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附件 2 三明市 2017 年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分解表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省 级 第 三 方 患 者 满 意 度 调 查 ,患 者 对 医 院 满 意 度 86%得 1 分 ,每 降 低 1%扣 0.5 分 。满 意 度 排 全 省 倒 数 10 名 的 不 得 分 。 以 省 第 三 方 满 意 度 调 查 数 据 确 定 病 人 满 意 度 。 1 分 1.病 人 满 意 度 (%) 患 者 对 医 院 满 意 度 95%得 1 分 ,95% 满 意 度 90%得 0.75 分 , 90%
2、满 意 度 85%得 0.5 分 ,满 意 度 85%以 下 不 得 分 。 采 取 门 (急 )诊 患 者 问 卷 调 查 、 住 院 患 者 问 卷 调 查 和 出 院 患 者 电 话 回 访 调 查 等 方 式 ,按 照 2:2:6 的 比 例 ,综 合 评 价 确 定 病 人 满 意 度 。由 直 属 卫 计 行 政 部 门 考 核 。 1 分 2.职 工 满 意 度 (%) 职 工 对 院 长 满 意 度 90%得 1 分 ,90% 满 意 度 85 得 0.75 分 ,85% 满 意 度 80%得 0.5 分 ,满 意 度 80%不 得 分 。 按 照 1:3:6 的 比 例 ,抽
3、 取 院 班 子 成 员 、中 层 干 部 和 普 通 职 工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由 直 属 卫 计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考 核 1 分 3.信 访 投 诉 年 度 内 被 投 诉 至 县 级 以 上 有 关 部 门 并 经 查 实 的 ,每 起 扣 0.5 分 ,扣完 为 止 。 由 直 属 卫 计 行 政 部 门 负 责考 核 1 分 一 、服 务 评 价 (5 分 ) 4.主 题 教 育 活 动 “拒 绝 不 当 利 益 、弘 扬 医 者 仁 心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每 少 开 展 1个 项 目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现 场 查 看 相
4、 关 佐 证 材 料 。 1 分 承 担 的 政 府 指 令 性 任 务 全 部 完 成 得 2 分 (含 城 市 医 院 支 援 农 村 和 社 区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征 兵 和 招 生 体 检 、重 大 活 动 医 疗 保 障 、 宣 传 义 诊 、支 援 边 疆 卫 生 工 作 、援 外 医 疗 及 其 它 政 府 指 令 性 任 务 工 作 ),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拒 绝 承 担 的 ,不 得 分 。 由 直 属 卫 计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考 核 2 分 二 、办 院 方 向 (47 分 ) 5完
5、成 政 府 指 令 性 任 务 做 好 医 改 效 果 监 测 工 作 ,每 月 15 日 前 按 时 完 成 省 医 改 效 果 监 测 平 台 的 数 据 上 报 工 作 ,酌 情 扣 分 。 根 据 各 单 位 上 报 数 据 的 及 时 性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情 况 考 核 。 1 分 13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6落 实 医 疗 机 构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妇 幼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得 0.5 分 ;未 落 实 酌 情 扣 分 。 落 实 国
6、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得 0.5 分 ;未 落 实 酌 情 扣 分 。 落 实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模 式 转 型 、食 源 性 疾 病 哨 点 监 测 ,传 染 病 疫 情 ,预 防 接 种 等 工 作 ,得 1 分 ;未 落 实 酌 情 扣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佐 证 材 料 及 专 项 考 核 情 况 。 2 分 居 民 基 本 卫 生 防 病 知 识 知 晓 率 ,农 村 75%、城 区 85% 采 取 试 卷 考 核 方 式 ,随 机 抽 取 农 村 30 人 ,抽 取 城 区 30 人 , 综 合 评 价 确 定 知 晓 率 。 1 分
7、健 康 教 育 科 普 宣 传 工 作 : 有 计 划 、方 案 、调 查 报 告 、报 表 得 1 分 。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活 动 30 次 得 2 分 ,每 少 1 次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目 标 人 群 健 康 教 育 2 分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80%,得 1 分 ,每 降 低 1%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行 为 干 预 指 数 0.7 得 1 分 ,每 降 低 0.1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现 场 查 看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目 标 人 群 问 卷 调 查 等 。 5 分7健 康 教 育 和 健 康
8、 促 进 健 康 行 为 形 成 率 ,农 村 70%,得 0.5 分 ,每 降 低 1%扣 0.1 分 , 扣 完 为 止 ;城 区 80%得 0.5 分 ,每 降 低 1%扣 0.1 分 ,扣 完 为 止 。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发 病 率 同 比 下 降 2%,得 0.5 分 ,提 高 不 得 分 。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同 比 下 降 2%,得 0.5 分 ,提 高 不 得 分 。 现 场 查 看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调 查 问 卷 。 2 分 二 、办 院 方 向 (47 分 ) 8.依 法 执 业 情 况 (项 ) 发 生 不 良 执 业
9、 行 为 ,一 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不 良 执 业 行 为 指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非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行 医 ,超 诊 疗 科 目 、技 术 范 围 执 业 ,发 布 虚 假 、违 法 医 疗 广 告 行 为 等 。 1 分 14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9.推 行 全 病 种 付 费 改 革 落 实 明 医 管 201627 号 、29 号 文 件 精 神 ,规 定 内 的 住 院 病 例 均 纳 入 全 病 种 付 费 管 理 。 病 案 首 页 的 完 整 性 达 95%以
10、 上 ,得 1 分 ,每 降 低 1%扣 0.5 分 , 扣 完 为 止 。 正 确 填 写 主 要 诊 断 得 1 分 ,发 现 一 份 不 正 确 扣 0.1 分 ,扣 完 为 止 。 住 院 患 者 出 院 15 天 内 再 住 院 率 控 制 在 1%内 得 1 分 ,每 提 高 0.1%,扣 0.2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3 分 10.严 格 控 制 个 人 自 付 比 例 对 医 院 全 年 度 的 综 合 考 评 ,按 全 病 种 付 费 的 全 年 度 总 费 用 中 ,职 工 医 保 和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个 人 自
11、 付 比 例 控 制 在 规 定 指 标 内 (明 医 管 201629 号 ),各 得 2 分 。 其 中 ,城 乡 居 民 全 病 种 总 费 用 中 个 人 自 付 比 例 每 超 过 1%扣 0.5 分 , 城 镇 职 工 全 病 种 总 费 用 中 个 人 自 付 比 例 每 超 过 1%扣 0.5 分 ,住 院 费 用 不 得 分 摊 到 门 诊 或 外 购 等 形 式 增 加 患 者 个 人 负 担 ,查 实 一 例 扣 1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4 分 二 、办 院 方 向 (47 分 ) 11.分 级 诊 疗 县 域 内 就 诊 率 不 低
12、于 90%,得 1 分 ,每 降 1%扣 0.25 分 ,扣 完 为 止 。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全 社 会 签 约 率 达 30%以 上 ,得 0.5 分 ,每 降 1%扣 0.25 分 ;重 点 人 群 和 重 点 疾 病 ( 型 糖 尿 病 、高 血 压 患 者 等 )签 约 率 达 60%,得 0.5 分 ,每 降 1%,扣 0.25 分 。 基 层 门 (急 )诊 量 占 辖 区 内 (急 )门 诊 总 量 比 例 53%,得 1 分 ,每 降 低 1%扣 0.25 分 ,扣 完 为 止 。 预 约 转 诊 占 公 立 医 院 门 诊 就 诊 量 的 比 例 达 20%
13、以 上 ,得 1 分 ,每 减 少 1%,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统 计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4 分 15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12.药 品 收 入 和 医 用 耗 材 收 入 占 医 药 总 收 入 比 例 (%)及 限 价 目 录 内 用 药 (耗 材 )情 况 两 项 指 标 总 和 控 制 在 30%以 内 得 1 分 ,每 超 过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特 殊 人 群 、特 殊 病 种 使 用 的 药 品 收 入 不 列 入
14、 指 标 考 核 )。 采 购 限 价 目 录 内 药 品 (耗 材 )得 1 分 ,规 避 使 用 限 价 目 录 内 药 品 (耗 材 ),每 查 处 一 例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药 总 收 入 比 例 =药 品 收 入 /当 年 医 药 总 收 入 100% 卫 生 耗 材 费 用 占 比 =卫 生 耗 材 收 入 /当 年 医 药 总 收 入 100% 2 分 13.检 查 、化 验 收 入 占 当 年 医 药 总 收 入 比 例 (%) 检 查 、化 验 收 入 占 医 药 总 收 入 比 例 控
15、 制 在 指 标 以 内 的 得 1 分 ,每 超 过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百 元 医 疗 收 入 (不 含 药 品 收 入 )中 消 耗 的 医 用 耗 材 控 制 在 20 元 以 内 ,得 1 分 ,每 超 过 1 元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14.大 型 设 备 检 查 阳 性 率 和 检 查 费 用 占 全 年 医 药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型 设 备 (指 彩 超 、CT 和 MRI)检 查 阳 性 率 控 制 在 规 定 指 标 以 内 的 ,得 0.5 分 ,超
16、 过 不 得 分 (不 含 健 康 体 检 中 的 彩 超 费 用 ); 检 查 费 用 3.5%,得 0.5 分 ,超 过 不 得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1 分 15.目 录 外 用 药 占 比 (%) 目 录 外 用 药 占 药 品 收 入 的 比 例 控 制 在 规 定 的 指 标 以 内 ,得 1 分 ,超 过 不 得 分 。 目 录 外 药 品 收 入 全 部 药 品 收 入 (不 含 卫 生 材 料 ) 1 分 16.住 院 率 (%) 全 社 会 和 城 镇 职 工 住 院 率 控 制 在 指 标 内 ,各 得 0.5 分 ,超 过 不 得 分
17、。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住 院 率 =住 院 病 人 数 /门 急 诊 就 诊 病 人 数 100% 1 分 17.中 药 饮 片 使 用 量 中 药 饮 片 处 方 占 门 诊 处 方 总 数 比 例 ,中 医 医 院 30%,综 合 性 医 院 中 医 科 门 诊 中 药 饮 片 处 方 占 其 门 诊 处 方 总 数 60%。每 减 少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二 、办 院 方 向 (47 分 ) 18.医 药 费 用 (总 收 入 ) 增 长 率 (X) X8%得 7 分
18、 ;8%X9%区 间 ,按 比 例 计 算 扣 分 ;X 9%不 得 分 ,超 过 9%后 ,每 超 过 1%扣 院 长 年 薪 3 万 ,超 过 15%取 消 院 长 年 薪 ,只 支 付 档 案 工 资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7 分 16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19.建 立 临 床 药 师 制 度 ,加 强 药 物 合 理 使 用 管 理 建 立 临 床 药 师 制 度 、促 进 药 物 合 理 使 用 得 1 分 。 制 定 抗 菌 药 物 分 级 目 录 和 各 级 医 师
19、使 用 抗 菌 药 物 的 处 方 权 限 得 0.5 分 。 住 院 患 者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不 超 过 60%得 0.5 分 。 门 诊 患 者 抗 菌 药 物 处 方 比 例 不 超 过 20%得 0.5 分 。(结 核 病 患 者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剔 除 ) I 类 切 口 手 术 患 者 预 防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比 例 不 超 过 30%,得 0.5 分 。 完 成 下 达 的 药 品 器 械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任 务 的 得 1 分 ,未 完 成 不 得 分 。 查 阅 相 关 制 度 及 佐 证 材 料 。 4 分 20、实 施 临 床 路 径
20、管 理 规 范 实 施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不 少 于 100 个 病 种 。每 减 少 一 个 病 种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2 分 21.无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保 卫 、消 防 )事 故 发 生 和 无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安 全 生 产 (保 卫 、消 防 )防 范 整 改 措 施 到 位 ,未 发 生 事 故 得 1 分 ,发 生 事 故 不 得 分 ;无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得 1 分 ,有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的 ,按 (明 医 改 组 20143 号 )规 定 扣 分 。 由 直 属 卫 计 行 政
21、部 门 负 责 考 核 2 分 三 、平 安 医 院 建 设 (15 分 ) 22.妥 善 处 理 医 疗 纠 纷 医 疗 纠 纷 实 行 院 长 责 任 制 ,医 疗 纠 纷 发 生 后 ,因 医 疗 机 构 处 置 不 当 ,造 成 病 人 或 家 属 到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集 体 上 访 、滋 事 等 情 况 ,每 一 起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的 ,按 性 质 和 等 级 判 定 计 分 。负 完 全 、主 要 责 任 : 一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2 分 、二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1.5 分 、三 级 医 疗 事 故
22、每 起 扣 1 分 、四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0.5 分 ; 负 次 要 、轻 微 责 任 :一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1 分 、二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0.5 分 、三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0.3 分 、四 级 医 疗 事 故 每 起 扣 0.1 分 。 参 加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未 参 加 ,扣 1 分 。 全 年 赔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业 务 收 入 的 4,每 超 过 一 个 千 分 点 扣 1 分 , 以 上 累 计 计 算 ,扣 完 为 止 。 由 市 卫 计 委 医 政 科 、省 、市 医 学 会 提 供 相 关 参 考
23、 考 核 。 依 据 (含 法 院 委 托 ),现 场 查 阅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 医 疗 事 故 (历 年 发 生 以 当 年 确 定 为 准 )按 不 同 性 质 、等 级 和 数 量 ,扣 分 累 加 计 算 。 3 分 17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23.医 疗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落 实 、核 心 制 度 落 实 、医 疗 安 全 重 点 环 节 管 理 情 况 ,未 落 实 1 个 项 目 扣 1 分 ,共 2 分 扣 完 为 止 。 市
24、质 控 中 心 检 查 情 况 ,按 照 质 控 中 心 检 查 分 数 的 百 分 率 相 应 得 分 。(得 分 计 算 公 式 =(质 控 检 查 平 均 得 分 /1003 分 )共 3 分 。 市 质 控 中 心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共 3 分 ,未 整 改 1 项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总 医 院 加 强 对 医 联 体 内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总 医 院 内 设 基 层 卫 生 管 理 科 室 或 医 联 体 办 ,建 立 基 层 卫 生 管 理 科 统 一 协 调 相 关 科 室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25、 机 构 的 管 理 、指 导 机 制 , 制 定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 科 室 人 员 3 人 ,得 1 分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开 展 医 疗 、护 理 、感 染 等 相 关 基 层 质 控 制 工 作 得 1 分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共 2 分 ,酌 情 扣 分 。 结 合 省 、市 卫 计 主 管 部 门 成 立 的 质 控 中 心 当 年 检 查 的 结 果 ; 查 院 、科 二 级 医 疗 质 量 安 全 质 控 记 录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查 院 长 定 期
26、专 题 研 究 医 疗 质 量 安 全 会 议 记 录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医 疗 、护 理 、感 染 、医 技 等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承 担 指 导 、检 查 、 考 核 和 评 价 医 疗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记 录 ,定 期 分 析 ,及 时 反 馈 ,落 实 整 改 。 结 合 省 、市 卫 计 主 管 部 门 质 控 中 心 检 查 情 况 及 二 级 医 院 巡 察 情 况 。 10 分 24.医 疗 服 务 管 理 加 快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程 ,即 时 完 成 得 1 分 ,开 展 电 子 病 历 得 1 分 。未 开
27、 展 的 不 得 分 。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卫 计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考 核 。 2 分 25.住 院 病 人 死 亡 率 二 级 医 院 0.4%,超 过 指 标 不 得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四 、管 理 有 效 (25 分 ) (中 医 医 院 可 选 择 28-31 项 26.急 危 重 症 病 人 抢 救 成 功 率 医 院 急 诊 抢 救 成 功 率 70%;医 院 病 房 抢 救 成 功 率 74%,每 减 少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28、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住 院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成 功 率 = 期 内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成 活 人 数 / 同 期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总 人 数 100% 急 诊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成 功 率 = 期 内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成 活 人 数 / 同 期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总 人 数 100% 2 分 18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27.母 婴 安 全 危 急 重 症 孕 产 妇 救 治 服 务 (1 分 ) 医 院 剖 宫 产 率 控 制 在 29%以 内 ,得 1 分
29、,每 超 过 1 个 百 分 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28. 、 级 手 术 比 例 (%) 实 行 手 术 医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和 手 术 分 级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有 定 期 手 术 医 师 资 格 和 能 力 评 价 与 再 授 权 的 机 制 ,得 0.5 分 ; 医 院 、 级 手 术 比 例 与 上 年 相 比 每 增 加 1 个 百 分 点 得 0.5 分 , 满 分 1 分 (当 年 、 类 手 术 例 数 低 于 上 年 的 不 得 分 )。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率 100%,
30、得 0.5 分 。 按 照 福 建 省 专 业 手 术 分 级 目 录 要 求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29.住 院 病 人 手 术 死 亡 率 手 术 死 亡 率 0.28,超 过 指 标 不 得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30.外 科 床 位 占 比 外 科 床 位 占 比 20%,低 于 指 标 不 得 分 。(按 照 总 医 院 的 总 床 位 数 计 算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31.ICU 床 位 占 比 ICU 床 位 占 比 2%,低 于 指 标 不 得 分 。(按 照
31、总 医 院 的 总 床 位 数 计 算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考 核 ,也 可 选 择 打 “”项 考 核 ) 四 、管 理 有 效 (25 分 ) (中 医 医 院 可 选 择 28-31 项 考 核 ,也 可 选 开 展 中 医 诊 疗 技 术 项 目 和 中 医 非 药 物 治 疗 率 (%) 开 展 中 医 医 疗 技 术 项 目 ,二 级 中 医 院 45 种 ,三 级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40 种 ,得 1 分 ,每 少 1 种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采 用 非 药 物 中 医 技 术 治 疗 人 次 占 医 院 门 诊
32、总 人 次 的 比 例 ,中 医 医 院 10%,中 西 结 合 医 院 7%,得 1 分 ,每 低 于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相 关 资 料 ,实 地 考 查 。 2 分 19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专 科 优 势 病 种 和 常 见 病 种 的 中 医 或 中 西 医 结 合 诊 疗 方 案 , 定 期 对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治 疗 方 法 的 临 床 疗 效 进 行 评 价 每 个 临 床 科 室 制 定 1-2 个 优
33、 势 病 种 诊 疗 方 案 并 实 施 ,未 制 定 不 得 分 ;制 定 优 势 病 种 诊 疗 方 案 未 实 施 扣 0.5 分 ;中 医 诊 疗 方 案 未 体 现 本 专 科 特 色 ,每 个 病 种 扣 0.2 分 ;诊 疗 方 案 基 本 要 素 (中 西 医 病 名 、诊 断 、 中 医 药 综 合 治 疗 方 法 、难 点 分 析 、疗 效 评 价 等 )不 全 ,每 少 1 个 要 素 ,每 个 病 种 扣 0.1。此 项 总 分 1 分 ,扣 完 为 止 。 未 对 诊 疗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和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疗 效 进 行 评 价 , 每
34、 个 病 种 扣 0.2 分 ;未 定 期 评 价 ,每 个 病 种 扣 0.2 分 ;分 析 、总 结 、评 价 不 到 位 ,每 个 病 种 扣 0.1 分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疗 效 评 价 不 客 观 ,每 个 病 种 扣 0.1 分 。此 项 总 分 1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相 关 资 料 ,实 地 考 查 。 2 分 中 医 重 点 专 科 (专 病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 专 科 床 位 、设 备 、人 员 、技 术 及 业 务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开 展 专 科 诊 疗 技 术 及 特 色 疗 法 (研 制 和 使 用 专 科 中
35、药 制 剂 )(考 核 中 医 医 院 ) 确 定 院 级 以 上 中 医 重 点 专 科 3 个 ,少 一 个 扣 0.2 分 。专 科 床 位 数 (不 含 加 床 )20 张 ,得 1 分 ,每 低 10%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中 医 治 疗 率 60%,得 1 分 ,每 低 1%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此 项 总 分 1 分 。 至 少 有 3 项 专 科 技 术 及 特 色 疗 法 操 作 规 范 ,并 在 临 床 应 用 ,每 少 一 项 扣 0.2 分 ;操 作 规 范 具 体 ,得 0.2 分 ,不 具 体 不 得 分 ;在 临 床 应 用 , 不 在
36、 临 床 应 用 扣 0.2 分 。此 项 总 分 1 分 。 查 阅 相 关 相 关 资 料 ,实 地 考 查 。 2 分 择 打 “”项 考 核 ) 四 、管 理 有 效 (25 分 ) (中 医 医 院 可 选 择 28-31 项 考 核 ,也 可 选 择 打 “”项 考 中 医 危 重 、疑 难 病 历 参 与 治 疗 率 (%) 中 医 药 在 危 重 、疑 难 病 历 的 参 与 治 疗 率 15%得 2 分 ,每 低 1%,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材 料 。 2 分 20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37、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32.加 强 护 理 工 作 。 医 院 优 质 护 理 服 务 覆 盖 40%以 上 的 病 房 ,得 0.25 分 ; 优 质 护 理 病 房 (病 区 )实 际 护 床 比 0.4:1,得 0.25 分 。 优 质 护 理 病 房 实 施 责 任 制 整 体 护 理 工 作 模 式 和 护 士 分 层 管 理 , 每 名 责 任 护 士 平 均 负 责 患 者 数 量 不 超 过 8 个 ,得 0.25 分 。 临 床 一 线 护 士 占 全 院 护 士 比 例 不 低 于 95%,得 0.25 分 。 全 院 床 护 比 达 到 标 准
38、,得 1 分 。 现 场 核 实 并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 2 分 33.实 行 “全 员 目 标 年 薪 制 ,年 薪 计 算 工 分 制 ” 落 实 明 医 改 组 201516 号 文 件 精 神 ,严 格 实 行 “全 员 目 标 年 薪 制 ,年 薪 计 算 工 分 制 ”。 严 格 执 行 工 资 总 额 制 度 并 使 用 相 应 软 件 的 得 0.5 分 ; 每 月 按 时 报 送 工 分 报 表 得 0.5 分 ; 个 人 工 分 数 和 年 薪 预 发 数 、实 发 数 按 月 在 院 内 公 示 (含 院 内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职 工 知 晓 率 达 1
39、00%得 1 分 ; 工 分 比 例 系 数 日 趋 合 理 ,得 1 分 。 没 有 开 展 年 薪 计 算 工 分 制 和 未 在 院 内 有 效 途 径 公 示 的 该 项 不 得 分 。 查 阅 年 薪 分 配 方 案 、工 分 数 月 报 表 、现 场 核 实 及 佐 证 材 料 。 3 分 34.医 院 运 行 成 本 管 理 医 院 不 计 费 耗 材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1 个 百 分 点 得 1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 医 院 运 行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下 降 1 个 百 分 点 得 1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及 佐 证
40、 材 料 。 医 院 管 理 费 用 :指 依 据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界 定 的 扣 除 药 品 、耗 材 (试 剂 )以 外 的 水 、电 、气 、办 公 用 品 等 开 支 等 。 2 分 核 ) 35.医 学 科 研 、科 教 国 内 论 文 数 ISSN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得 0.1 分 ;每 发 表 一 篇 SCI 论 文 得 0.5 分 ;最 多 得 1 分 。 针 对 医 联 体 内 医 务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一 个 季 度 不 少 于 一 次 ,共 1 分 。 获 得 当 年 县 级 以 上 并 独 立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每 获
41、得 一 项 奖 励 0.5 分 ,向 上 逐 级 增 加 0.5 分 ;获 得 当 年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每 获 得 一 项 一 等 奖 奖 励 1 分 ,二 等 奖 0.8 分 ,三 等 奖 0.5 分 ,向 上 逐 级 增 加 0.2 分 。本 项 最 现 场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 2 分 (奖 励分 2 分 ) 21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和 计 分 考 核 方 法 和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多 奖 励 2 分 。 36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及 高 级 人 才 引 进 (数 量 ) 开 展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有 规 划 、有 人 员 、
42、有 经 费 、有 活 动 记 录 的 ,得 1 分 。 开 展 新 技 术 或 推 广 新 项 目 有 规 划 、有 人 员 、有 经 费 、有 活 动 记 录 的 ,开 展 1 项 得 0.5 分 ,最 多 得 1 分 。 每 引 进 1 名 学 科 带 头 人 ,得 0.5 分 ,每 引 进 1 名 高 职 得 0.5 分 ,)最 多 得 1 分 (在 我 市 区 域 内 引 进 人 才 。不 得 分 。 现 场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 学 科 带 头 人 引 进 包 括 正 式 调 入 和 签 定 中 长 期 聘 用 合 同 的 柔 性 引 进 高 级 人 才 。 3 分 37.开
43、展 医 疗 技 术 协 作 和 医 养 结 合 工 作 开 展 医 疗 技 术 协 作 ,促 进 学 科 发 展 ,得 1 分 ; 与 养 老 机 构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并 落 实 ,得 1 分 。 现 场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与 实 效 (批 文 、合 同 ),无 佐 证 材 料 不 得 分 。 2 分五 、持 续 发 展 (8 分 ) 38.执 行 财 务 制 度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村 卫 生 所 实 行 独 立 收 支 财 务 帐 目 管 理 , 得 1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 按 规 定 计 提 折 旧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提 取 有 关
44、基 金 并 按 规 定 使 用 , 如 实 反 映 收 支 结 余 ,得 1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 执 行 由 医 保 和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谈 判 协 商 的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得 1 分 ,经 查 实 发 生 一 起 违 价 事 件 不 得 分 。 被 审 计 等 有 关 部 门 查 出 其 他 违 反 财 务 制 度 的 全 扣 不 得 分 。 核 实 并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 3 分 六 、遵 纪 守 法 39.率 先 垂 范 ,以 身 作则 院 长 被 立 案 查 处 的 扣 30 分 ,退 出 年 薪 ,按 公 职 人 员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45、; 院 长 被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或 效 能 告 诫 的 扣 15 分 ;院 长 被 诫 勉 谈 话 的 扣 10 分 。(本 项 目 扣 分 不 影 响 医 院 工 资 总 额 ,只 涉 及 院 长 年 薪 ) 核 实 并 查 阅 佐 证 材 料 。 22 附件 3 三明市公立医院 2017 年主要考核指标 住 院 率 (%) 全 病 种 付 费 总 费 用 中 个 人 自 付 比 例(%) 医 院 等 级 单 位 全 社 会 病 人 其 中城 镇 职 工 门 诊 次 均 费 用 (元 ) 城 乡 居 民 城 镇 职 工 药 品 耗 材 占 医 药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
46、) 检 查 、化 验 收 入 占 比 (%) 目 录 外 用 药 比 例 (%) 医 药 收 入 增 长 率 县 域 内 就 诊 率 基 层 门 (急 )诊 量 占 门 (急 )诊 总 量 比 例 三 甲 综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6.5 5.3 165 50% 30% 30 27 9 8 4%(上 转 率 ) 三 乙 综 三 明 市 第 二 医 院 6.0 4.9 160 50% 30% 30 26 8 8 4%(上 转 率 ) 三 甲 中 三 明 市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5.2 4.3 160 50% 30% 30 26 8 8 4%(上 转 率 ) 二 乙 综 三 明 市
47、第 五 医 院 3.8 3.7 130 30% 30% 30 25 7 8 3%(上 转 率 ) 二 甲 综 永 安 市 立 医 院 4.8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甲 综 大 田 县 总 医 院 4.8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甲 综 沙 县 总 医 院 4.8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乙 综 明 溪 县 总 医 院 4.5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甲 综 清 流 县 总 医 院 4.5 3.9 130
48、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甲 综 宁 化 县 总 医 院 4.8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乙 综 建 宁 县 总 医 院 4.8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23 二 甲 综 泰 宁 县 总 医 院 4.5 3.9 130 30% 30% 30 25 7 8 90% 52% 二 甲 综 将 乐 县 总 医 院 4.8 3.9 30% 30% 30 25 7 8 90% 53% 二 甲 综 尤 溪 县 总 医 院 4.8 3.9 30% 30% 30 25 7 8 90% 53
49、% 22 附件 4 三明市 2017 年 22 家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基数及医生 (技师、临床药师)目标年薪 院长 医生(技师、临床药师) 目标年薪(万元)单位名称 级别 年薪基数 (万元)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副高职称 正高职称 市第一医院 三甲 40.3 11 16.5 22 27.5 永安市总医院 (市第二医院) 三乙 34.5 10 15 20 25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甲 34.5 10 15 20 25 市第五医院 二乙 25 10 15 20 25 永安市立医院 二甲 28.8 10 15 20 25 明溪县总医院 二乙 28.8 10 15 20 25 明溪县中医院 二乙 25 10 15 20 25 清流县总医院 二甲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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