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环 境保 护厅财 政 厅 文 件苏环计200539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环保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特在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基础上,制订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环保 科技项目 管理 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5年12月15日印发共印65份- 2 -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
2、的管理,提高环保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省级环保科技项目,是指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中所称的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环保政策研究项目。第三条 省级环保科技项目实施课题制管理。课题立项审批采用专家评估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管理。 项目资金筹集采用省财政补助、部门(地方)配套、承担单位
3、自筹三者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第四条 在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中,如经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具有前瞻性、探索性,并有较大推广应用前景的项目,其报告制度、 结题方式、成果归属按照本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课题实施条件。- 3 -科技项目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为法人或个人。课题责任人为确保课题任务的完成,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具有研究方案决定、人员聘用和经费支配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课
4、题责任人必须指定所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并在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课题组长的权利和义务,且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长须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申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课题组长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环保科技项目,并且原则上无在研的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第六条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填报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附件 1),对项目的意义、工作基础、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对配套经费及提供的其它支持条件等做出保证,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七条 各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省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具体预审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省
5、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第三章 项目审批第八条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申报指南及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第九条 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 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集中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评估,并将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省级环保科技项目库。专家组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对评估情况及结果保密。第十条 对纳入省级环保科技项目库的课题,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4 -第十一条 根据专家 评估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全省 环保工作需要及经费规模,省 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确定资助的项目名单、具体
6、内容及补助金额,制定年度环保科技项目计划。课题按重要程度、经费大小等分为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和一般性环保科技项目。对列入重大环保科技项目的,省环保 厅、省 财政 厅进一步组织专家进行开题审查,优化、细化课题方案。第十二条 省环保厅与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签订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合同(附件 2),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合同签订后, 项 目申报单位即成为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三条 课题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课题实行“课题子课题”两级管理。 课题研究的分级情况必须在环保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不得自行分解或随意变更。实行两级管理的课题,课题责任人应与有关当事人签订分
7、级合同,并报省环保厅备案。课题责任人不得将课题转包给其他法人或个人。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根据环保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合同规定,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属分期拨付的,项目所属环保部门根据进展情况,经省环保厅同意后,报请财 政部门拨付。第十五条 各级环保、财政部门对下达在本辖区内的环保科技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管理,监督其计划与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课题责任人认真组织课题实施,确保课题按期完成。重大环保科技项目,课题责任人每 2 个月向所属环保部门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一般性环保科技项目,课题责任人每半年向所属环保部门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七条 实行重
8、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责任人应将课题主要研究- 5 -人员的人事变动、技术路线或研究内容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调整事项,及时通过有关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审批。第十八条 项目 结 题 采 取 验 收 方 式 。课 题 完 成 一 个 月 内 ,课 题 责 任 人提 出 验 收 申 请 ,填 报 江 苏 省 省 级 环 保 科 技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表 (附 件 3)并 附 验收 材 料 ,经 承 担 单 位 和 各 级 环 保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验 收 工 作 由 省 环 保 厅 和 省 财 政 厅 或 委
9、 托 有 关 环 保 、财 政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验收包括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财务决算。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的学术论文、用户 意见、 监测报 告等。 验收工作结束后, 项目承担单位将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附件 4)及验收材料一式 2 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经批准同意后,正式结题。第十九条 项目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和省环保厅共有,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省以外转让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须征得省环保厅的同意。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
1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6 -附件 1:登记序号: 分类代码: 江 苏 省 省 级 环 保 科 技 项 目 设 计 书项目类别: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章)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课题责任人: 职务(职称): 电子信箱: 电话: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 苏 省 财 政 厅二 五 年 制- 7 -项目填报内容一、立项依据(国内外本课题领域科技发展概况和趋势、本课题意义及应用前景)二、研发内容(本课题研发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及创新之处)三、预期成果(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指标、适用的
11、行业、提交的成果)四、项目可行性和风险分析(课题研究的方法、技术、路线、方案、范围)五、现有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申报单位概况和技术力量、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相关科研和工作经历)六、计划进度课题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时间安排 计划内容和考核指标(每栏 150 字以内)七、申报单位及分工八、主要研究人员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专业 学位 本课题中承担的 工作和任务- 8 -九、经费概算(包括仪器设备与材料等具体支出、经费来源及分年度使用计划)经费概算表 单位:万元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备注来源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拟申请省财政拨款 设备
12、购置费主管部门配套 能源材料费银行贷款 外协费申报单位自筹 资料、印刷 费其 他 租赁费自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合 计 合 计注:l、主要仪器设备及价格清 单另附;2、其他须注明的事项,在备注栏中说明;3、请将提供经费方出具的同意提供经费的证明,作为附件附后。十、申报单位审查及承诺意见盖章年 月 日十一、主管部门审查及承诺意见盖章年 月 日- 9 -十二、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意见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辖市环保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10 -十三、专家评估意见十四、省环保厅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估意见:专家组:年 月 日省环保厅主管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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