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湾新区 新建 污水厂工程( 一期 ) PPP咨询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HZWXQ2018-13 采 购 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盖章) 代理机构: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日 期: 2018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3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 7 第四章 合同样本 . 11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 14 第六章 商务条款 . 16 第七章 附件 . 17 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2、法 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它有关办法,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受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的委托,就杭州湾新区新建污水厂工程(一期) PPP 咨询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 参加 。 一、采购编号: HZWXQ2018-13 二、项目名称: 杭州湾新区新建污水厂工程(一期) PPP 咨询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采购文件、协助采购人选定投资人,协助采购人进行 PPP 相关协议的谈判 及签订等。 四、预算价: 人民币 95万元。
3、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咨询资质或营业范围具有投资咨询; 3、营业 执照中 具有 招标代理经营 范围; 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 获取: 1、发售期限: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月 22 日 8:
5、 30-11: 30, 14: 0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6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联系人:许小姐,电话: 0574-63991908。 3、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 文 件 售后不退。 4、供应商报名时应出具的资料: 2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 公章 ;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6、 30 日 14:00 时 (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杭州湾 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6 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8 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 14:00 时 (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 296 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8 室)。 九、 磋商 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000 元,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
7、帐截止时间 2018 年 5月 28 日下午 16: 00 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 3831 5972 8218 财务: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74-63991854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2、未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 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十 一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联系人: 楼浩杰 联系电话: 0574-63075892
8、 联系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越和路 19 号 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联 系人: 胡冲辉 施燕婷 陈健 联系电话: 0574-3989821 63041902 传真: 0574-63010961 联系地址: 慈溪市三北大街 732 号中兴大厦四楼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2、“代理机构”系指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
9、系指 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 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 PPP 咨询及采购代理服务内容。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采购公告。 四、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范围包括:服务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交通费,采购代理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费用,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招标事宜的费用 ,协助采购人选定投资人产生的费用,利润等),即采购人不再另行
10、支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资料,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 磋商 保证金 1、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 2)确定成交供 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 合同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3)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
11、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成交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担。 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 天 。磋商有效期不 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
12、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二); 3、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4、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五): (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2)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已办理 多 证合一的供应商 无须提供); (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已办理 多 证合一的供应商 无须提供); ( 5)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
13、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2017 年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2017 年年 度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 10) 供应商一般情况; ( 11)
14、具有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咨询资质 的提供 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六);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附件七);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服务 承 诺 (附件八);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殊服务承诺(附件九); 10、项目咨询团队成员情况表(附件十); 11、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附件十一); 12、 报价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二 ); 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 三 ); 14、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5
15、1、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须知第八条所叙顺序装订。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
16、分别注明: ( 1)注明: “磋商响应文件” ; ( 2)采购编号: ; ( 3)项目名称: 杭州湾新区新建污水厂工程(一期) PPP 咨询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 ( 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5)供应商的名称: 。 5、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于递交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磋商响应文件 , 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
17、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如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 16: 3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 2、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
18、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 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二、预算价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 95 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6 理。 十三、评审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19、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四、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机构按照成交通知书确
20、定的成交金额的 1.5%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七、 特别说明 1、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解释权归采购人。 7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 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若仍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 。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 1、 2、 3款的小微企业
21、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 三、评审程序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竞
22、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磋商程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 1)以非纸质文件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或未能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 ( 3)磋商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的; (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 5)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未按本须知第八条第 2 款规定的; ( 6)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
23、过预算价的; (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标记)。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应派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磋商,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 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独立对每个 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然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即为供应商的 评审得分。 8 6、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24、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若仍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 。 7、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 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 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 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少于 2家,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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