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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DOC

1、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 (2017-2035 年) 文 本 图 集 兴 安 盟 行 政 公 署 北 京 清 华 同 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项目成果专用 项目名称: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委 托 方: 兴安盟行政公署 承 担 方: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21466070C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 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141004) 院 长: 袁昕 总规划师: 袁牧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

2、公司项目图纸报审专用章:(盖章)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盖章) 项目编制完成时间:2017 年 12 月 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管院长:郑筱津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管院总工:卢庆强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管中心主任:王 健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管所长:刘晋媛 总体规划二所常务副所长、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刘晋媛 总体规划二所常务副所长、注册城市规划师 吴邦銮 总体规划二所所长助理、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 师 项目组成员:卫晓 陈蕾 牛品一 翟羽佳 朱宏伟 李井楠 信心 薛严 马金明 技术审核:张

3、军慧 总体规划中心审核室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 市规划师 郭占全 总体规划中心总工、高级工程师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文 本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2 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发展目标 2 第二节 人口与城镇化目标 3 第三章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5 第四章 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与多规协调 .10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 10 第二节 空间协调布局 12 第三节 多规协调 13 第五章 城镇体系规划与城乡统筹 .14 第一节 盟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14 第二节 盟域城镇体系职能

4、结构 14 第三节 盟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6 第四节 重点地区发展引导 22 第五节 盟域城乡统筹规划 25 第六节 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29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29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0 第二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2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33 第四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34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第七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35 第一节 产业发展引导 35 第二节 产业布局规划 36 第八章 旅游发展与体系规划 .37 第一节 旅游定位与目标 37 第二节 旅游发展策略 39 第三节 旅游空间体系规划

5、 41 第九章 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42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5 第一节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45 第二节 基础设施规划 47 第三节 综合防灾规划 52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5 第十一章 行动计划与近期建设重点 .57 第一节 行动计划 57 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 59 第十二章 实施保障 .61 第十三章 附则 .63 附表 65 附表 2-1 兴安盟发展指标体系 .65 附表 3-1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 年)分 区引导 66 附表 3-2 兴安盟空间管制要素表 .66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附

6、表 4-1 2035 年盟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67 附表 4-2 2035 年盟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68 附表 4-3 2035 年盟域重点镇/苏木发展引导 .68 附表 5-1 兴安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0 附表 5-2 兴安盟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0 附表 7-1 兴安盟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引导 .71 附表 7-2 兴安盟物流园区与商贸市场产业规划引导 71 附表 9-1 盟域客货运枢纽一览表 73 附表 11-1 盟域大中型水库建设一览表 73 附表 11-2 盟域重大给水设施规划一览表 74 附表 11-3 盟域重大排水设施规划一览表 74 附表 11-4

7、 盟域重大电力设施规划一览表 75 附表 11-5 盟域重大供热设施规划一览表 76 附表 11-6 盟域重大环卫设施规划一览表 77 附表 11-7 盟域重点河流防洪标准一览表 .78 附表 11-8 盟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78 附件 80 附件 1: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论证会会议纪要 80 附件 2:对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论证会会议纪要意见的 修改说明 83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兴安盟城乡发展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促进经济 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

8、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 (2017-2035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 第 2 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 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 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红色兴安、生态兴安、健康兴安、 活力兴安、幸福兴安。 第 3 条 规划依据 中华

9、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 年 7 月 1 日)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2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年) (报批稿)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 则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85 号) ;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 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10、兴安盟统计年鉴 ; 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2013 年) ;国家、住 建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 4 条 规划期限 2017-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0 年。 第 5 条 规划范围 兴安盟辖区行政区划范围,含两市一县三旗(乌兰浩特市、阿尔 山市、突泉县、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 ,总面积约为 5.98 万平方公里。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发展目标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3 第 6 条 区域定位 兴安盟是全国重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全国著名的 独具北疆特色的生态文化旅

11、游度假基地、蒙东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输 出基地、东北经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节点。 第 7 条 发展目标 至 2035 年,将兴安盟建设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生态 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国扶贫开发创新先行 区、蒙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红色兴安、 生态兴安、健康兴安、活力兴安、幸福兴安。 第 8 条 发展指标体系 发展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资源保 护指标 4 大类别、22 个细分指标,并区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 标两种类型。 (详见附表 2-1) 第二节 人口与城镇化目标 第 9 条 盟域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

12、 2020 年,盟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 159-163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53%-55%,城镇人口达 85-90 万人; 2035 年,盟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 162-165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63%-65%,城镇人口达 102-105 万人。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4 第 10 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 (1)外引内优与动力提升战略 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在交通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旅游、生态 保护等方面深化与蒙俄有关地区的合作;强化与京津冀、东三省、自 治区内盟市在跨区域旅游线路、能源供应、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合作。 做优做强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等特色

13、支柱产业,培育 农作物秸秆、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稳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特色 农业,形成特色突出、富民多元综合性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红色 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组合等优势,以兴安盟列入国家全域 旅游示范区为契机,推动兴安盟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 培育发展“旅游大产业” ,以全域旅游带动精准扶贫,建设旅游强盟。 (2)底线控制与生态修复战略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 区域集聚,对生态环境有冲突的工业园区重新选址或调整产业定位。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限制城 镇、村庄用地的盲目扩张,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盟

14、域生 态修复,加强森林保护,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重点草 原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大气环境 保护和水环境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3)点轴集聚和强化核心战略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整体生态安全格局构建要求,逐步引导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5 人口和产业向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城镇和发展轴带集聚,强化“非轴 带地区”最大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兴安盟中心城市的建设,积 极培育服务盟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盟域生产 生活服务核心。适度均衡配置城乡资源,分区分类采用不同的城镇化 引导思路和建设要求,

15、形成中小城市、小城镇和乡村牧区居民点协调 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4)精准扶贫与协调共享战略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采用异地扶贫搬迁、旅游扶贫、教育扶贫、 医疗卫生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多种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实 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脱贫摘帽。提 高城镇给水、电力、热力和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供应能力和保障水 平,提升城镇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以旗县市域为主体推进城乡资源 的均衡配置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解决已转移农业人口的公共 服务保障和供给,同时加大对农村牧区的自来水、教育、医疗等服务 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 第三章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第 11

16、条 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加强在国际运输通道、边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重点推进中 蒙阿尔山至霍特铁路建设,构筑“俄罗斯扎鲁比诺港珲春长春 白城乌兰浩特阿尔山霍特乔巴山乌兰巴托”中蒙交通运输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6 线。分期实施阿尔山乔巴山公路建设,开辟阿尔山乔巴山乌兰 巴托、乌兰浩特乌兰巴托、乔巴山及俄罗斯赤塔的国际航线。继续 完善阿尔山公路口岸,积极推进铁路口岸、空港口岸建设,完成哈拉 哈河水运航线勘测,促进水运口岸早日开放。拓展阿尔山、松贝尔口 岸功能,重点围绕边境贸易、国际物流、跨境旅游等产业谋划推进。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产业合作,打造生态产业合作

17、区。加强对蒙古 国的农业生产性合作和农业科技合作,推进双方在农业作物栽培、农 林牧品种等资源的合作配置。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推进乌兰 浩特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跨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建设,推进兴安盟物 流园区铁路口岸建设,加快实施境内外工贸一体化战略。 推动中蒙跨境旅游合作。重点培育异域风情游、民族特色游、边 关文化游等,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推进“草原丝绸之路”跨境旅游业 发展。以构建东北亚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为目标,丰富旅游产品、完 善旅游产业体系,共同推动阿尔山松贝尔口岸跨境旅游合作区建 设,打造跨境旅游合作区口岸旅游特色小镇。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及荒漠 化领域

18、的合作。扩大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在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跨境森林和草原火灾、特殊危险性传染病等跨境高危自然灾害发生时, 加强信息交流。 第 12 条 与东北地区的协调发展 共同推动开放发展。共同建设中蒙欧国际大通道,实施中蒙俄经 济走廊畅通工程,重点推进中国阿尔山至蒙古霍特铁路建设,开拓入 蒙达欧的陆路通道。构建两地高速化、网络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7 成乌兰浩特至长春 3 小时、乌兰浩特至哈尔滨 4 小时的快捷通道,共 同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大交通运输网络。共同打造开 放平台,发展“飞地”经济,建立“乌兰浩特长吉图”飞地

19、园区。 在生物医药、机械装备零部件、保税物流等方面开展区域合作,全力 打造面向蒙俄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 共同推动东北振兴。协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引进东三省育种、 种养技术,合力打造精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农业知名品牌 和现代星级农庄;共同推进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共同 打造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 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共同推动物流业发展,依托蒙东图们江走 廊,以整个东北地区为腹地,以阿尔山、珲春国家级口岸等为节点, 构建国内国际双向区域性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加强资源、能源合作。建立内蒙古保障东三省煤炭供应机制,积 极推进内蒙古兴安盟煤化电热一

20、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乌兰浩特长春 吉林煤制气管道,保障东北能源供给。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合作。积极推进旅游“资源共享、信息共通、 品牌共建、市场协管、客源互送” ,共同制定区域旅游合作规划,联 手打造旅游品牌,推动客源互换和市场互动。加强与东北亚国家旅游 产业对接,联合开发跨国跨省特色旅游线路,逐步实现跨境旅游就地、 异地办证。与东三省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引导两山(阿尔山-长白 山)旅游产品开发差异化发展,重点打造吉林长春白城 乌兰浩特阿尔山;哈尔滨白城乌兰浩特科右前旗/ 扎赉特旗阿尔山;沈阳通辽科右中旗突泉乌兰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8 浩特科右前旗阿尔山;大

21、庆齐齐哈尔扎赉特旗阿 尔山等线路。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部分地 区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的整合,以粮食主产区和黑土区集中连片区域为 治理重点,推动东北地区黑土地的保护。加强兴安盟、西辽河流域和 松嫩平原西部地区草原退化、沙化、碱化治理,以科尔沁、呼伦贝尔、 锡林郭勒三大草原生态区建设和保护为重点,共同建设草原保护与治 理示范区。 深化兴白齐区域合作。着力推动兴安盟、白城、齐齐哈尔三个盟 市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城 镇体系合作共建、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的合作。构建环“兴 白齐”3 小时公路圈。率先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突

22、 破,促进三地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 第 13 条 加强与京津冀的协调发展 加强技术转移合作。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与对接,共同推动 北京高水平工业产业向兴安盟转移。积极申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京 蒙合作站” ,突出农牧业科技领域,充分利用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 服务联盟为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入科技成果,推动精深加 工。 深化产业合作。协同保障京津冀绿色农畜产品供应。做大做强马 铃薯、有机蔬菜、现代畜牧业等产业。积极参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 旅游度假区建设,塑造区域品牌和推出精品线路,联合呼伦贝尔、通 辽等地区打造京津冀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23、 文 本 9 加强对口扶贫合作。结合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深化对口帮 扶工作,积极申请对口扶贫、精准扶贫项目,推动兴安盟重点地区全 面脱贫。 第 14 条 与周边盟市的协调发展 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合作。共同打造国家重要的民族文化 和生态旅游基地,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草原、 森林、冰雪、地质奇观、边境等旅游胜地。共同构建旅游综合服务体 系,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一带,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 业、文艺演出业、工艺美术品业及多元特色文化产业;以满洲里、二 连浩特、阿尔山为点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阿尔山加快推 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与柴河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和服务

24、设施的统 筹。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海拉尔阿尔山满洲里旅游线路;海 拉尔额尔古纳根河鄂伦春莫力达瓦扎兰屯牙克石旅游线 路;乌兰浩特阿尔山海拉尔额尔古纳旅游线路;东乌珠穆沁旗 阿尔山乌兰浩特科右中旗通辽市区旅游线路;二连浩特锡 林浩特东乌珠穆沁旗阿尔山满洲里沿边旅游线路。 共同推进清洁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与通辽等其他城市新能源项 目的合作,扩大风电、光电开发利用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共同 建设蒙东新能源风光电基地,打造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共同构建 稳定的能源外送通道。积极推进光伏组件、风机及零部件等新能源装 备制造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和齿轮箱、 液压控制系统、叶片等

25、关键零部件制造,形成风电设备制造整套产业 链,打造蒙东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0 推进交通协调发展。重点建设锡林浩特乌兰浩特、满洲里伊 尔施、扎兰屯阿尔山铁路,实施两伊铁路复线扩能改造工程。实施 重点公路通道扩能改造项目,加强城际间快速通道建设。协调推动阿 蘑公路等扩能改造项目,加强阿尔山景区和柴河景区旅游通道联系。 积极推动成品油运输方式转变,规划建设齐齐哈尔乌兰浩特霍林 河等成品油管道。 共同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大兴安岭生态屏障,推进天然林保 护工程建设,加强后备资源补植补造。加强沙地综合治理,保护森林、 草原、湿地,禁止乱开滥

26、采、过度放牧等行为。加快松花江、西辽河 和海滦河境内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 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沙治沙专项工程、生态 移民等生态治理保护工程,有效保护草原。 推动霍乌哈金三角区域协同发展。以兴安盟科右中旗哈日诺尔镇 为核心,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 沁、乌拉盖管理区加强合作,发挥口岸、水资源、煤电等资源优势互 补,建立“水煤互补”协同发展机制,围绕清洁能源、新型煤化工、 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打造“霍乌哈”金三角区 域新的增长极,逐步建成蒙东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建立交通基 础设施、产业园区、商贸物流、

27、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合作机 制,构建“霍乌哈经济区”产业融合、设施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发 展格局。 第四章 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与多规协调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1 第一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 15 条 空间管制分区 将全盟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详见附表 3-2) 禁建区包括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 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物保护 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地质公园(地质遗迹 区) 、森林公园的中心景区和重要景点、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蓄滞洪区内的行

28、洪通道以及其他生态功能 保护区等。 限建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的 非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非中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 农田、除生态公益林外的其他林地、河流的生态控制地带和江河源头 地区、乡村风貌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 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重大交通、能源、电力、通讯走 廊和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通道、机场建设净空控制区域等。 适建区指城乡规划确定的适宜建设区域。 第 16 条 禁建区管制要求 禁建区内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的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任何 建设行为。通过自

29、然恢复和人工建设等手段结合,改善生态敏感区生 态环境质量。 全盟禁建区面积约为 2.57 万平方公里,约占盟域面积的 43%。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2 第 17 条 限建区管制要求 限建区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发展条件引导聚集发展, 须对建设内容、规模、强度、密度等进行引导和控制。 全盟限建区面积约为 3.22 万平方公里,约占盟域面积的 54%。 第 18 条 适建区管制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 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等。通过合理引导,适当布局, 实现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全盟适

30、建区面积约为 0.19 万平方公里,约占盟域面积的 3.18%。 第二节 空间协调布局 将兴安盟全域划分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协调三类空间 布局,形成统领盟域空间发展的总图,并对三类空间提出分区发展引 导策略。 第 19 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优化城镇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以及开发园区的空间布局,在下层 次的旗县市和苏木/乡镇总体规划中深化落实城镇空间组织、产业发 展、用地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 第 20 条 农业空间发展策略 强化农地保护,推动土地整治,促进农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严格建设用地管控,根据农村牧区的特点合理优化整合农村牧区居民 点,提高土地利用效

31、率。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3 第 21 条 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加强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空 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对生态退化严重的区域, 可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工程,提高退化土地 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行最严格 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开发活动,控制开发强度,对其中的禁 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 第三节 多规协调 第 22 条 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到 2020 年,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74.8 万公顷;全盟

32、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36800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105000 公顷。 第 23 条 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协调 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 年) 对接,落实 禁止开发区域,参考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协调全盟空间布局, 制定空间管制要求。 (详见附表 3-1) 第 24 条 与“十三五”规划的协调 与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提出的发展定位与目 标、产业体系与产业发展布局、人口与城镇化目标、城镇体系等内容 对接,并结合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趋势,对远期发展进行谋划。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4 第五章 城

33、镇体系规划与城乡统筹 第一节 盟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第 25 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兴安盟中心城市兴安盟副中心城市旗县中心城镇 (含阿力得尔次级中心)重点镇/ 苏木 一般苏木/ 乡镇”五级城镇 等级结构体系。包括 1 座兴安盟中心城市(包括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 旗科尔沁镇) ,规模为 50-100 万人的中等城市; 1 座兴安盟副中心城 市(阿尔山市) ,4 座旗县中心城镇(音德尔镇、巴彦呼舒镇、突泉 镇和阿力得尔镇) ,规模为型小城市;22 座重点镇/苏木,规模为 0.5-1.5 万人; 24 座一般苏木/ 乡镇,规模为 1 万人以下(详见附表 4- 1) 。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适时

34、调整为镇。 第二节 盟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第 26 条 城镇职能结构 按照城镇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及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将 盟域城镇职能分为六类。分别为综合型城镇、工贸型城镇、工矿型城 镇、商贸型城镇、旅游型城镇、农贸型城镇(详见附表 4-2) 。 第 27 条 兴安盟中心城市 兴安盟中心城市(包括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科尔沁镇):蒙东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5 地区的中心城市,蒙东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 山水景观突出的生态园林城市。 乌兰浩特市与科尔沁镇一体化发展,作为兴安盟中心城市。 第 28 条 兴安盟副中心城市 阿尔山市:兴安盟

35、副中心城市,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际 生态旅游度假城市,中蒙生态产业合作区、绿色产品加工基地,富有 特色的北疆小城市。 第 29 条 旗县中心城镇 作为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提升综合服务支撑县域经济,立 足比较优势特色发展,提升承载力引导人口集聚。 音德尔镇:扎赉特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绿色农畜产品加 工基地,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突泉镇:突泉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及 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业为主的综合服务型城镇。 巴彦呼舒镇:科右中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以 工业为主的综合型城镇,具有科尔沁草原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 阿力得尔镇:次级中心城市,发展区域交通

36、优势,打造盟域中部 地区商贸集散物流基地和生态宜居城镇。 第 30 条 重点镇/苏木 盟域规划 22 个重点镇/ 苏木。各重点镇/ 苏木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 突出产业特色和城镇风貌特色,加快产业发展,强化对盟域其他城镇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6 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牧区发展,成为周边地区 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 (详见附表 4-3) 第 31 条 一般苏木/乡镇 完善一般苏木/乡镇面向三农的基本服务职能,发挥基层经济活 动、商贸活动和文化活动中心的作用。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牧业和特 色林果产业,带动农牧民脱贫增收致富。 第 32 条 乡

37、镇撤立原则 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适时调整为镇。在人口密度较低的牧区、 林区,可结合苏木乡镇实际公共服务能力范围,适当增设苏木乡镇。 进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镇应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历史文化 名镇如须设为街道办事处,应保留申报名镇的名称) 。 第三节 盟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依托主要交通走廊,积极培育增长极和增长带,打造“两核四心, 两带三区,多点均衡”的城镇空间结构,引领盟域城乡空间发展。 第 33 条 两核四心 (1)两核:分别为兴安盟中心城市和兴安盟副中心城市 兴安盟中心城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尔沁镇) ,加快乌兰浩 特市和科尔沁镇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承载盟域综合服务职能,打造 盟域生产

38、生活服务核心,积极培育服务盟域的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 务业和高端产业基地,增强人口城镇化承载能力,辐射带动全盟发展。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7 兴安盟副中心城市(阿尔山市) ,重点加强对外口岸与旅游服务 建设,打造全盟对外门户枢纽与区域旅游节点,带动兴安盟盟域北部 区域发展。 (2)四心:音德尔、巴彦呼舒、突泉、阿力得尔次级中心。 音德尔镇:加快推进与齐齐哈尔、泰来等市县的产业合作,打造 “兴白齐”区域合作区建设的重要支点,辐射带动盟域东北部发展。 巴彦呼舒镇:围绕旅游与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加强与通辽的产 业合作,辐射带动盟域南部发展。 突泉镇:重点发展特

39、色农畜产品加工,积极对接京津冀现代科技 农业技术和产业转移,辐射带动突泉县域发展。 阿力得尔镇:重点发展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业,注重提 升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功能,辐射带动盟域西南部发展。 第 34 条 两带三区 (1)两带:南北发展带和东西发展带。 南北发展带:主要为沿齐齐哈尔-乌兰浩特高速铁路、 G5511、S21 沿线发展,融入京津冀与区域中心城市沈阳、哈尔滨等 的战略发展带。 东西发展带:为 G1216 沿线发展带,对接蒙俄及东三省的战略发 展带。 (2)三区:即东部城镇发展区、兴安岭片区与科尔沁草原片区, 依托各片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发展条件优势,积极引导各片区产业特色 化发展。 兴

40、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8 第 35 条 多点均衡 为盟域重点镇/苏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提升 片区服务能力。 第 36 条 东部城镇发展区 (1)范围 包括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阿尔本格勒镇、胡尔勒 镇、巴彦高勒镇、图牧吉镇、新林镇、好力保镇,努文木仁乡、宝力 根花苏木、巴彦扎拉嘎乡、巴达尔胡镇) ,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察 尔森镇、额尔格图、巴拉格歹乡、归流河镇、俄体镇) ,突泉县,科 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代钦塔拉苏木、新佳木苏木、高力板镇、好腰 苏木镇、额木庭高勒苏木、杜尔基镇、巴彦茫哈苏木、巴彦淖尔苏木) 。 (2)功能定位 兴安

41、盟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盟域城镇人口、产业集聚区。 (3)发展目标 至 2035 年,常住人口 140 万人,城镇人口达到 91.2 万人,城镇 化率 65.1%,形成兴安盟中心城市 1 个(乌兰浩特市+ 科右前旗科尔 沁镇) 、旗县中心城镇 3 个(音德尔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 ,重点 镇/苏木 16 个。 (4)城镇化发展模式 进一步提升兴安盟中心城市区域综合服务职能,促进产业转型升 级,为转移人口提供均等服务和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全盟人口转移;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19 完善旗县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积极承接旗县市

42、人口转移;提升重点镇/苏木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 导农村牧区人口就近转移。 (5)城镇发展引导 加强兴安盟中心城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尔沁镇)的建设, 积极培育服务盟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盟域生 产生活服务核心;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注重生活品质与环 境的提升,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注重与生态环境 协调发展,提升园区定位,错位发展,凸显特色;建设城乡一体化的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整体保护西部浅山丘陵、东部平原的自然 风貌格局,城市风貌弘扬蒙元文化底蕴,形成山水城林交相辉映的人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风貌。 (6)发展控制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43、规范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国家森林公园、林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性要素进行保护,城市建 设要避让禁建要素;注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周边开发利用要 与之相协调;加强沙漠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落 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 第 37 条 兴安岭片区 (1)范围 包括阿尔山市全域,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巴彦乌兰苏木) 和科右前旗(索伦镇) 。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20 (2)功能定位 重点发展旅游业、口岸经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中蒙生 态产业合作区、富于特色的北疆小城镇分布区。 (

44、3)发展目标 至 2035 年,常住人口 11.2 万人,城镇人口达到 9.6 万人,城镇 化率 85.7%;兴安盟副中心城市 1 个阿尔山市,重点镇 3 个(索伦镇、 五岔沟镇和天池镇) 。 (4)城镇化发展模式 有序引导剩余劳动力向兴安盟中心城市转移;进一步提升阿尔山 市的综合服务职能,完善旅游服务职能,发展特色小城镇,带动旅游 产业发展,加快人口城镇化;提升重点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农 村人口就近转移。 (5)城镇发展引导 以阿尔山市为中心,重点开发休闲度假旅游、探险科考旅游以及 国际会展相关产业;基于生态优势,构筑特色生态型城镇,坚持土地 紧凑高效利用,引导城市建设用地与林地、山地的

45、协调发展;利用区 位优势打造阿尔山口岸国际综合物流园区,突出对外门户枢纽功能, 在能源金融、保税物流、商贸、旅游等方面开展区域合作,通过优势 互补,承接产业转移,全力打造面向蒙俄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完善 旅游服务设施,实现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整体保护兴安岭片区山地、 林地自然景观风貌,塑造蒙族传统民俗和欧式风格相结合的城市风貌, 运用民族色彩符号,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 (6)发展控制要求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21 以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为主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 园、林地等限制性要

46、素进行保护;注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周 边开发利用要与之相协调;实施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 标准制定;原则上不再设置污染型工业园区。 第 38 条 科尔沁草原片区 (1)范围 包括科右前旗(德伯斯镇、阿力得尔镇、满族屯满族乡、乌兰毛 都苏木、桃合木苏木)和科右中旗(哈日诺尔镇、巴仁哲里木镇、吐 列毛杜镇) 。 (2)功能定位 科尔沁草原片区为盟域农牧产品主产区。 (3)发展目标 至 2035 年,常住人口 11.5 万人,城镇人口达到 2.1 万人,城镇 化率 18.3%;形成旗县中心城镇 1 个阿力得尔次级中心,形成重 点镇/苏木 3 个(乌兰毛都苏木、吐列毛杜镇和哈日诺尔镇)

47、 。 (4)城镇化发展模式 有序引导农牧业剩余劳动力向东部兴安盟中心城市和旗县中心城 镇转移;提升重点镇/ 苏木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就 近转移。 (5)城镇发展引导 严格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加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点发展现代绿色农牧业和特色种养业;加快建设布里亚特循环产业 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 文 本 22 园,主要发展洁净煤为主导的清洁煤化工产业,推动霍乌哈金三角区 协同发展;整体保护科尔沁草原风貌,体现游牧、游猎文化特征。 (6)发展控制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要素进 行保护;注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防控与监管,实施最严格 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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