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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docx

1、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 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 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违纪事实要查清,对 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违纪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 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 提出开除处理意见;召开职工代

2、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 除职工审批表;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 门备案;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 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 因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被公司辞退,按国家法律有没有必要向员工进行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如何解决?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和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9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不支付劳动者经济

3、补偿金。” 经与单位工会协商同意,书面通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结算相关费用,交接。 相关法律常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 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 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 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4、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 2001 年 10 月 6 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 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 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 25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开除员工的程序 时间:2011-04-02 13:01 来源: 作者: 【找法网 解雇裁员知识】开除员工的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 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5、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 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 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 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 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

6、作为 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 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 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 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 43 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 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

7、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 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 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 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 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 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 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

8、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 主张您的权益。 公司辞退员工流程? 辞退员工:我刚接手人事工作,从法律途径走,该是什么程序,该员工已签订合同两年,每月工资 2000 元,于 2003 年入的社保。他的档案怎样转走。失业补偿金如何领取,能领几个月。我该到劳动局及 社保中心怎样办理?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 单位主管、劳动者) 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

9、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本案企业是否可开除员工? 员工旷工,自然是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处罚也无可厚非。但 是,如果处罚过头了,那么违法的就是用人单位了。本期案例提醒职场中人,国家法律对 旷工的处罚有相应规定,不是企业自己制定标准就能说了算的! 案例回放 1999 年 2 月,陆某进入某厂成为该厂职工,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 2000 年 3 月,陆某与朋友外出办事,向单位请假 7 天。但因为事情棘手,陆某没

10、能在假期 内解决。他擅自决定延长假期,办完事后才回厂上班。此时,距他离开已经有 18 天。 厂办公室认为,陆某超过假期 11 天,属无故旷工。根据本厂规定“无故旷工满 10 天应予除名,并对旷工职工处以标准工资 15%罚款”,办公室认为应予陆某除名并处罚 款;报厂长同意后,正式作出决定。 陆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他认为自己延长假期事出有因,不该受到这 么严厉的处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 1、撤销该厂作出的除名决定;2 、维持对该职工进行罚款的决定;3 、陆某被除名后到仲 裁裁决生效期间,厂方应补发陆某的工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还建议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

11、局,对该厂制定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纠正关于“职工 旷工满 10 日即予除名”的规定。 案件分析 为什么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反而是违法行为?而旷工的员工反而申诉成功?问 题就出在工厂自己制定的有关对旷工职工的处罚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 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12、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 权利,但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还涉及到职工奖惩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号)第十六条规定: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 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 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根据上述规定,该厂制定的职工旷工满 10 天就予以除名的规定违法,由此导致陆某在 仲裁处理期间,由于丧失劳动岗位造成的工资等损失,应由厂方承担。但该厂关于对旷工 职工处以本人标准工资 15%的罚款的规定,符合上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厂改正其规章制度的决定, 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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