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培训 考核 申 请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发证申请。 受 理 市质监局市民之家窗口审查资料,决定是否受理。( 5 日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 5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市质监局市民之家窗口审查 批准( 20 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决定 市质监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发证 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0 日)。 市质监局市民之家窗口 结案(立卷归档)。 市质监局市民之家窗口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布,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