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 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 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 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 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 ”的原 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 办公 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 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 能力、构建“
2、和谐城管 ”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 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 地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 3 次,每月检查不少于 12 次;考核 实行打分制,满分 100 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 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 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 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警告。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 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诫勉谈话。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 过 5 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
3、队单月扣折 合分值超过 15 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者须 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待岗学习。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 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 10 分的,将对其进 行为期 3 天的待岗学习。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 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 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 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 4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
4、 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由办公室(局)领导确 定诫勉谈话对象; 6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 学习人员; 7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办公室(局) 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六、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姿态良好。办公室(局)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督查股进行 队容风纪检查。 (1)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仪容是否整洁。着制服时,是 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头发、
5、鬓角、指甲是否过 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 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3)在执法过程中,用语是否文明,行为是否规范; (4)纠正违章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5)各中队是否在上下班时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进 行队容风纪检查。 2.上岗出勤 人员出勤情况: (1)是否在规定地点、时间按时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随 意换班、脱岗的现象; (2)在岗期间个人通讯是否畅通,有无电话呼叫不应答的现 象; (3)在岗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消极懒惰、行动迟缓 的现象; (4)在岗期间是否有酗
6、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入不健康场 所的行为; (5)请销假是否履行正常的手续。 车辆出勤情况: (1)执法车辆是否在指定地点、时间停放,有无停放在餐饮 娱乐场所门口; (2)有无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执法车辆交接是否清楚,车容 是否整洁; (3)有无公车私用现象,执法车辆驾驶员有无有效驾驶证, 有无用执法车辆从事各种非执法活动、执法车辆外借、利用工作 之便办私事等现象; (4)有无酒后驾驶执法车辆的现象。 3投诉处理情况 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投诉及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领取投诉单是否及时; (2)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好投诉,并作书面回复; (3)对
7、待处理投诉不认真,对执法对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 影响和后果; (4)因个人原因,导致处理投诉不当,发生同类事件群众多 次投诉的问题。 4其它考核工作内容 (1)上级印发的各类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掌握情况; (2)执行上级任务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拖沓、敷衍了事、弄虚 作假等行为; (3)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有无有意包庇纵容的现象。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细则。 对违反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和处理投诉等工 作纪律的,将严格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每月将根据违纪 情况进行扣分。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15%) (1)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 1 分; (2)上岗(班) 未按规定
8、着装或佩戴标牌的,每次扣 1 分; (3)执行公务时挽臂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 以及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和公共场所抽烟,每次每项扣 1 分; (4)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嬉” , 每次每项扣 1 分; (5)各中队在上下班期间未按规定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 品,进行队容风纪检查的,扣 1 分。 2上岗出勤的考核(30%) 人员方面: (1)迟到或早退(30 分钟内),每次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按旷 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包括工作期间 3 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请 假或未委托带班人请假者)扣 10 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 指定地点,未到者按旷
9、工处理;一个月内出现 3 次旷工者解除用 人劳动合同; (2)溜岗、串岗、脱岗,每项扣 1 分; (3)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 2 分; (4)凡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联系到本人即未保持通讯畅 通者扣 1 分; (5)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扣 2 分; (6)中队未按规定交接班,每次扣 1 分; (7)上班时间饮酒或醉酒,每次扣 10 分; (8)打架斗殴者扣 10 分。 车辆方面: (1)未按规定停放执勤车辆的,扣当班驾驶员、当班带队负 责人 2 分; (2)执勤车辆移交不清,车辆不整洁扣当班驾驶员 1 分; (3)非指定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的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 辆,扣当班负
10、责人 1 分;将执法车辆外借,扣驾驶员 3 分; (4)酒后驾驶执法车辆者扣 5 分(造成交通违章或事故的, 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5)擅自将车驶出所在辖区,扣当班中队负责人 2 分、扣驾 驶员 2 分。 3.督查情况(20%) (1)督查股市容市貌督查,每处扣 1 分; (2)各类媒体曝光,影响较小的每次扣 2 分,影响极坏的每 次扣 5-20 分。 4投诉处理情况的考核(15%) (1)对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 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 3 分; (2)工作中因个人行为造成失误,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 的,每次扣
11、5 分。 (3)上级部门市容市貌检查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 责人扣 3 分。 5其它督查工作内容的考核(20%) (1)执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对督查股通 报事项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 2 分; (2)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 3 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 每次扣 5 分; (4)在工作期间利用管理职权向当事人索要钱物,接受可能 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 ,查证属 实的,每次扣 10 分; (5)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 2 分。 (三)加分情况。 1因参加局(办)以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被上级通报表扬,对该同志加 3 分; 2在工作和生活中为局(办)赢得荣誉的个人,对该同志加 7 分。 七、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大队按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对 涉及内容按本办法考核,同年终绩效奖挂钩。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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