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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规程.doc

1、2015 年春季学期教学督导员联系教学单位的安排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 高20124 号)和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鄂民院 办发20131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日常教学 过程督导和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根据学校督导工 作总体安排,结合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工作实际和各位督导员的学 科背景及从事专业情况,现将 2015年春季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员 负责所联系的教学单位安排如下: 督导员 教学单位 郭万明 文学与传媒学院 艺术学院 孙永发 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杨正堂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袁昌锦 医学院 临床医学

2、院 外国语学院 焦达操 中医药学院 预科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 冯国宣 经济与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林学园艺学院 胡魁荣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院 民族研究院 湖北民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 湖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学校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全校日常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宏观 督导,并按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的要求,通过日常督导、专项督导 和综合督导等工作形式履行督教、督学和督管等基本职能。主要 工作任务如下: 1. 对教师的教学状态、教风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 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学风、学习成绩进行评价,收集、 分析学生的意

3、见和要求,提出加强学风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和教 学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学校各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善和加强教 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对实验教学、临床教学、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5. 参与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自评、自查工作。 6. 对学校教学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教学工作提 出具有方向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综合性或专项建议,为学校的改 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7. 反馈教学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现 状、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合理化建 议和整改意见。 8. 介绍和推荐先进教学及管理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 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 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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