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职工申请购 (建) 公有住房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件号码 户口所在 市(县) 性别 男女 职级(职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 领取住房补 贴情况 有无 参加工作 时间 建立公积 金时间 建立公积 金前工龄 军转人员 转业时间 现住房 情况 1.已购公房 2. 已购经济适用房 3. 全额集资建房 4.已购商品房 5.自建私房 6.承租住房 7.无住房 备 注 配偶姓名 身份证 件号码 户口所在 市(县) 性别 男女 职级(职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 领取住房补 贴情况 有无 参加工作 时间 建立公积 金时间 建立公积 金前工龄 军转人员 转业时间 现住房 情
2、况 1.已购公房 2. 已购经济适用房 3. 全额集资建房 4.已购商品房 5.自建私房 6.承租住房 7.无住房 备 注 路(街) 里(巷、小区) 门牌号 栋 单元 层 房号 面积(m 2)申请购(建) 住房座落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 年 月 日 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地市(县)房改部门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配偶工作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配偶所在地市(县)房改部门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售(建)房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南宁市房改办意见: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工作单位必须对职工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和盖章。 2.所在地市(县)房改部门意见栏由职工工作单位所属的当地房改部门 (南宁市房改办除外)填写对 职工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及领取住房补贴情况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