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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家具公司通用.doc

1、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针对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 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 制度。 第一条 实行范围和考勤时间: 1、XX公司全体员工均在实行范围内; 2、员工上、下班必须记录考勤。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二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 利等待遇的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心的 人员担任考勤员,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 号,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三条 考勤员职责: 1、按

2、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员工考勤; 2、如实反映本部门的考勤问题; 3、及时将本部门考勤汇总上报; 第四条 考勤标准符号: 出勤: 迟到: 早退: 旷工: 病假:+事假: 出差: 在工地: 倒休: 休假:(在考勤表下方 标明休假类别,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工伤假) 第五条 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应在27日前将所负责考勤汇总上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考勤档案管理: 1、经部门经理、人力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的 考勤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 2、所有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一律在人力资源部保存 原件。 3、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的考勤记录由各考勤员保存 复印件。(考勤记录包含考

3、勤表、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 表) 第七条 考勤的管理采用逐级管理,一级负责一级的管理模式。 1、缺勤记录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2、考勤逐级上报,逐级签字。逐级结点由其主管上级控 制。 3、副总经理考勤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 实际需要酌情核准,事假工资扣除核算方法:事假天数* 工资。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正规医院证明确定不 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病假 (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病假天数*工资*60%;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

4、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长期病假员工,从病休起,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 153个工作日期,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 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 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超过十五 天者,停止试工,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 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计计算。 5、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 期间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如因员工工作错误造成 的,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达到 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

5、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 共计10天,再婚员工,享受3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 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完,婚假期间工 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祖 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2天。外地酌 情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如下标准执行: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 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 晚育假 30 女职工年满24岁生育为晚育 2、男职工初胎享受7天护理假。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 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一年累计两次流产,其

6、中一次按事假计算。 第十三条 年假 1、员工申请年假,须在当年度内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签字后,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 排,方可休假。 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当年休假,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休 假。 3、如下一年度仍无法休假,则按期年假天数的3倍,在 年底计发工资。 4、休假天数: (1)、工作十年以内,年假5个工作日。 (2)、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含十年),年假 10个工作日。 (3)、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15个工作日。 5、关于年假限制: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2)、工作在10年以下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者。 (3)、工作在20年以

7、下,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 计3个月以上者。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者。 (5)、员工请病事假,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年假。 第十四条 旷工 1、凡以下情形,均属于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以上旷工情形,均按照其旷工天数计算扣款。凡旷 工者,一律按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累 计旷工十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

8、: 1、每天8:30后2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下班前 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每月给予3次免扣款机 会,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5次以内,按每次30元扣除工 资处理;其后每增加1次,按每次50元扣除工资处理。 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每增加一次, 按旷工半天处理。15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按旷工一 天处理。 2、每天上午9:00尚未到达工作岗位者,须及 时向上级主管说明原因,到达后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 级主管签字,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9:00以 后未到达工作岗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或 旷工;满1小时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或旷工; 满半天不满1天

9、的,按1天计算事假或旷工。 3、因天灾 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 实者,或报经核准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 1、原则上,提倡员工不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告 之主管副总经理。 3、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员工工资的 3倍做为加班费。 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则上 补休相同的时间。加班费含在奖金中。 第十七条 公司考勤记录做如下规定: 1、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记录考 勤; (1)、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 审批核准者; (2)、因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 核准者; (3)、因公

10、外出,填妥“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 审批核准者。 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1)、未到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记录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如有(1)项情形发生,代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十八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核 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北京地区,2天(含)以下请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 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 批核准; 3、病假3天以上,需附医生诊断证明; 4、员工请假,需事前履行请假手续,除因病或不可抗 力外,不得先行请假; 第十九条 责任义务 1、员工考勤采用一级负责一级的模式,由其直接领导 对其考勤真实性负责。 2、直接领导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3、直接领导有责任提醒员工当年休年假。 4、直接领 导对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此引发的争议负责。 4、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的真实性, 并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如对违反规定的 行为不采取措施,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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