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及服务效能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指 标 完成情况 备注 一 设施建设情况 1 室内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 2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3 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 4 设置有体育健身站点,即具有适宜的体育场地和设施,有社会指导员进行指导,群众自愿参加和自我组织,定时开展科学健身活动,经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5 设置有科普 e 站,并实现“五有一统”,即有场所、有终端、有网络、有活动、有人员和统一标识的标准。 6 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含公共
2、电子阅览室)。 7 综合文化站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文化用途、挪作他用。 二 服务供给情况 8 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 42 小时。 9 每年举办地方特色文化活动。 10 拥有成届并连续举办 2 届以上的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 11 完善数字服务,确保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资源服务。 12 对辖区内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对业务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三 组织保障情况 13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14 综合文化站配置 3 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文化站人员配置名单。 15 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需做到专干专用,即综合文化站人员直接从事文化工作的时间不低于 240 天,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16 镇(街道)公共文化在职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