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市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 的 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2、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其中包含车辆、 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 ) 元 (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 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3、。 (三)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 转籍所需的有 关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 ,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 人民 元(大写 元) ,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 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 。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 日起 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 。 (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
4、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 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 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 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 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
5、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 4 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 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 5 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 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 四 )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第 1 款 , 乙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甲 方 应 无 条 件 接 受 退 回 的 车 辆 并 退 回 乙 方 全 部 车 款 ,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并 赔 偿 乙 方 相 应 损 失 。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人 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
6、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 六 )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第 3 款 , 致 使 车 辆 不 能 在 转 入 所 在 地 办 理 转 入 手 续 的 , 本 合 同 解 除 , 乙 方 无 权 要 求 返 还 定 金 , 并 赔 偿 甲 方 相 应 经 济 损 失 。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4 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 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
7、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二手车流 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 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