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四: 南京林业大学 本科学生 考试违纪、作弊材料 报送细则 现对南京林业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的,应立即提醒或警告。 2、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应 当立即 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 (对于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 等,应予暂扣 ), 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 “ 违纪 ” 或 “ 作弊 ” 字样 。 监考人员 在考场 填写 南京林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 记录违纪 、 作弊事实经过,有证据或旁证时需附上证据或旁证材料,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 考生 也要在 南京林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生签
2、字处签名后, 监考人员 令其退出考场 。 3、 考试结束当天, 南京林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原件及违纪、作弊 证据 或 旁证材料 交教务处教务科, 南京林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复印件及试卷交学院存档。考试遇晚上或周末等特殊情况, 在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后 于第二个工作日将材料交相应部门。 4、巡视人员巡视过程中发现学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责成监考人员督办并做好相应记录。 对监考不严、没有认真查验考生证件导致替考等行为的,将追究监考人员相关责任。 5、教务处收到 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 后 进行复核, 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进行通报。同时,学生所在学院(部)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进行 思想 教育 工作 , 当事学生必须 在 24 小时 之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检查 ,由学院将书面检查交教务处 。 6、经查实, 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 属实, 当事学生未按时提交书面检查 或者拒绝签名等 认识态度不好的, 将 从重 处罚。 7、教务处、学工处,相关学院(部)按南京林业大学 考试纪律及 违纪处理规定中的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8、违纪、作弊学生,成绩按 零分登记 上报, 并加注违纪或“作弊”字样, 当次成绩无效,且不得参加该 门课 程 补考,必须重修该课 程 才能取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