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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1、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小 金 库 ”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 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专 项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 业“ 小金 库 ”专项治理 试点实施方案(以下 简称金融企业实施方 案)等文件以及曹培玺总经理、黄永达书记在 7 月 26 日集团公司 “小金库” 专项 治理工作 视频会上的讲话 精神,按照国资委统一安 排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小金 库” 专项治理范 围: 1

2、集团总部各部门; 2直属单位; 3产业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单位; 4区域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单位; 5公司管理的其他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金融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应按照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统一要求开展。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 2 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 于“ 小金 库 ”。 本次治理重点是 2008 年以来各项“ 小 金 库 ”资金的收支数额, 以及 2007 年底“小金 库” 资金滚存余额 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 金库” 数额较 大或情 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 形式包括: 1隐匿收

3、入设立的“小金库” (1)用电力热力销售收入、煤炭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 业收入设立的“小金 库” ; (2)用资产的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的“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政府补贴,社会捐赠,返还性收入等其他 收入设立的“ 小金库 ”。 2虚列支出设立的“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 设立的“ 小 金 库 ”;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利息支 出等期间费用设立的“ 小 金 库 ”;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 人员职务消费、

4、住房费用等人工成本设立的“ 小 金 库 ”。 3转移资产设立的“ 小 金 库 ”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的“ 小 3 金 库 ”;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 设立的“ 小 金 库 ”;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 小 金 库 ”;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 小 金 库 ”。 4以其他各种形式设立的“ 小 金 库 ”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等设立“小金库” ; (2)以其他各种形式设立的“ 小金库”。 (二)金融企业“小金 库” 主要表现形式见 附件 1。 (三)按照国资

5、委统一部署,在本次“小金库” 治理工作中,将不 属于“ 小金 库” 范围但存在管理 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 资金或资产, 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留存海外的投资收益、BVI 公司运作资 金、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 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 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或资 产。 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工 4 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6、组 长 :曹培玺 公司总经理 黄 永达 公司党组书记 副 组 长 :郭珺明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总 会 计 师 马 晶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纪 检 组 组 长 (二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具 体 名 单 及 联 系 方 式 见 附 件 2)。主 要 职 责 是 贯 彻 落 实 集 团 公 司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决 策 部 署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日 常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三 )本 次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行 分 级 负 责 、分 口 把 关 ,按 照

7、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加 强 分 工 协 作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 责的要求,建立“小金 库” 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 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财务、审计、纪检 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 调,落实责任主体。 四 、专项治 理 工 作 安 排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从 集 团 公 司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会 议 召 开 之 日 起 至 2010年 底 结 束 ,采 取 自 查 自 纠 和 重 点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8、式 ,分 四 个 阶 段 进 行 : (一 )动 员 部 署 (7月 26日 至 8月 13日 ) 各 单 位 要 迅 速 做 好 思 想 发 动 、政 策 宣 传 、机 构 组 建 、方 案 制 订 等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干 部 职 工 学 习 中 央 有 关 文 件 和 会 议 精 神 ,掌 握 工 作 要 求 和 政 策 界 限 ,提 高 对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认 识 。 5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亲 自 抓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制 定 本 单 位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专 项 治 理 的 范 围 、内 容 、步

9、骤、政策规定和要求, 分解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确保“ 小金库” 治理工作扎 实有效开展。 各单位应分别于 8月 13日 前 将 本 企 业 “小 金 库 ”领 导 机 构 人 员 名 单 及 办 事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8月 13日 前 将 “小金库”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报 集 团 公 司 “小金 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自 查 自 纠 (8月 14日 至 9月 9日 )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实 际 ,按 照 意 见 、实 施 办 法 和 本 实 施 方 案 等 要 求 ,组 织 对 本 单 位 范

10、 围 内 所 有 下 属 企 业 和 单 位 进 行 全 面 自 查 ,确 保 自 查 工 作 面 达 到 100%。为 保 证 自 查 自 纠 效 果 ,各 单 位 专 项 治 理 领 导 机 构 要 有 重 点 地 进 行 督 促 指 导 ,及 时 做 好 政 策 解 释 和 培 训 工 作 ,确 保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整改。一旦发现“小 金库” 必须 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 9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 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清缴或 拖延。自查中发现“ 小金库” ,应立即向上一 级管理机关报告,不得

11、 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或隐瞒不报。 要 建 立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承 诺 制 和 公 示 制 。各 单 位 应 当 将 自 查 自 纠 情 况 在 本 单 位 内 部 以 不 同 形 式 进 行 公 示 ,接 受 职 工 群 众 监 督 。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单 位 要 撰 写 自 查 自 纠 总 结 报 告 ,并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填 报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小 金 库 ”自 查 自 纠 情 况 报 6 告 表 ,金 融 企 业 填 报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 自查自纠 情况统计表 (相 关 报 表 格 式 及

12、 填 报 要 求 另 行 下 发 )。各单位法定代 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分别在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上签 字盖章,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金融企业于8月25日前,其他 单位于 9月 20日 前 将 “小 金 库 ”自 查 自 纠 总 结 报 告 、相 关 报 表 和 特殊管 理资金或资产排查情况一 并 上 报 集 团 公 司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重 点 检 查 (9月 10日 至 9月 30日 ) 集 团 公 司 将 根 据 各 单 位 自 查 自 纠 情 况 ,组 织 若 干 个 专 项 检 查 组 对 部 分 企 业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重 点 检

13、查 面 按 照 不 低 于 集 团 公 司 管 理 二 级 单 位 户 数 的 20%,每 户 被 重 点 检 查 企 业 所 属 子 企 业 户 数 的 20%比 例 确 定 。金 融 企 业 重 点 检 查 面 按 照 被 重 点 检 查 企 业 所 属 子 企 业 的 总 资 产 或 主 营 收 入 合 计 不 低 于 上 一 级 单 位 总 资 产 或 主 营 收 入 的 10%原 则 确 定 。集 团 公 司 将 根 据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际 和 群 众 举 报 情 况 ,对 各 单 位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督 查 和 重 点 检 查 ,

14、检 查 面 将 覆 盖 被 查 单 位 各 个 层 级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按实施办法和本方 案要求,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实施方案;自查是否按照要求全面开展; 对查出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核实等。 各 单 位 应 比 照 上 述 要 求 ,在 集 团 公 司 派 出 专 项 检 查 组 前 ,切 实 做 好 对 所 属 子 企 业 的 重 点 检 查 工 作 。 7 集 团 公 司 专项治理办公室汇 总 各 单 位 自 查 自 纠 总 结 报 告 及 自 查 自 纠 情 况 报 告 表 ,并 将 自 查 自 纠 总 结 报 告 及 自 查 自 纠 情 况 报 告 表 报

15、 送 国 资 委 。 同 时 ,认 真 做 好 国 资 委 重 点 检 查 的 配 合 工 作 。 (四 )整 改 落 实 (截 至 12 月 31 日 ) 各 单 位 要 坚 持 边 清 理 、边 整 改 、边 处 理 、边 规 范 的 原 则 ,对 “小 金 库 ”问 题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整 改 。对 于 专 项 治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小 金 库 ”,各 单 位 要 在 全 面 清 缴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中 央 和 国 资 委 政 策 标 准 ,坚 持 从 严 治 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认 真 落 实 整 改 意 见 ,确 保 整 改 到 位

16、 。 各 单 位 要 认真做好“小金库”资金及其形成 资产的处理。对于 “小金库” 资 金余额、使用 “小金库”形成的 资产以及追回的私分“ 小 金库” 资金,要及 时纳 入法定账簿核算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 要按自 查和被查政策规定,分 别处理,对被查出的“ 小金库” 要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整改意见和本企业的整改方案, 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 的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防止“小金 库” 问题的再次产生。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分 析 本 企 业 “小 金 库 ”产 生 的 原 因 ,结 合 管 理

17、隐 患 排 查 结 果 ,组 织 制 订 整 改 落 实 方 案 ,将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总 结 报 告 ,并 于 12 月 1 日 前 将 报 送 集 团 公 司 专 项 治 8 理 工 作 办 公 室 。集 团 公 司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办 公 室 将 于 12 月 15 日 前 向 国 资 委 报 送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情 况 总 结 报 告 。 五、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和处理原则 根 据 意 见 和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 库” 款 项违纪 行为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 释、 设

18、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 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 行规定, 对 “小 金 库 ”问 题 遵 循 “依 纪 依 法 ,宽 严 相 济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总 的 原 则 是 “自 查 从 轻 从 宽 ,被 查 从 重 从 严 ”。 (一 )对 自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从 轻 从 宽 处 理 。凡 自 查 认 真 、纠 正 及 时 的 , 对 责 任 单 位 可 从 轻 、减 轻 或 免 予 处 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可 从 轻 、减 轻 或 免 予 处 分 。 1对 在 自 查 阶 段 主 动 暴 露 和 报 告 的 “小 金 库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19、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法 规 ,将 尚 未 使 用 的 余 额 转 入 符 合 规 定 的 单 位 账 簿 ,并 依 法 纳 税 。 2对 主 动 申 报 的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或 集 体 福 利 的 “小 金 库 ”、主 动 申 报 的 小 团 体 私 设 私 用 但 及 时 组 织 退 回 的 “小 金 库 ”,并 已 转 入 规 定 单 位 账 簿 的 ,对 责 任 单 位 根 据 情 节 和 金 额 大 小 ,可 从 轻 、 减 轻 或 免 予 处 罚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根 据 情 节 和 金 额 大 小 从 轻 、 减 轻 或 免 予 处 分 。 3在 集 团

20、公 司 或 国 资 委 派 出 检 查 组 之 前 ,各 单 位 对 所 属 单 位 组 织 的 检 查 视 同 自 查 ,对 检 查 出 来 的 “小 金 库 ”采 取 从 轻 从 宽 处 理 的 政 策 。但 对 于 2008年 以 来 企 业 自 行 纠 正 的 “小 金 库 ”问 题 隐 瞒 不 上 报 的 ,将 视 同 为 被 查 “小 金 库 ”进 行 处 理 。 9 4在“ 小金库”清理过程中,无论“ 小金库” 是哪一任领导设立 的,现任领导都要按规定积极予以纠正,否则将追究现职相关领导 的责任。 (二 )对 被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包 括 自 查 中 未 报 后 被 群

21、众 举 报 查 实 的 ), 从 重 从 严 处 理 。对 集 团 公 司 检 查 组 或 国 资 委 检 查 组 发 现 的 “小 金 库 ”, 除 依 法 进 行 财 务 、税 务 等 相 关 处 理 外 ,集 团 公 司 还 将 会 同 有 关 执 法 部 门 从 重 从 严 进 行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进 行 处 理 。 1在 重 点 检 查 中 被 发 现 “小 金 库 ”的 ,对 设 立 “小 金 库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和 直 接 责 任 的 人 员 ,依 照 设 立 “小 金 库 ”违 纪 行 为 适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22、 律 处 分 条 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设 立 “小 金 库 ”和 使 用 “小 金 库 ”款 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政 纪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以 及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并给以扣发个人奖金、所在单位业绩考核扣分等处罚。 2对被查发现“小金 库” 数量较多、金额较 大,对负有领导责 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先予停职,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 实,作出组织处理。同时,还将按照集团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进行相 应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还要按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 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所属各级企业(部门)被查出“小金库” 的,既

23、要追究 该企业(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单位 的领导责任。 (三 )严 惩 新 设 “小 金 库 ”的 不 法 行 为 。根 据 意 见 精 神 ,自 10 意 见 下 发 后 再 设 立 “小 金 库 ”的 ,视 为 新 设 “小 金 库 ”,要 对 主 要 领 导 、分 管 领 导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严 肃 处 理 ,按 照 组 织 程 序 先 予 以 免 职 ,再 依 据 党 纪 政 纪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追 究 责 任 。今后,集团公 司将把查处“小金库 ”问题作为业绩考核、内部 审计、纪检监察、人 事任免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一 旦 发 现 企 业

24、仍 存 在 “小 金 库 ”,不 论 何 时 设 立 ,都 视 为 新 设 “小 金 库 ”,均 要 按 照 有 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 理, (四 )对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中 自 查 不 认 真 、工 作 走 过 场 的 单 位 ,将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并 责 令 整 改 ;对 问 题 严 重 的 单 位 ,要 追 究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 (五 )对 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中 弄 虚 作 假 、压 案 不 查 、对 抗 检 查 、拒 不 纠 正 、销 毁 证 据 、突 击 花 钱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的 ,或 重 点 检 查 中 发 现 “小 金 库

25、”数 额 巨 大 、情 节 严 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从 重 从 快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理 。 六、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信息网站、公告栏、刊物简报等大力宣传中央部 署开展“ 小 金 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 义和政策规定,要认真组 织员工学习了解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要求、领导讲话、工作方案 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 一些“ 小金 库”

26、 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责 11 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原则,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 纠阶段 自查自纠是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务必 按照要求,全面覆盖、彻底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不走过场。自查范围包括各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子企业,涵盖 全部表内表外企业、账内账外资金资产,特别是对于主辅业关联交 易、辅业收入确认、各项返还性收入、期间费用列支等,要进行重 点自查。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如实上报,争取主动,准 确把握 “自 查 从 轻 从 宽 ,被 查 从 重 从 严 ”的 总 体 原 则 ,要

27、力争将 全部问题消灭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落实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总部设立了“ 小 金 库 ”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 信箱(见附件 3)。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 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查实和处理。对举报有功人 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物质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 人合法权益。对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与各 单位专项治理办事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 12 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

28、和咨询答复工作,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和 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小金库” 专项治理 工作开展情况。 (五)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彻底整改,不留隐患,并根 据排查结果,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 本兼治、纠建并举” 的治理工作体系。各 单位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 契机,摸清“ 小金库 ”产生的根源,通过 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责任 追究等方式,使其不想、不能、不敢设立“ 小金库” 。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各类隐患,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容易和有可 能形成“小金 库” 的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 新的“ 小金 库” 发生,建立防治 “小金库” 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思想 与法制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形成 综合防治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 ”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 金来源。 附件:1.金融企业“小金 库” 主要表现形式 2.华能集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 单及联系方式 13 3.华能集团 “小金 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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