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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文献综述】.doc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国际经济与贸易WTO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标准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国内法到国际法,再由国际法到国内法的演变过程。为了解决在判定国内“授权或奖励”是否存在时出现的大量问题,美国国际贸易管理署(ITA)采用了“专向性检验”方法。尽管这一标准的准确性尚存争议,但可以公平地认为,根据它进行的相关调查是一项利益是授予了经济中的特定部门还是一般地提供给任何类似情况下的潜在受益者。如果利益是专门给予特定部门的,该项利益就是可抗性的授权或奖励。如果该项利益是普遍给予所有类似情况的部门,则就可以认为该项利益是合法的不可抗的政府计划,即使该项利益具有鼓励出口的附带效应。在立法上,美

2、国1979年贸易协定法将补贴限定为授予特定经济部门的利益。认为补贴是由政府行为要求或提供给公共或私有的特定企业或产业,或者企业或产业群的利益。在实践中,美国通过CABOTCORPVUNITEDSTATES案对这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从单纯的法律专向性标准审查发展到对法律专向性标准和事实专向性标准的双重审查,使得这一标准日益丰富,对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响。在SCMA之前的包括GATT1947、1979年补贴法典在内的任何国际范范中不存在专向性标准问题,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才吸纳了美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专向性标准,这主要体现在SCMA的第2条中,如SCMA第2条第2款就规定“限于授予机

3、关管辖范围内指定地理区域的某些企业的补贴属专向性补贴。各方理解,就本协定而言,不得将有资格的各级政府所取的确定或改变普遍适用的税率的行为视为专向性补贴”。由此,SCMA先对补贴下比较宽泛的定义,然后再设置专向性标准来筛选和排除各种不符合规格的补贴,只有专向性补贴才能进入SCMA所禁止或限制的范围;各WTO成员方只能针对符合专向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第2款。标准的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这是50年来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范首度确立专向性标准问题。继此,WTO的一些成员根据这些规定,将SCMA专向性标准吸收进了其国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中,例如,欧盟在它的2026/97号规则中第3条的关于专向性标准的措

4、辞几乎是SCMA专向性标准规定的翻版。加拿大反补贴立法中关于专向性标准问题的规定也与SCMA专向性标准内容十分相似。SCMA专向性标准对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起到了方向标的作用,通过这一标准既有利于防止补贴措施的滥用,又可以避免反补贴措施的任意施加,这些都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形成。虽然SCMA专向性标准发展至今还存在缺陷,但是,相信随着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该标准的内容会进一步得到充实、完善,成为指导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的重要标准。补贴是一国重要的政策手段,通过补贴既可以扶持本国落后产业的发展,又可以提升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掠夺他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因此,各国都比较重视补贴

5、计划的实施。但是,任意实施的补贴计划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扭曲效应,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相对于那些未对与补贴产品相类似或相竞争产品实施补贴计划的进口国或第三国而言,补贴产品出口国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会对进口国或第三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甚至将其相关产业产品挤出国际市场。鉴于此,各国在维持大量补贴的同时,又可能会针对他国补贴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来救济本国受影响产业。但如果没有一个划分补贴的标准,而对所有补贴都采取反补贴措施将会使反补贴救济手段沦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形成。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一个区分不同补贴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既可以指导各国的补贴实践,充分发挥补贴在

6、促进一国经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又可以规范反补贴行为,使反补贴措施只针对那些可能会对经济产生扭曲作用,从而降低资源利用效率的补贴计划。WTOSCMA中的专向性标准正是这样一项标准,该协议以严谨的措辞将这一标准上升到国际规范的高度,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中的一部分,势必对指导、规范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深入研究SCMA中的专向性标准,把握这一标准的精髓,既可以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在WTO中对我国提起的反补贴诉讼,又可以完善我国反补贴立法中的专向性标准规定,为未来可能针对他国提起的反补贴诉讼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同时,还可以使我们实施的补贴计划更合理有效,尽可能地避免遭遇反补贴措施,充分发挥补贴

7、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我国而言,应该比照SCMA中专向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补贴制度中的补贴予以调整,放弃或改变那些具有SCMA专向性标准特性的补贴,以避免引起WTO成员国的反补贴诉讼,积极利用按照SCMA专向性标准规定允许实施的补贴,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同时,要借鉴SCMA专向性标准的规定,对我国反补贴制度中的专向性标准的规定加以完善,使其更加符合SCMA专向性标准的要求,这既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又是指导我国未来反补贴实践的必然要求。参考文献1CLIVE,STANBROOKDUMPINGANDSUBSIDIE

8、STHELAW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IMPOSITIONOF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IESINTHEEUROPEANCOMMUNITYMLONDONKLUWERLAWINTERNATIONAL,19962CARBAUGH,ROBERTJINTERNATIONALECONOMICSMBEIJINGCHINAMACHINEPRESS,20033DIXIT,AVINASHNORMAN,VICTORTHEORYOFINTERNATIONALTRADEMSHANGHAI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

9、SPRESS,20054CKSON,JOHNHLAWANDPOLICY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MCAMBRIDGE,MAMITPRESS,C19975LIM,EDWINWOOD,ADRIAN,EDCHINALONGTERMDEVELOPMENTISSUESANDOPTIONSMBALTIMOREANDLONDON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856陈彪如,主编国际经济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7陈国富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8段爱群论WTO中的财政补贴与我国的战略取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

10、0039段爱群法律较量与政策权衡WTO中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实证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0甘瑛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韩立余WTO案例及评析(19951999)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姜圣复WTO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学的新发展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14于海霞欧盟、美国反补贴立法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415杨文丽对加入WTO后我国补贴制度的反思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16杨鸿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以出口补贴政策为例J国际贸易问题,2003,(3)17杨俊玲从美国法律对补贴的界定看中国的补贴现状及其对策(硕士学位论文)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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