 检 测 ,审 查 超 声 波 检 测 记

36、录 ; A 级 锅 炉 至 少 抽 查 接 头 数 量 的 20 (包 括 每 种 无 损 检 测 方 法 ),B 级 及 以 下 锅 炉 至 少 抽 查 接 头 数 量 的 30 (包 括 每 种 无 损 检 测 方 法 ), 应 当 包 括 焊 缝交 叉 部 位 、 T 形 接 头 、 可 疑 部 位 以 及 返 修 部 位 , 底 片 的 质 量 、 缺 陷 评 定 应 当 符 合NB/T 47013 的 规 定 (C 类 );(4)现 场 抽 样 监 督 水 压 试 验 , 抽 样 数 量 不 少 于 30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要 求(A 类 );TSG G70012015

3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 (5)审 查 所 有 集 箱 水 压 试 验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要 求 (C 类 )。 2.1.5.3 受 热 面 管(1)检 查 几 何 尺 寸 以 及 外 观 质 量 ,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B 类 );(2)检 查 射 线 底 片 (采 用 工 业 射 线 数 字 成 像 检 测 时 , 抽 样 审 查 检 测 记 录 ), 至 少 抽查 接 头 数 量 的 20 , 包 括 可 疑 部 位 以 及 返 修 部 位 , 底 片 的 质 量 、 缺 陷 评 定 是 否 符 合NB/T 47013

38、 的 规 定 (C 类 );(3)审 查 受 热 面 管 子 通 球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必 要 时 进 行 现 场 监 督(C/B 类 );(4)需 要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的 , 审 查 水 压 试 验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的 要 求 , 必 要时 现 场 监 督 (C/B 类 )。2.1.5.4 减 温 器 (注 2-2)、 汽 -汽 热 交 换 器(1)检 查 减 温 器 和 汽 -汽 热 交 换 器 内 部 装 置 的 装 配 ,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规 定 (B类 );(2)面 式 减 温 器 和 汽 -汽

39、 热 交 换 器 内 部 管 子 的 监 督 检 验 参 照 本 规 则 第 2.1.5.3 条 进行 ;(3)减 温 器 和 汽 -汽 热 交 换 器 筒 体 的 监 督 检 验 参 照 本 规 则 第 2.1.5.1 条 进 行 。注 2-2: 本 规 则 所 指 的 减 温 器 包 括 过 热 器 之 间 的 减 温 器 、 再 热 器 之 间 的 减 温 器 和 再 热 蒸 汽 冷段 管 道 上 的 减 温 器 。2.1.5.5 锅 炉 范 围 内 管 道 (注 2-3)、 主 要 连 接 管 道 (注 2-4)(1)检 查 几 何 尺 寸 以 及 表 面 质 量 , 必 要 时 检

40、查 厚 度 ,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B 类 );(2)检 查 射 线 底 片 , 至 少 抽 查 接 头 数 量 的 20 , 包 括 可 疑 部 位 及 返 修 部 位 , 底 片的 质 量 和 缺 陷 评 定 是 否 符 合 NB/T 47013 的 规 定 (C 类 )。注 2-3: 电 站 锅 炉 范 围 内 管 道 监 督 检 验 范 围 见 附 件 E。注 2-4: 主 要 连 接 管 道 包 括 锅 炉 各 段 受 热 面 集 箱 、 锅 筒 汽 水 (启 动 )分 离 器 、 汽 -汽 热 交 换器 之 间 的 连 接 管 道 ; 汽 水 (启 动 )分 离 器

41、与 分 离 器 储 水 箱 之 间 的 连 接 管 道 ; 分 离 器 储 水 箱 与 锅 炉 蒸发 受 热 面 进 口 之 间 的 循 环 管 道 ; 喷 水 减 温 器 喷 水 调 节 阀 (不 含 )与 减 温 器 筒 体 之 间 的 连 接 管 道 等 。注 2-5: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需 进 行 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的 还 应 当 满 足 相 应 要 求 。2.1.5.6 铸 铁 锅 炉 特 殊 要 求对 铸 铁 锅 炉 的 监 督 检 验 , 除 上 述 相 关 要 求 以 外 , 还 有 以 下 特 殊 要 求 :(1)审 查 冷 态 爆 破 验 证 试 验 报 告 和 整 体 验 证 性 水 压 试 验 报 告 ,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有 关 规 定 , 并 且 有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机 构 出 具 的 现 场 见 证 文 件 (C 类 );(2)审 查 铸 造 过 程 记 录 , 是 否 符 合 铸 造 工 艺 规 程 , 必 要 时 现 场 检 查 (C/B 类 );(3)审 查 受 压 铸 件 检 查 记 录 (C 类 ), 现 场 检 查 锅 片 , 其 壁 厚 是 否 符 合 锅 规 和设 计 文 件 相 关 规 定 , 是 否 有 明 显 铸 造 缺 陷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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