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
2、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 19 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
3、)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 20 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4、: (一)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 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床垫 1.2 条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床单 2 条 枕
5、芯 2 个 枕套 4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面盆 2 个 痰盂或痰杯 1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至 499 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 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
6、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三)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7、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 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 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 1 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 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8、。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 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
9、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 X 光机 X 光机 B 超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
10、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
11、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 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 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79 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 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
12、于 60%; (三) 至少有 3 名中医师,1 名中药士,4 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 员; (四) 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机 呼吸球囊 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 X 光机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13、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80 至 299 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三) 至少有 4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 名
14、中药师和相应的 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 0.3 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 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 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15、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3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 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
16、 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1.0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1 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 0.3 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17、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 光机 移动式 X 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 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
18、2 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19、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三) 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1 名药剂士,1 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 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20、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100 至 349 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 室; (三)
21、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0.98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 0.35 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四)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副主 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 至少有 1 名主管药师和 1 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
22、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 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 光机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台 床垫 1.1 条 床单
23、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350 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 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 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
24、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 1.1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 0.4 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 少有 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 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 1 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 1 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 比例不低于 1%。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45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 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荧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 X 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石蜡切片机 纤维胃镜 电动吸引器 酶标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无影灯 给氧装置 手术显微
26、镜 支气管镜 万能产床 动态心电图机 各类针具 牙科综合治疗台 干燥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鼻咽镜 蒸馏水器 涡轮机 B 超 紫外线杀菌灯 冰冻切片机 离心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台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
27、理部 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 20 至 59 台,住院床位总数 15 至 4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 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 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 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 1 名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 1:1.5;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 1:1; 四、 房屋: (一)
28、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 光机 X 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
29、备: 牙科治疗椅 1 台 手术灯 1 个 痰盂 1 个 器械盘 1 个 电动吸引器 1 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 三用枪 1 支 口腔检查器械 1 套 病历书写柜 1 张 医师座椅 1 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 60 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 50 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 正畸科
30、、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 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 1:1.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 1 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 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 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
31、于 60 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 光机 X 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激光器 肌松驰仪 肌电图仪 颌力测试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离心机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32、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蒸馏器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100 至 39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 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
33、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手术室、 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6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医护之比为 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 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 1 名营养士。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 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
34、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 以上 X 光机 钴 60 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400 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 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
35、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 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1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医护之比为 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 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 30%; (五) 至少有 1 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的 1%。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 病
36、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 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 以上 X 光机 摸拟定位机 -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 60 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 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
3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4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25 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 3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 4 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 病
38、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电冰箱 X 光机 人工洗片装置 器械柜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供应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床垫 1 条 被褥 1 条 床单 2 条 枕头 1 个 枕套 2 个 床头柜 1 个 面盆 1 个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
39、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 至 19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 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0.95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 2 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 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40、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 光机 B 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
41、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 2 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 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0 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 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 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
42、至少配备 1.15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 10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 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 5 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 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 0.5 名护 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
43、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 光机 移动式 X 光机 B 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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