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指南 一、审查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3 号令)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 、必要材料 1、装修主体是由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项目; 2、涉及需进行规划审批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复印件 1 份; 3、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提供按专业装订的全套施工图图纸(含消防专篇 4 套)、计算书各 1 套、预算报告(加盖预算单位
2、资质章及建设单位公章)及相关技术表格,施工图设计应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要求;采用山东省以外标准设计的,请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设计图集;根据项目特点所必要的技 术资料;遇有存在适用标准规范时间问题的项目,应提供经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 (二) 、容缺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表1 份( );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我单位留存 3 份,建设单位按实际需求补充);公章和 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4、原主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三)、如果涉及到以下项目,请提供以
3、下相关材料: 1. 审查过程中变更需提供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内容,项目的状态,变更内容的状态) ,变更专业各 1 份; 2. 其他必要的资料。 四、办理程序: 报审材料现场核对登记、受理预审(发放预审合格书)技术性审查发放审查意见复审发 放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束 五、承诺期限: 初审大型项目 8 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 5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审查费用收取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青岛软件园)1 号楼甲 联系电话:85931916 88951017 联系人: 朱佩玉 焦萌 宫磊 监督电话: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处)85739955 温馨提示: 1、 “申报材料”中的“容缺材料”可以在初审时容缺或者使用替代材料,但需要在复审 时提交。 2、 “申报材料”中的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