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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1、 1 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 2015 6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房山区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 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

2、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水清、景美、生态宜居新房山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 )防治目标 到 2017 年,新城(燕房组团和良乡组团)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 2020 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其中,集中式饮用水 2 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类 )比例保持稳定,拒马河、崇青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丧失使用功能

3、 (劣类 )的水体断面数量比 2014 年下降 60%以上, 2017 年消灭大石河(祖村)、大石河( 兴礼大桥 )、刺猬河(东石羊)、东沙河(万宁桥下)、挟括河(琉璃河二街)五个断面劣类水体, 2018 年 消灭 小清河(东南召)、小清河(八间房漫水桥)两个断面 劣类水体。 到 2030 年,全区地表水全面消除劣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 (一 )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3-2015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再

4、生水厂建设, 2016 年底前完成河北镇、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 2016年 7 月 -2019年6 月)。新建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窦店镇 4 座再生水厂;升级琉璃河镇、韩村河镇、城关一 期、城关二期 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 5.93 万立方米 /日。到 2020 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0%,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加快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

5、设坚持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 2020 年,新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污水管网约 56.6 公里。 牵头单位:区 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相关乡镇(街道)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区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

6、区住建委、房山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推进污泥无害化 处理处置, 2016 年底前建设完成房山区污泥处置工程,工程建成后,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相关乡镇(街道)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4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因地制宜采用点 (调蓄池 )、线 (沿河收集管线 )、面 (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 )

7、等方式,建 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实现雨水收集系统贯通,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街道)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育种、科研用途除外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6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020 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 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各乡镇(街道)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通过施药器械更新、绿控技术推广、农药品种调整、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等措施,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全部施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到 2020 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5%,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 15%以上。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到 2020 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 5 化落地提高到 98%以上。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 2019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1%以上。到 2020 年,全区化肥施用量降低 22%以上。 牵头单位:区种植中心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

9、镇(街道) 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防护性能较差区等重点区域逐步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到 2020年,全区粮田调减到 10 万亩左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乡镇(街道) 全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 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充分发挥养殖水面的湿地生态作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指标。通过以城带村、以

10、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 2020 年,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 牵头单位:区新农村办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相关乡镇 6 (街道) 以乡镇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向农村延伸。到 2019 年,城乡结合部、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实现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新农村

11、办,相关乡镇(街道)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2016 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原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 :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委、房山国土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配合市环保局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 全区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以外的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对污水进行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排放

12、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 7 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企 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016 年 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17 年 底前,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继续开展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 产审核

13、。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相关乡镇(街道) 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 2017 年 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自航船舶(旅游船舶、普客船舶、快艇、工作船、救生船)等实施强制报废措施;进一步完善游船码头 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装置建设和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建设,提高 8 含油污水的

14、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二 )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提高重点领域节水水平,确保全区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自 2016 年起,利用财政补贴等方式,每年推广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0.6 万套(件)以上。到 2018年 ,完成房山区节水型区创建。到 202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20 年,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

15、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 40 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 2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5 以上,全区新水用量严格控制在 2.58 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 区农委,各乡镇(街道) 8.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对房山区供水量。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9 推进再生水利用,自 2016 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洗车服务、建筑施工、城

16、市绿化、道路冲洗、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环境等用水逐步使用雨水或再生水。自2018 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 2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建筑中水处理设施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 配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安装建筑再生水利用设施。2018 年底前,新建再生水管线可达 47 公里。到 2020 年,城市绿化、公共绿地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公共绿地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灌溉比例达到 20%,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 0.65 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70%以上。 牵

17、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通局、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交通局、区农委、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9.严控地下水超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 10 价。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

18、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 2016 年底前,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地下水超采 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 2016 年起,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 2017 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 2020 年底前,封填全区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房山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各乡镇(街道) (三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 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 2018 年起,向社会公开全区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房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2017 年 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开展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2017 年 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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