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章程 ( 修改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为了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使学校成为全国一流名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 2条 本校全称为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 简称 :新桥中心, 英文 名称为: Jiangyin Xinqiao Center Primary School,学校网址 为: http:/, 学校地址是江阴市新桥镇文化路 1-3 号,设置规模最大为 72 班。 第 3条 本校是 江阴 市教育局和 新桥 镇人民 政府 投资兴建,经 江阴 市 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登记,隶属 江阴市 教育局管理 , 是 具有法人资格 的 办学机构 。 第 4条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 学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核定 的 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招生 ,
3、 办学规模最大 为 12 轨 72 班 。 第二章 学校精神 文化 第 5条 办学理念: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 第 6条 发展目标 : 把学校办 成一所 洋溢人文关怀,师生幸福成长,活力开放,情意融融 的 学校, 让每一位师生都得到和谐发展,让每一位师生都拥有健康人 生 。 第 7条 培养目标:把 新 小学生培养成“ 明礼仪 、乐学习、爱运动、会合作、惹人爱 ”的一代新人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 8条 “三 风 ” 目标: 学校的校训: 乐 善 学校的校风: 向上向 善 学校的学风: 乐学善 学 学校的教风: 乐教善 教 第 9条 办学特色: 国 象启迪智慧 科技 成就未来 。
4、 第 10条 学校 标识: 2 学校的校徽: (右 图) 释义:校徽图案以字母“ X”为创意元素,以字母“ Q”为基本造型;“ X”变化为腾越的人形,象征少年儿童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新桥中心的老师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内涵特征;“ X”是艺术化的“ ”代表了新桥中心小学创科技特色强校,创一流名校的目标;“ Q”代表地球,体现新桥中心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与实践 , 1905 是学校创办年份, 体现 了学校办学历史和 百年底蕴, 画面绿色象征着生命和希望,红色象征着激情和活力。整体寓意了学校“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的办学理念。 学校的校歌:(暂无) 学校的 校旗:
5、 白底, 上 方 正中为校徽图案,下方为校 名 正楷字体 (陆 修伯书 法体 ) 和 英文 译 名。 第三 章 学校组织设置和管理体制 第 11条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党支部 , 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监督 保证 党 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 顺利 贯彻执 行。支持和 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 12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江阴市 教育局 任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对 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全面负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 13条 学校 根据上级 规定和学校实际 设副校长 若干 名,由 市 教育局考察任命,副 校长 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 后勤安全 等工作。 第 14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 办 公 室、 教务处、 教 科室、 德育 处、总务处、 安 监办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 15条 学校坚持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战略规划、
7、人事聘任方案、 奖金 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 、 内部管理制度 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 ,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第 16条 学校 妇女 联合会、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 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 教 职式和 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 17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即申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学校申诉委员会一旦接受申诉,即启动申诉程序,在一周
8、内作出处理意见。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教职工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教职工之间团结。 第 18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 19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 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 20条 学校依据 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 21条 坚持以德育为首, 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认真 落实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 加强 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教育 、生态 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和 以 落实 中小学生守则为 重点的 行 为规范 教育, 努力形
9、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 , 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的 养成。 第 22条 学校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每学期对学生的 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学校每班可设副班主任一名,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每个年级设年级组长一名,负责年级工作的上传下达,年级组活动的统筹安排。 第 23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与社团活动的整体功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活动
10、,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 24条 学校 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使用经有 关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定的实验教材和地方 教材 , 适应 校本课程需要开发编制校本教材,构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 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 25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学生每日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 。 教师作为 教学工作的实 施者 ,要 严格执行国家和 省 市有关 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 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 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教学 辅导 、 学业评价 等各教学环节的管理 ;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
11、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 管理 部门 要根据学校工作 计划 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各科教师 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学生 学业 成绩评定 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4 第 26条 学校严格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 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锻炼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开展 足球、武术进校园 实验工作, 每年举办体育节。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12、,设置心理辅导室、卫生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在校园内任何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 27条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和 各级有 关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 工作 的意见 ,每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及校内外 艺术 、科技、 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和 综合实践能力 。 第 28条 加强数字 化智慧校园建设, 充分运用校园网、信息资源库和多媒体辅助教学, 促进学 习 、教学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 第 29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确立“以科研发展教师、以科研发展学生、以科研发展学校”的发
13、展目标,坚持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进行课题研究 和 课题管理 ,促进教学质量 稳步提高。 学校 鼓励教师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学校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单位开展常规教研活动, 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 30条 学校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五章 教师职工管理 第 31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学校 依法
14、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证教职工工 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 32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 自觉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桥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 爱 学生、 教书育 人 、为人师表 、 终身学习 。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 33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以月、 学 期、年度为单位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价和考核, 考
15、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基本依据。 第 34条 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 学校 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5 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解聘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籍和学生管理 第 35条 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新市民子女就学按有关规定 接收 入学。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随班 就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 36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
16、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 发放毕业证书 。 第 37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法定范畴内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 、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等权利。 第 38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 自觉 遵守法律、法规和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成规定学习任 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有 集体 活动,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 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 。 第 39
17、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局部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 , 要 谨慎使用处分 ,不得开除学生。 第 40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帮助申请 政府 资助 、学校 资助和 社会 助学 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后勤校园管理 第 41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 学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学 校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对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学校依法要求赔偿。 第
18、42条 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学校 内部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第 43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44条 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6 第 45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定期 排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
19、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 46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 47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 聘请法制副校长 , 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 工作 委 员会, 形成教育合力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 48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 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
20、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 定期召开家长会 , 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办好家长学校, 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 增强家校互信和协作。 第 49条 学校努力 利用 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会教育 实践 基地,聘请校外辅导员, 定期组织学生 开展社会 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体验的机会,使学生了解、认识社会,提高综合素质。 第 50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 51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 52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 53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 制度 、 条例、细则等 , 作为 本 章程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 规章制度的 立、改、废均按照 民 主程序进行 。 第 54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和镇政府部门备案后实施 。 第 55条 本章程解释权 在 校长室。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