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川镇农业生产低温冻害救灾农用物资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编号:皋政采【 2018】年 JZXCS14 号 采购人: 皋兰县什川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5 1、 总 则 . 8 2、 磋商须知 . 9 3、 澄清和质疑 .12 第三章 技术参数 .14 第四章 售后服务 .15 第五章 磋商原则及办法 .16 6.1 磋商工作中 的原则及组织 .16 6.2 磋商小组的职责 .16 6.3 磋商内容及标准 .17 6.4 磋商程序及方法 .17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2、9 6.6 合同的授予 .19 6.7 成交未果 .20 6.8 磋商无效响应 .20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七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27 一、磋商响应函 .29 二、磋商报价表 .30 三、资格证明文件 .31 四、投标保证金 .35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7 七、技术部分 .38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皋兰县什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什川镇农业生产低温冻害救灾农用物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磋商文件编号: 皋政采【 2018】年 JZXCS14 号 2、磋商内
3、容: 品名 规格 需求数量 磷酸二铵 50kg/袋 6140 袋 项目采购预算: 98.25 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肥料合法生产资格或具有经营条件符合经营范围的专业肥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原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4、网站( )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时间: 2018 年 6 月 6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 (上午 0
5、9: 00-12:00,下午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三楼报名大厅 ) 凡拟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经现场报名以后方可获取磋商资格。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获取人本人身份证及所属公司缴纳购买人本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凭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者不予报名。 4 5、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 递交时间: 2018 年 6 月 19 日 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6、磋商时间: 2018 年 6 月 19 日 9:30(
6、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7、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皋兰县什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镇长 电 话: 13993126043 地 址: 皋兰县什川镇人民政府 8、采购代理机构: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工 刘工 电 话: 0931-8470895 转 2617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50 号 B 座 26 楼 001室 2018 年 6 月 1 日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什川镇农业生产低温冻害救灾农用物资 2 采购内容 磷酸二铵 6140 袋 3 供货周期 伴随整个救灾期 4 服务区
7、域 皋兰县什川镇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供应商资质 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肥料合法生产资格或具有经营条件符合经营范围的专业肥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原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供应商须为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8、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查,无原件者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9 磋商 报价要求 按照
9、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计费标准,由报价人自主报价。 10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1)供应商应提前将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72 小时 (以到账时间为准 )之前递交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响应。 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a、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账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账 号:
10、 6605 0302 9421 3000 10 开户银行: 甘肃银行皋兰支行 行 号: 3138 2105 1038 地 址:皋兰县石洞镇三汇沁园一层 1202 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 0931 -5786329 b、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 (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 小时前。保证金交纳后将电汇凭扫描件发送至 。 3)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注:供应商必须将投标编号在用途栏注明,若因投标编号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投标保 证金是否到帐,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1、,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电汇、转帐、网银底单必须由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签字确认,方可确认投标。(原件开标时带至现场) 6)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作为保证金收取凭证。 7)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7 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如
1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与需方和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12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电子文档 1 份( U 盘 1 份 ) 。 1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以是签字或盖章; 2、委托代理人的签 字只能是手签,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3、供应商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14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兰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三楼) 截止时间 : 2018 年 6 月 19
13、日 9:30 15 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 :2018 年 6 月 19 日 9:30 磋商地点 : 兰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三楼) 16 履约担保 不提供 17 其他 供应商 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 1、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需方”是指 皋兰县什川镇人民政府 。 3)“代理机构”是指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
14、公司。 4)“磋商供应商”是指向本次采购方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方”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磋商响应性文 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服务、工程,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
15、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 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9 2、 磋商须知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磋商申请,并得到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磋商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
16、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 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合格的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供应商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磋商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7、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3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 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供应商准备参加磋商时有充分
18、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将延长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1.4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 10 1)供应商参加磋商应按照采购方磋商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磋商,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磋商,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包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视为对磋商不响应; 2)供应商对参加磋商产品技术性能 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
19、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磋商不响应; 5)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磋商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磋商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磋商结果无效。采购方同时报备同级财 政部门确认,并对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方可视磋商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 如技术参数
20、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1.5 磋商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采购方购买的磋商文件,编写装订并分正副本密封,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 1)资质证明文件 部分,包括:磋商响应函、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业绩简介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 2)服务清单部分,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的用料、人工、服务保障等。 ( 3)磋商报价部分,包括:谈判报价表、工期等。 2.1.6 磋商报价 此次磋商按照总报价(否则视为对磋商不响应)。磋商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人工、检测、调试、培训、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 磋商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1.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