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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DOC

1、兰州大学 本科 生奖学金 评 定 管理 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学生在德、智、体 、美 等 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发扬 “ 勤奋、求实、进取 ” 的优良 学 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本 办法 中的 “ 学生 ” 是指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 本科 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 第三条 奖学金 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校类 奖学金和社会 类 奖学金 三种 。 国家类 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 设立 ,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 类

2、 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包括 优秀学生奖学金、 科研创新奖学金 、 优秀文体奖学金 、 国防生“ 长城 ” 奖学金 。 社会 类 奖学金是指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 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包括宝钢奖学金、 中国科学院 奖学金 、镇泰奖学金 等。 第三章 奖学金的 设置和评选 第四条 参加 学校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 首先 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 (三)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

3、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达到 合格以上等级。 第五 条 在评定学年中 有 下列情况 之一者 , 不 具备 当年 获各类 奖学金的 资格 : (一) 违反校纪 校规 , 受到 警告以上 处分者 。 (二) 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 (三) 在校 试读 者 。 (四) 拖欠 学费者 (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 校 审查合格者除外)。 第 六 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按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 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执行 。 第 七 条 优 秀学 生 奖学金 (一) 申报 优秀学 生 奖学金的 学生 , 其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 成绩合格 。 (二)

4、 优秀学 生 奖学金 依据 综合测评 进行评选 。 (三) 优秀学 生 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及标准: 1.一 等奖学金占 实际参评 学生总数的 3%(基地班 、隆基班 为 5%),奖金额度为 每人每年 2200元 ; 2.二 等奖学金占 实际参评 学生总数的 8%(基地班 、隆基班 为10%), 奖金额度为 每人每年 1500 元 ; 3.三 等奖学金占 实际参评 学生总数的 12%(基地班 、 隆基班 为25%) , 奖金额度为 每人每年 1000 元 。 第 八 条 科研 创新奖学金 (一) 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良好 、 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异的 学生 。 (二) 申请 科研创新

5、奖学金 的学生, 其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 成绩合格 。 多人合作 项目, 申请人应为成果完成人 的 前三名 。 (三) 符合 以下 条件之一者, 经审定可获得 科研 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1.在 国际大学生 科研 创新 活动中获奖 ,或 获 全国 “ 挑战杯 ” 竞赛 二 等奖 以上 , 或 获 国家级 大学生学科竞赛 一等奖以上 者。 2.在国家 权威 学术刊物 上发表 学术 论文者,或者其 论文被 SCI、EI 等 国际权威学术刊物 收录 。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其 成果获得 国家专利 授权 , 或 获省 、部级奖励 , 或有 权威 出版 社出版 的专著 。 4

6、.参照以上条件, 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 符合 以下 条件之一者, 经审定可获得 科研 创新奖学金 二等奖 , 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1.获 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 等奖 以上 , 或获 全国 “ 挑战杯 ” 竞赛三 等奖 , 或 获 省级 “ 挑战杯 ” 竞赛 一 等以上奖 。 2.在 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论文 。 3.参照以上条件, 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 第 九 条 优秀 文体奖学金 (一) 优秀 文体奖学金用 以奖励在文 娱 、体育等 活动 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申请优秀 文体 奖学金 的 学生 ,其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 成绩合格 。 (二) 在

7、 国家级 以上 大 赛 中 获得前八名或三等以上奖项 , 经审定可获得 优秀 文体 奖学金 一等奖 , 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三) 在省 级 以上大 赛 中 获得前 六 名或 二 等以上奖项 , 经审定可获得 优秀 文体 奖学金二等奖 , 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四) 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学会、 省部级 单位、省级相关主管单位 主办的比赛 ,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 级主管单位 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 第十 条 兰州大学 国防生 “长城”奖学金的 评选按 兰州大学国防生“长城

8、”奖学金条例 执行 。 第十 一 条 社会 类 奖学金 (一) 社会 类 奖学金的奖励范 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根据学校各 社会 奖学金设立规定和评定办法确定。 (二) 各学院 范围内 社会 类 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 学生处 的 指导和 监督。学院 须 及时将 社会 奖学金 名称 、 来源 、 奖项设立情况、 评审办法 和评审结果报 学生处 备案。学院 社会 类 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方式由学院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 要求 和奖励办法 第十 二 条 奖学金评定 要求 (一) 学校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各学院根据学校 要求 , 组织学生申请

9、各类奖学金,以班为单位成立 测评 小组,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 进行评选 。学院学生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评奖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汇总工作 。 (二)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 、 公开 ”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 所有奖学金 须由学生 提供申请表、成绩单和 相应的证明材料, 到 所在 学院 申 报 。 (四) 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 。 初评结果 在上报学生处以前 首先在本 学 院范围内 公示 三 天 ,广泛征求意见 。 对 评审结果 如 有异议,可在本 学院 初评结果 公示期间 向 学院学 生工作组 提出申诉

10、, 学院学生工作组 应在 三 个工作日 内做出答复 。 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五) 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 初评结果 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有 异议,可 在 公示期内 向 学生处 提出申诉, 学生处 应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 三个工作日 内做出 答复 。 第十 三 条 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 学校类 奖学金的 获奖 学生 ,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 对奖学金和荣誉作如下规定: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类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 兼 得学校类奖学金。 2. 学院在奖 学金评定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学生受奖面。 学生 每人 每学年享受的奖 学金、助学金 等相关资助 总额 原则上 不得超过 1.3万元 ( 不含各类贷款 ) 。 (三)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一经查实, 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 十 四 条 本 办法 中的“以上”均 包 含 所列 内容和 数额 。 第十 五 条 本 办法 自 2008 年 9 月起施行。凡 学校之前 有关规定与本办法 相抵触的,以本 办法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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