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水利 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 协会以下简称“ 青年 志愿者协会” ,是一个立足校园、服 务社会的公益性组织,由辽宁 水利职业学院的学生自愿组成。 第二条 为方便本协会的工作安排特拟订此章程,本章程适 用于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体成员。 第三条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 立足 校园、服务社会”为 原则,并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学院的校规校 纪,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须严格遵守协会的规章制 度,落实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五条 各部门每次应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工作。 策划
2、部:主要负责策划和部署协会各种志愿活动。 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宣传管理,对 协会组织的部分活动进行新闻报道。 外联部:主要负责了解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外宣传,尽可能 的为活动提供经济支援,同时负责联络其他院校的有关负责人。 活动实践部:主要负责志愿者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种实践活动, 监督活动,保证志愿服务质量,保证工作到位。 第六条 积极配合协会组织的活动,在工作中协调一致。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团的章程,法 律法规,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集体,热爱学习。 (三)尊老爱幼,
3、尊师重道,团结友善,诚实守信,互助互敬, 勤奋好学。 (四)能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为他人热情服务的精神。 第八条 通过招新面试,且经协会各部门干部认同皆可录为 协会临时成员。一个学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能成为协会正式成 员,由所属部门领导,并授予青年志愿者证。 第九条 成员若想调入其他部门,须向本部部长提出申请并 报本协会副会长处备案,经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相关部门 同意方可调入其他部门。 第十条 协会成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入会必须通过 面试、考核。退会需提前一个月向协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干 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退会。 第十一条 协会对全体成员实行每学年考核一次的制度。对 经考核未
4、合格者实行强制退会。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来源仅限我院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具有对本协会中各干部、各部门成员进行检举,举报, 监督的权利。 (三)具有对协会各部门干部进行批评,指正,提出意见和建 议的权利。 (四)都具有维护协会荣誉的权利。 (五)有向协会推荐后备人才力量的权利。 (六)有向协会申请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活动的权利。 (七)具有参加每年一度的评优活动的权利。 (八)各成员如果在协会内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向协 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协会荣誉,宣传协会精神,扩大协会影响力,共建
5、 和谐美好协会。 (二)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各项安排,认真 完成任务,并及时向协会汇报工作。 (三)不得借用协会名誉参加非法活动。要以维护协会名誉 为荣,以破坏协会声誉为耻。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热情无私, 做到团结、友善、有组织,有纪律。 (五)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会议,做好记录,会上积极发 言,大胆的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六)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若会员做出违法犯罪,违背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 的事,协会将实行强制性退会。 第十六条 在工作,学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协会 将会给予一定奖励表扬。 (具体事项见奖惩制度) 第四章 会议制度
6、 第十七条 会议原则:准时、高效、有条理。 (一)出席会议须准时;无特殊理由者,不得迟到。 (二)活动策划会须提前 3-5 天通知。 (三)会议期间讨论要围绕议题,尽量不做与议题无关的讨论。 (四)会议要有成果:讨论要有所结论。 (五)工作安排须明确、到位,举行会议的人必须让每一个与 会者都必须明确自己要干什么,什么时间完成,有什么人可以协 助他(她)。 第十八条 会议形式: (一)会员大会 (二)部长级以上会议 (三)部门会议(分为工作安排会议及工作讨论会议) 不定期,每月至少 1 次。 (四)交流会 (五)换届大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院团委的扶持; (
7、二)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二十条 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购置协会开展活动 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工具等以及维持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 活动 第二十一条 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 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加强学院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 一步开展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二十三条 协调和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工作, 组织和带领青年志愿者开展广泛的社会服务,展现学院风貌。 第二十四条 为学院建设、公益事业、安全防范、科普宣传、 环境保护及大型社会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
8、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及其他 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及团体的合作交流。 第二十七条 进行理论研究,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 化、制度化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招募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骨干。 第七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办法。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 成服务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对本协 会有重大贡献,并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树立青年志 愿者良好形象,积极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由协会对会员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记录和 汇总。每学年末,根据累计活动情况进行推荐,经协会审核后, 报院团委研究批准。对评选出的优秀会员,授予“优秀青年志愿 者” 、“优秀 团员”、 “优 秀团干” 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公开表彰和奖 励,并将评奖材料予以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所 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