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 票 挂 失 /损 毁 报 告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号码 其中:空白发票 发票名称 发票 代码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挂失 损毁 发票 挂失 损毁 情况 说明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挂失 声明 1. 2. 3. 4. 5. 6. 纳税 人提 供资 料 7. 8.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2、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 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 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 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 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 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 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 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 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 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 资料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