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述 1.1 工 程 概 况 矿 井 安 全 监 控 设 备 采 用 KF83N 安 全 检 测 系 统 , 此 系 统 是 基 于 光 纤 传 输 工 业 以 太 环 网 结 构 。 此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检 测 监 控 地 面 及 井 下 设 备 的 安 全 运 行 状 况 及 井 下 水 位 、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 瓦 斯 浓 度 、 烟 雾 浓 度 、 风 速 、 负 压 等 环 境 情 况 的 检 测 。 其 中 地 面 中 心 站 设 在 办 公 楼 一 层 , 地 面 1 个 通 用 分 站 设 在 主 扇 风 机 房 , 井 下 设 7 个 通 用 分 站
2、 , 位 置 分 别 在 返 上 山 皮 带 机 机 头 硐 室 、 掘 进 2 个 工 作 面 配 电 硐 室 、 1703 工 作 面 配 电 硐 室 、 回 风 巷 、 主 井 装 载 、 中 央 变 电 所 等 7 个 部 位 。 交 换 机 2 个 主 要 布 置 在 井 底 车 场 及 1703 运 输 顺 槽 车 场 部 位 。 交 换 机 和 各 个 分 站 的 电 源 引 自 就 进 的 低 压 配 电 点 。 监 控 电 缆 与 通 讯 电 缆 一 起 敷 设 , 沿 电 缆 钩 吊 挂 , 电 缆 钩 间 距 1.5 米 , 安 装 在 动 力 电 缆 的 上 方 , 并
3、 且 与 动 力 电 缆 的 最 小 距 离 不 得 小 徐 350mm。 主 要 工 作 量 如 下 : 1 光 纤 MGTSV 单 模 光 纤 12 芯 1900 米 2 电 缆 19000 米 3 井 下 防 爆 交 换 机 KJJ83 2 台 4 分 站 KJF39-2 8 台 5 传 感 器 64 个 6 摄 像 机 ( 仪 ) 21 台 7 光 端 机 盒 12 个 2 编制依据及执行标准 2.1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计 图 纸 S1132-244。 2.2 执 行 的 规 范 与 标 准 : a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2006 版 b
4、 煤 矿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MT5010-95) c 矿 山 井 巷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d 煤 炭 安 全 检 测 系 统 及 检 测 仪 表 使 用 管 理 规 范 GB50171-92 e、 ISO 9001 开 滦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程 序 文 件 f、 ISO 14001 开 滦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g、 ISO 18001 开 滦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3 工程部署 3.1 施 工 工 程 的 质 量 , 安 全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5、标 3.1.1 质 量 目 标 : 各 个 分 项 工 程 一 次 验 收 合 格 , 单 位 工 程 优 良 ; 3.1.2 安 全 目 标 : 消 灭 重 伤 、 死 亡 及 二 级 以 上 非 伤 亡 事 故 , 争 取 消 灭 轻 伤 ; 3.1.3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 一 切 废 弃 物 集 中 存 放 , 消 灭 对 居 民 的 噪 声 污 染 。 3.2 施 工 的 准 备 3.2.1 施 工 的 准 备 的 主 要 内 容 : 1) 技 术 准 备 : 主 要 有 熟 悉 、 审 查 施 工 图 纸 与 有 关 设 计 资 料 , 编 制 好
6、 施 工 图 预 算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 物 资 准 备 ; 物 资 准 备 的 程 序 如 图 所 示 3) 劳 动 组 织 的 准 备 主 要 按 下 述 内 容 进 行 建 立 施 工 项 目 部 、 组 建 精 干 的 施 工 队 组 ;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贯 彻 ; 项 目 部 组 成 : 管 理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党 广 护 生 产 经 理 :邢 贵 坡 王 玲 燕 技 术 经 理 :钱 敬 源 经 营 经 理 :郭 雨 涛
7、 质 量 检 查 员 : 董 春 贵 安 全 员 : 杨 连 仲 施 工 人 员 起 重 工 :2 人 电 工 :6 人 焊 工 : 2 人 普 工 :5 人 4) 施 工 现 场 的 准 备 : 施 工 现 场 的 准 备 要 在 建 设 单 位 的 统 一 协 调 下 进 行 , 主 要 有 临 时 设 备 的 安 装 、 运 输 道 路 的 确 定 , 施 工 工 、 机 具 的 准 备 , 材 料 , 半 成 品 的 存 放 , 消 防 、 保 安 及 安 全 设 施 等 , 施 工 的 进 度 计 划 。 5) 设 备 工 具 计 划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汽
8、车 吊 车 25t 台 4 2 电 焊 机 台 2 3 角 向 磨 光 机 台 2 4 电 工 压 钳 套 1 5 摇 表 台 1 6 接 地 摇 表 台 1 3.2.2 施 工 质 量 的 控 制 施 工 项 目 控 制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人 、 材 料 、 机 械 、 方 法 与 环 境 五 个 因 素 , 如 下 图 所 示 。施 工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因 素对 所用 施工 机械 设备 的质 量控 制对 参与 施工 人员 的质 量控 制 对 原材 料配 构件 的质 量控 制 对 生 产环 境 劳动 环 境 、管 理 环境 的 质量 控 制对 施工 方法 检验 方法 的质 量控
9、 制 加 工 、 订 货 。 签 定 供 货 合 同确 定 运 输 方 式 和 计 划贮 存 与 保 管使 用资 源 需 用 量 计 划组 织 进 场 , 按 平 面 图 存 放物 资 准 备 工 作 程 序 图施 工 预 算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质 量 的 控 制 程 序 如 下 图 所 示 附 图 施 工 质 量 的 控 制 程 序 图 3.2.3 安 全 的 控 制 事 故 的 发 生 是 由 于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运 动 轨 迹 与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运 动 轨 迹 的 交 叉 , 因 此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 对 生 产 中 人
10、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的 控 制 , 是 安 全 管 理 控 制 的 重 点 。 4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流 程 : 1 施 工 准 备 ( 1)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配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人 员 , 对 规 范 进 行 学 习 , 做 到 人 人 心 中 有 数 。 ( 2) 材 料 设 备 准 备 合 理 程 序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部 质 量 责 任 特 殊 工 序 组 织 保 证 体 系 工 程 质 量 形 成 过 程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图 纸 会 审 选 择 标 准 规 范 专 职 质
11、量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交 底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班 组 长 生 产 员 工 措 施 会 审 质 量 把 关 贯 彻 措 施 工 序 检 查 移 交 按 照 材 料 设 备 计 划 进 行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的 准 备 , 并 对 其 进 行 检 修 和 检 验 。 核 对 施 工 图 纸 , 设 备 、 材 料 的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与 图 纸 相 一 致 。 2 施 工 方 法 及 技 术 要 求 一 传 感 器 的 安 装 与 信 息 传 输 装 置 安 装 1 传 感 器 安 装 设 备 进 场 后 , 核 对 其 规 格 型 号 与 设 计 图 纸 是
12、否 相 一 致 , 根 据 图 纸 设 计 清 点 数 量 及 出 厂 合 格 证 , 并 按 照 规 格 型 号 分 类 存 放 、 保 管 。 水 位 、 烟 雾 、 瓦 斯 、 一 氧 化 碳 传 感 器 等 应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制 作 支 架 , 安 装 前 防 腐 。 支 架 安 装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固 定 牢 固 、 可 靠 。 接 线 符 合 出 厂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布 线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开 关 传 感 量 反 应 到 中 心 站 显 示 的 开 关 信 息 应 与 被 测 点 的 状 态 一 致 。 模 拟 量
13、传 感 器 应 按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调 整 , 其 漂 移 误 差 符 合 技 术 文 件 的 规 定 。 累 积 量 信 息 反 应 到 中 心 站 显 示 的 数 据 应 与 实 际 相 符 。 2 分 站 的 安 装 安 装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和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固 定 牢 固 可 靠 , 接 线 正 确 。 密 封 良 好 , 应 接 入 的 模 拟 量 和 开 关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跳 线 环 装 置 安 装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 上 下 前 后 均 在 一 直 线 上 , 布 放 跳 线 应 松 紧 适 度 、 整 齐 、
14、平 顺 。 3 断 电 闭 锁 及 控 制 系 统 的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稳 固 、 整 洁 、 接 线 正 规 。 监 控 点 的 超 限 报 警 值 、 断 电 值 、 复 电 值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的 规 定 , 断 电 闭 锁 关 联 设 备 的 控 制 范 围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和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 4 摄 像 仪 的 安 装 摄 像 仪 安 装 位 置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 井 下 安 装 时 , 安 装 出 场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安 装 高 度 , 然 后 加 工 固
15、定 支 架 , 防 腐 处 理 后 固 定 摄 像 仪 , 要 求 安 装 牢 固 、 可 靠 。 接 线 符 合 出 厂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同 时 接 线 符 合 井 下 有 关 防 爆 技 术 方 面 的 要 求 。 二 电 缆 敷 设 及 接 线 ( 1) 光 缆 及 电 缆 敷 设 : 敷 设 前 应 准 备 好 敷 设 电 缆 的 工 具 , 如 电 缆 架 、 滚 筒 , 根 据 电 缆 的 大 小 选 择 钢 管 或 圆 钢 、 垫 木 等 。 放 电 缆 时 把 钢 管 或 圆 钢 穿 入 电 缆 盘 的 两 个 孔 内 , 一 端 用 人 或 倒 链 抬 起 ,
16、 把 电 缆 放 入 电 缆 架 上 , 用 同 样 办 法 把 另 一 端 也 放 入 电 缆 架 内 即 可 。 注 意 : 电 缆 盘 应 顺 时 针 转 动 , 即 电 缆 始 端 应 在 电 缆 盘 上 端 。 电 缆 敷 设 前 , 应 对 电 缆 规 格 、 型 号 等 进 行 逐 一 核 对 , 检 查 是 否 与 图 纸 相 符 , 并 具 有 生 产 厂 家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 电 缆 敷 设 中 , 电 缆 盘 两 侧 应 有 协 助 推 盘 及 负 责 刹 盘 滚 动 人 员 , 为 避 免 电 缆 受 拖 拉 而 损 伤 , 可 把 电 缆 放 在 滚 筒
17、 上 , 电 缆 在 敷 设 中 不 得 有 扭 绞 、 损 伤 等 现 象 。 电 缆 敷 设 前 应 由 指 挥 者 做 好 施 工 交 底 工 作 , 使 放 电 缆 人 员 都 能 了 解 电 缆 敷 设 的 途 径 , 始 端 及 终 端 。 施 工 人 员 布 局 要 合 理 , 并 统 一 指 挥 , 电 缆 敷 设 行 进 的 领 头 人 必 须 对 施 工 现 场 ( 电 缆 走 向 、 顺 序 、 排 列 、 规 格 、 型 号 、 编 号 等 ) 十 分 清 楚 以 防 返 工 , 在 巷 道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看 管 , 以 免 被 人 及 矿 车 损 伤 正
18、 在 敷 设 中 的 电 缆 。 电 缆 穿 管 前 要 清 除 管 内 杂 物 , 电 缆 穿 管 时 应 在 电 缆 端 头 套 一 个 用 铁 丝 纺 织 的 网 套 , 用 钢 丝 拉 动 网 套 , 防 止 电 缆 拉 脱 或 受 损 伤 (2).根 据 图 纸 要 求 , 首 先 应 对 到 货 电 缆 的 规 格 、 型 号 、 数 量 进 行 校 对 ,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和 实 际 要 求 。 根 据 施 工 图 列 出 详 细 的 电 缆 设 施 排 列 表 , 按 表 进 行 敷 设 , 以 免 发 生 遗 漏 或 重 复 敷 设 。 电 缆 在 敷 设 前 仍 应
19、 进 行 仔 细 检 查 , 严 禁 使 用 绝 缘 破 损 、 芯 线 锈 蚀 , 有 压 痕 、 受 潮 的 电 缆 。 (3).电 缆 敷 设 方 式 : 1 穿 墙 管 ( 瓦 斯 管 ) 敷 设 : 一 般 每 根 保 护 钢 管 只 穿 一 根 电 缆 。 保 护 管 内 径 不 小 于 电 缆 外 径 的 1.5 倍 , 如 管 子 中 间 有 接 头 时 应 放 大 到 2 倍 。 电 缆 保 护 管 的 弯 曲 半 径 一 般 取 管 径 的 10 倍 , 保 护 的 直 角 弯 不 应 多 于 2 个 ,管 的 弯 曲 部 分 不 应 有 裂 缝 或 显 著 凹 瘪 现 象
20、 , 不 圆 度 不 应 大 于 管 子 外 径 的 10%, 管 口 应 作 成 喇 叭 口 状 打 光 。 电 缆 保 护 管 用 10 圆 钢 或 镀 锌 扁 钢 与 接 地 网 相 连 。 电 缆 保 护 管 焊 接 完 成 后 , 按 要 求 刷 防 锈 漆 两 遍 。 电 缆 所 留 余 量 力 求 适 中 , 不 要 留 得 过 短 或 过 长 。 每 敷 设 完 一 条 电 缆 要 立 即 电 缆 标 志 牌 , 并 注 明 电 缆 起 止 点 、 长 度 、 电 缆 规 格 和 型 号 。 敷 设 电 缆 时 应 注 意 安 全 , 有 专 人 指 挥 。 2 电 缆 沟 内
21、 敷 设 : 电 缆 在 电 缆 沟 内 敷 设 时 , 沟 的 尺 寸 应 根 据 电 缆 多 少 而 定 (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12 根 ) , 沟 壁 应 用 水 泥 沙 浆 抹 面 , 电 缆 敷 设 于 沟 壁 的 角 钢 支 架 上 , 并 加 以 固 定 , 电 缆 间 平 行 距 离 不 小 于 100mm, 垂 直 距 离 不 小 于 150mm, 敷 设 在 支 架 上 的 电 缆 按 电 压 等 级 排 列 , 高 压 在 上 面 , 低 压 在 下 面 , 如 电 缆 沟 两 侧 都 装 有 电 缆 支 架 , 则 电 力 电 缆 与 通 讯 电 缆 分 别 安
22、装 在 沟 的 两 边 。 (3).电 缆 敷 设 时 , 要 注 意 其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规 程 要 求 见 下 表 : 电 缆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非 屏 蔽 4 对 对 绞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至 少 为 电 缆 外 径 的 8 倍 . 屏 蔽 对 绞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至 少 为 电 缆 外 径 的 610 倍 。 主 干 对 绞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至 少 为 电 缆 外 径 的 10 倍 。 光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至 少 为 光 缆 外 径 的 1.5 倍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至 少 为 20 倍 。 (4
23、) 井 筒 电 缆 的 敷 设 沿 控 制 电 缆 托 架 固 定 , 固 定 的 卡 具 使 用 松 木 或 硬 杂 木 材 质 的 卡 兰 , 电 缆 固 定 应 牢 固 可 靠 , 且 不 得 损 伤 电 缆 的 外 皮 , 卡 兰 间 距 为 6 米 。 井 筒 中 不 得 接 设 中 间 盒 , 沿 井 壁 向 平 巷 拐 弯 部 分 电 缆 应 设 置 防 砸 设 施 。 ( 5) 电 缆 直 埋 于 地 下 时 , 首 先 应 在 电 缆 沟 底 部 , 铺 设 不 小 于 100mm 厚 的 细 砂 , 电 缆 敷 设 于 沙 上 , 敷 设 好 后 在 电 缆 上 再 盖 不
24、 小 于 100mm 厚 的 细 沙 , 然 后 用 砼 板 或 砖 盖 在 沙 子 上 , 其 覆 盖 宽 度 应 超 过 电 缆 两 侧 各 50mm, 在 向 电 缆 沟 内 覆 土 时 应 分 层 夯 实 , 做 好 电 缆 走 向 记 录 , 并 应 在 电 缆 引 出 端 、 终 端 、 中 间 接 头 、 直 线 段 每 间 隔 100 米 处 和 走 向 有 变 化 的 部 位 设 立 标 志 牌 , 标 志 牌 上 应 注 明 线 路 编 号 、 电 压 等 级 、 电 缆 型 号 、 截 面 大 小 、 起 止 地 点 、 线 路 长 度 等 内 容 。 电 缆 埋 深 不
25、 得 小 于 1 米 。 (6).电 缆 在 敷 设 时 应 排 列 整 齐 , 不 交 叉 , 电 缆 固 定 栓 绑 牢 靠 , 电 缆 进 入 设 备 处 两 侧 必 须 系 上 标 有 电 缆 代 号 的 正 规 标 牌 , 标 牌 字 样 必 须 工 整 清 楚 、 不 退 色 。 (7).光 缆 终 端 安 装 终 端 接 头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 光 缆 留 足 预 留 长 度 , 暂 不 插 入 光 配 线 ( 分 配 盘 ) 的 连 接 器 应 盖 上 塑 料 帽 , 光 纤 在 机 架 内 的 盘 绕 应 大 于 光 缆 的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 光 缆 中 的
26、 铜 线 应 分 别 引 入 业 务 盘 远 供 盘 终 结 , 光 缆 中 的 金 属 加 强 芯 , 屏 蔽 线 以 及 金 属 铠 装 层 按 设 计 做 接 地 或 终 结 。 在 光 纤 铜 导 线 醒 目 部 位 标 明 方 向 和 序 号 。 光 纤 要 求 走 线 整 齐 美 观 , 接 地 良 好 , 标 志 清 晰 , 预 留 光 缆 盘 放 整 齐 。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进 入 现 场 的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措 施 贯 彻 , 并 且 佩 戴 合 格 的 安 全 保 护 用 品 。 5.2 安 装 时 , 在 设 备 吊 装 过 程 中 , 应 加
27、强 指 挥 , 避 免 设 备 碰 撞 梁 、 墙 、 柱 。 重 要 的 设 备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保 管 与 存 放 。 5.3 若 设 备 上 方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 采 用 搭 设 防 护 架 , 上 铺 木 跳 板 。 5.4 进 行 有 污 染 的 作 业 时 , 各 种 设 备 均 需 进 行 覆 盖 保 护 。 5.5 对 于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做 到 防 雨 淋 、 防 潮 湿 。 5.6 在 设 备 吊 装 时 , 钢 丝 绳 不 能 直 接 捆 绑 在 设 备 上 , 要 在 钢 丝 绳 与 设 备 之 间 垫 软 木 来 保 护 设 备 表 面
28、不 受 损 坏 。 5.7 施 工 现 场 备 有 数 量 、 质 量 合 格 的 消 防 工 具 , 除 非 消 防 急 用 , 任 何 人 不 准 挪 作 它 用 。 5.8 易 燃 品 、 要 单 独 储 存 。 码 放 整 齐 。 油 料 、 油 漆 等 要 隔 离 封 闭 存 放 , 专 人 保 管 , 并 建 立 防 火 制 度 。 5.9 配 电 室 及 用 电 气 设 备 集 中 的 地 点 、 必 须 放 置 四 氯 化 碳 、 干 粉 等 不 导 电 灭 火 器 。 5.10 焊 工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焊 接 操 作 规 程 和 焊 接 设 备 、 工 具 的
29、 使 用 要 求 ; 5.11 操 作 前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工 具 、 设 备 是 否 完 好 , 安 全 装 置 是 否 安 全 有 效 ; 5.12 电 焊 机 的 一 次 线 电 缆 长 度 不 允 许 超 过 3m, 二 次 线 不 能 与 电 缆 、 气 管 、 钢 丝 绳 混 在 一 起 ; 5.13 乙 炔 瓶 、 氧 气 瓶 的 距 离 不 允 许 小 于 7m, 两 瓶 与 明 火 的 距 离 不 允 许 小 于 10 米 , 并 禁 止 设 在 人 行 过 道 近 处 。 5.14 工 作 完 毕 , 工 作 地 点 应 用 水 喷 洒 , 并 有 专 人 停 留 一 个 小 时 以 上 , 监 视 有 无 异 常 情 况 。 .6 施 工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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