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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6-20.doc

1、1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 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 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 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 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 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 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 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 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 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

3、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 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 2 水管道或专用管道

4、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 供水水质要求 41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1。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细菌总数 80 CFUmL 总大肠菌 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 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 消毒时测 定) 与水接触 30 min 后出厂游离氯O3 mgL; 或与水接触 120 min 后出水总氯O5 mg

5、L;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特殊情3NTU) 。 肉眼可见 物 无 1 微生 物 学指 标 氯化物 250 mgL 表 1 续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铝 02 mgL 铜 1 mgL 总硬度(以 CaCO。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 固体 100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以 0002 mgL 3 苯酚计) 阴离子合 成洗涤剂 03 mgL 耗氧量 (CODMn,以 02计) 3 mgL(特殊情况5 mgL) 砷 001 mgL 镉 0003 mgL 铬(六价) 005 mg

6、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 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 N 计) 10 mgL(特殊情况20 mgL)。 硒 001 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包 括敌百虫)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毒理 学指 标 丙烯酰胺 (使用聚丙 烯酰胺时 测定) 00005 mgL 表 1 续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亚氯酸盐 (使用 ClO2 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 用 0。时测 定) 001 mgL 3 甲醛(使用 o。时测定) 09 mgL 总 a 放射 性 01

7、BqL 4 放射 性指 标 总 p 放射 性 10 BqL 4 注: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类即耗氧量6 mgL。 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下水等 422 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粪型链球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 lamblio) 1 个10 L 1 微生 物 学指 标 隐孢子虫 (Cryptosporidium) 1 个10 L 氨氮 05 mgL 硫化物 002 mgL 钠 200 mgL 2 感官 性状 和一 般化 学指 标 银 005

8、mgL 锑 0005 mgL 钡 07 mgL 铍 0002 mgL 硼 05 mgL 镍 002 mgL 钼 007 mgL 3 毒理 学指 标 铊 00001 mgL 表 2 续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苯 001 mgL 甲苯 07 mgL 乙苯 03 mgL 二甲苯 05 mgL 苯乙烯 002 mgL 1、2 一二氯乙烷 0005 mgL 三氯乙烯 0005 mgL 四氯乙烯 0005 mgL 1,2-二氯乙烯 005 mgL 1,1-二氯乙烯 0007 mgL 毒理 学指 标 三卤甲烷(总量) 01 mgL 5 氯酚(总量) 0010 mgL 2,4,6-三氯酚 0010 mgL

9、TOC 无异常变化(试行)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gL 甲基对硫磷 001 mgL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暂定) 2,4 一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O.02 mgL 二氯甲烷 O005 mgL , 1,1,1 一三氯乙烷 O20 mgL 1,l,2 一三氯乙烷 O005 mgL 氯乙烯 O005 mgI。 一氯苯 O3 mgL 1,2 一二氯苯 1O mgL 1,4 一二氯苯 O。075 mgL 三氯苯(总量) O02 mgL 多环芳烃(总量) O。002 mgL 苯并a芘 i O.OOO01 mgL 二(2 一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0

10、.08 mgL 环氧氯丙烷 O.OOO 4 mgL 微囊藻毒素-LR O.00 1 mgL 卤乙酸(总量) O06 mgL 莠去津(阿特拉津) O002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毒理 学指 标 六氯苯 O。OO 1 mgL 表 2 续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注:、从 2006 年 6 月起检验。 三卤甲烷(总量)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 甲烷。 氯酚(总量)包括 2 一氯酚、2,4 一二氯酚、2,4,6 一三氯酚三个消 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氯酚。 三氯苯(总量)包括 1,2,4 一三氯苯、1,2,3 一三氯苯、1,3,5 一三

11、氯苯。 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a芘、苯并g,h,i茈、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葸、荧葸、茚并1,2,3-c,d芘。 6 5 水源水质要求 5。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 8 3 8 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 GBT 1 4 84 8 的要求。 5。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 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 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 等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

12、检验 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 GB 3 83 8 有关规定执行。 6。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 GBT 1 4 84 8 有关规定执行。 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 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 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6 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

13、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 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 13 在 2 0 以下,1 00 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 3。 表 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水样类别 检 验 项 目 检验频率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 眼可见物、COD Mn、氨氮、细 菌 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 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水源 水 GB 3838 中有关水质检验基 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 29 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 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表 1 全

14、部项目,表 2 中可能 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表 2 全部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 检测一次 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 检测一次 7 管网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 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 每月不少于两次 管网末梢 水 表 1 全部项目,表 2 中可能 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注:当检验结果超出表 1、表 2 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 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 健康造成危害。 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 4。 表 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水样检验项目 出厂水或管网水

15、 综合 出厂水 管网水 表 1 项目 表 2 项目 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1。综合合格率为:表 1 中 42 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 Mn共 9 项的合格率。 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共 7 项 的合格率。 4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 %10177427% 项 后 的 综 合 合 格 率项 扣 除项 各 单 项 合 格 率 之 和管 网 水综 合 合 格 率 %

16、0()7 单 项 检 验 总 次 数单 项 检 验 合 格 次 数项 各 单 项 合 格 率管 网 水 %1035)(%3542 水 点 数各 该 厂 供 水 区 分 布 的 取数各 水 厂 出 厂 水 的 检 验 次 次 数项 加 权 后 的 总 检 验 合 格项项 后 的 综 合 合 格 率项 扣 除 7.水质安全规范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 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 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

17、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并应及时报告城市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 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 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75 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 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 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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