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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航运物流业仓储补贴办事.DOC

1、1 申请航运物流业仓储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 2017 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口岸 2018 1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 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

2、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 三 )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投资协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 10 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2 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三 、申请时间 2018 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 5 月 21 日 -6 月 21 日 。 符合申 请 奖 励 的 企 业 , 可 登录 广 州 南 沙 政 策 兑 现 系 统

3、( http:/) 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 四、奖励标准 (一)对在我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照合同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5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1.享受扶持办法的企业应是直接向仓储业主单位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2.在南沙保税港区内稳定经营跨境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租赁仓库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 。 (二) 对在我区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汽车贸易企业,给予仓储补贴。 1.对注册地在南沙区的汽车贸易企业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5元的仓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

4、不超过 80 万元。对于注册地未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对仓储设施经营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单个企业租用仓库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3 元的仓储补贴,仓储设施经营单位因同一家租用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3 2.租赁固定场所的按合同使用面积予以补贴。 3.采取堆存计价 的,按照每台车占地面积 25 平方米进行计算,区内注册企业的车辆按照每台车每月 125元进行补贴,区外注册企业的车辆按照每台车每月 75 元进行补贴,堆存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 4.租金补贴仅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有效,合同到期或终止,租金补贴即停止。 五、申请材料 1.航运物

5、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仓储面积、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 (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4. 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 对码头内,采取堆存计价的汽车贸易企业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和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用核原件 )。 5.企业或机构的

6、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 )。 6.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 件 );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 4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 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 4、 5、 6号窗) 联系电话: 020-39053010;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9078067、 020-39053087 邮箱: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 :上午: 9:00-12:

7、00;下午: 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流程图及各阶 段时限 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以内;实质审查 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 航运物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 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5 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

8、,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二)部门审查。 口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1.口岸部门商统计、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确定企业(机构)行业类别(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实缴注 册资本、统计、纳税情况后,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征求部门意见。 2.口岸部门根据核实的数据,提出航运物流企业和

9、航运专业人才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其中,骨干、高管 人才奖励与企业上市奖励的资金由人社局、金融工作局协助提供。 口岸部门将企业提交的高管人员名单、高管个人经济贡献情况,以及核定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额度提交人社局,由人社局审核并按程序拨付高管奖,并将已拨付的高管奖励额相关数据反馈口岸部门,以最终核算需拨付企业的经营贡献奖额度。 (三)审定。 6 由分管口岸部门的区领导牵头,会同发改、投促、市场监管、财政、国 税、地税、口岸部门等组成评审小组。口岸部门将奖励资金安排方案提交评审小组审议。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会议纪要签批后,口岸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10、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口岸部门 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口岸部门 重新核查 ,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 ,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五)事后抽查 。 口岸部门应会同统计局、市场监管、口岸联检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 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 . 航运物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 7 附件 航运物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身份证号码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所得税(万元) 增值税(万元) 个人所得税(万元) 1.跨境电商企业 仓库合同使用面积(平方米) 年度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2.汽车贸易企业 租赁仓库面积(平方米) 年度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采取堆存计价的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8 我司承诺以上资料属实,依法经营,并承诺 10 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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