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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股东管理办法.docx

1、1董监事、股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大道西1888号迈科工业园; 邮政编码:52377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池、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资格证

2、书核定范围经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2(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

3、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4、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3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5、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

6、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10月份召开。

7、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4第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

8、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以及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9、; (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产生。 5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

10、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11、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 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议; (二) 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1、 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6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2、 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3、 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2年10月18日订立,即日起生效。7董监事、股东管理办法 股东确认签字: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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