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 本目的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 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 证公司全年安全、环保事故为零。 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 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 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 第四条 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 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 先进经验。 第五条 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企业 主管领导、
2、车间主任、三大员、区域主管、班组长组织有 关科室、车间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 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 月不少于二次综合性检查;其它检查频次企业根据自身情 况制定。 第六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 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 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 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 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 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 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 进行预防
3、性季节检查。 第八条 每月综合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 组织安全环保科、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及车间的专职安全 员参加,对公司各车间的劳动纪律、劳保穿戴、持证上岗、 现场管理机生产、设备隐患的排查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 出的问题详细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到位,并以通报的形式发放到个单位。 第九条 每周安全环保检查由公司安全环保科主持, 组织各车间专职安全员对个车间各岗位的安全操作、现场 管理、设备隐患等方面进行突击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 改,并将检查的结果详细记载。 第十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4、交接 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 围内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日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 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以车间为单位向公司上报年度安全 生产计划,年终对全年安全工作进行汇报。公司将根据各 生产单位制定的年初计划和全年安全生产情况统一考核评 比,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 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 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四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单 ,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 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第十五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 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十六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 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 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