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 2018年 维修工程 14 标段 施工招标 ( 招标编号: JCGSWX2018-05) 招 标 文 件 招标 人 :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八 年 五 月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 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工程量 清单 . 69 第六章 图纸 . 89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90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91 第九章 投标
2、文件格式 . 9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9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97 三、投标保证金 . 99 四、施工组织设计 . 100 五、项目管理机构 . 10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10 七、资格审查资料 .11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1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 构框图 . 112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 113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14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 115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116 八、其他材料 . 117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3、招标公告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 2018 年 维修工程 14 标段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 2018 年 维修工程 已批准实施, 项目业主为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全长 41.628km( K12+500K54+128),为双向四车道,于 1995 年 11 月18 日建成通车。 原路面设计结构为: 4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表
4、面层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 +7cm 沥青碎石(粗粒式)底面层 +18cm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5%) +15cm 石灰土基层( 12%) +15cm 石灰土( 10%),路面总厚度为 66cm,路面设计弯沉值为 30.8( 0.01mm)。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 次招标 分为 4 个标段。 第 1 标段:天津至沧州方向 K12+500 到 K54+128 道路范围内路面的维修。维修方式为单层挖补、双层挖补、微表处等。 第 2 标段:沧州至天津方向 K12+500 到 K54+128 道路范围内路面的维修。维修方式为单层挖补、双层挖补等。 第 3 标段: 全线范围内桥梁部
5、分病害维修 。维修包括 板梁更换、桥面维修、 裂缝维修、支座维修、混凝土缺陷维修、 伸缩缝维修 等。 第 4 标段: 全线范围内交安工程 ( 包括 钢护栏 、里程标、百米标、轮廓标、防眩板等 ) 维修 。 2.3 实施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 静海 区 。 2.4 计划施工工期 : 第 1、 2 标段: 2018 年 6 月 20 日 -2018年 8月 4日,共 45日历天。 第 3 标段: 2018 年 6 月 20 日 -2018年 9月 3日,共 75日历天。 第 4 标段: 2018 年 6 月 20 日 -2018年 9月 15日,共 8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6、标第 1、 2 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高速公路 路面 大修或中修工 程施 工业绩 ( 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少于 400 万元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4 第 3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高速公路桥梁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业绩 ( 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在 201
7、4 年 1 月 1 日至今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 4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高 速公路 交安工程施工业绩 ( 或包含钢护栏维修施工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或包含防撞设施维修施工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或包含防撞设施维修施工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4 个标段投标, 但 每个投标人 在 1、 2 标段 只 允许中 1
8、个标。当投标人在 1、 2 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将被授予其投标报价较高的 1 个标段。 如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 ,否则将否决其全部投标 。 3.4 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每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时
9、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携带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或持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 (或者营业执照信息 )网页截图 加盖公章 、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 及 购买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 号海珠大厦 8 层 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5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 66 号和平宾馆会议厅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交通
11、运输委员会官网 ( http:/ 和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8.163.169/) 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 号海珠大厦 8 层 联系人: 肖明 邮 编: 300040 电 话: 022-68129025 电 话: 022-59005326 传 真: 022-27116810 联 系 人: 张齐 、郝文杰 2018 年 5 月 23 日 津沧 高速公路
12、(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 联系人: 肖明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号海珠大厦 8层 联系人: 张齐、 郝文杰 电话: 022-59005326 传真: 022-27116810 邮箱: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津沧高速公路
13、(南段) 2018 年 维修工程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天津市 静海 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3.4 安全目标 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 附录 1 财务要求:见 附录 2 业绩要求:见 附录 3 信誉要求:见 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 附录 5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无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无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问题 时间: / 形式: /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包 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15、标文件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 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 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 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1.1 构
16、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 量清单,下载网站: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第 1 标段为 475.87 万元;第 2 标段为 555.35 万元 ;第 3 标段为 193.75 万元;第 4 标段为564.70 万元 。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17、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 2、 4 标每标段 8 万元 ,3标段 3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无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津沧 高速公路 (南段) 2018 年维修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账 号: 142001517010003042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 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
18、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如采用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递交 给招标代理(可用采用将保函复印件直接送达、邮寄或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等方式)。 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 则 ( 1) 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至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 2)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 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 3)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
19、5.11 项规定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 年至 2017 年 (或 2014 年至 2016 年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 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其他要求:无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封套: 招标人名称: _ 招标人地址: _ _(项目名称 ) _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_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封套: 招标人名称: _ 招标人地址: _ _(项目名称 ) _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 (报价 文件 )投标文 件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