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讨论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二年,工作期满,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流动站提交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及博士后基金使用报告 ,并向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做出站报告。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人文社科类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1 篇;2、 发表 SSCI、AHCI、SCI 收录论文 1 篇;3、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前三位)(二)理工医类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发表SCI、EI 收录论文 1 篇及以上;2、 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累计 8 及以上或发表的论文他引 8 次及以上;3、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前三位) ;4、 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发表 SCI、EI 收录论文 1 篇及以上。注:为主承担重大国防任务的博士后(前 5 位)和临床医学等技能类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者,发表 SCI、EI 收录论文 1 篇及以上。(三)师资博士后还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 项及以上(含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同时完成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工作。二、 博士后工作期满未达到出站要求者,申请延期出站时间一般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延期后仍未达到出站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师资博士后 2 年未出站者,根据学校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有关聘期的规定,学校将不再续聘。三、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由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协商制定。四、 各流动站根据本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出站考核标准,并报学校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