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9 ,大小:226KB ,
资源ID:4204585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420458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建筑防火材料3C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会员(hw****26)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建筑防火材料3C实施细则.doc

1、编号:CNCA-09C-078: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 2011-06-15 发布 2011-10-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总 则 1 2认证模式 1 3认证的基本环节 1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的申请 .1 4.2 型式试验 .1 4.3 初始工厂检查 .2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 4.5 获证后监督 .3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4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4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4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4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4 6认证证书的有效

2、期 5 7认证标志 5 8申诉和投诉 5 9收 费 5 附件 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6 附件 2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8 附件 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9 附件 4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 附件 5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5 1 1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 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的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包括防火窗等产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

3、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 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 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 2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

4、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的主型样品应选取有代表性的 样品。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方按规则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 求见附件 3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样品必须是近 10 个 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和资料的处置 2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和资料。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 定执行。 4.2.2 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 检验程序 4.2.3.1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等进行核查。 4.2.3.2

5、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 3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 检验依据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及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指定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 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 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4 至 8 个人日。 4.3.3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

6、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 能力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进行核查。 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 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3.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指定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

7、综合评价。经指定认证机构评定,认 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 认证。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认证合同生效至颁发认证证书期间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认 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等。 产品检验时限自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并正式受理检验之日计算,产品检验应在公 3 布的检验时限内完成,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 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 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及证书颁发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 4.5.1

8、 获证后监督频次 4.5.1.1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 12 个月内不少 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 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获证后监督方式 1)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 2)监督检查; 3)监督检验。 4.5.3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按指定认证机构规定的监督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既可在工厂,也可 在

9、流通或使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场所 2-4 个人日。 监督检查必须进行产品一致性核查,产品一致性核查按本规则 4.3.3.2 的规定执 行。 首次获证后的第 5 年,应按附件 4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 力要求和附件 5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规定对工厂 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人日数与初次工厂检查相同。 4.5.4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既可从工厂抽样,也可在使用场所抽样,受检样品的选择、样品数量及 检验项目由指定认证机构规定。 监督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4.5.5 监督结论 指定认证机构经评价做出监督结论,并将监督结论通知证书持有者,监督结论分

10、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结论为不通过: 1)产品一致性核查不符合;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不通过或不合格项整改时间超过 1 个月; 4 3)监督检验不合格。 监督结论为通过的,指定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为不通过的,指定认证 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保持认证证书的,继续使用认证标志。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指定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 变更的类型 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

11、。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 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证书持有者、制造商名称或地 址变更;生产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5.2.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 规则等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 材料/元器件更换) ;制造商或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 5.2.2 变更程序 5.2.2.1 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 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2.2.2 指定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

12、信息或产品与 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5.2.2.3 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批 准后向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 构准后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确认的通知。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 号,应按本规则 4.1.2 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必要时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和/或产品检验) 、评价,结论为通过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按强制性产

13、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自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 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暂停证书的恢复使用应由证书持有者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指定认证机构按 规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或产品检验。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 5 本规则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批准恢复使用证书。 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方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办理。证书延续工作应按照指定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7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

14、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2 加施方式和位置 标志的加施方式应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证标志 一般应加施于产品明显位置。 7.3 变形认证标志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8申诉和投诉 8.1 委托方如对指定认证机构或指定检验机构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 提出正式的申诉或投诉。任何人或单位对获证单位的产品表示不满意,可向指定认证 机构提出正式的投诉。 8.2 指定认证机构制定申诉、投诉程序,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申诉、投诉, 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3 指定认证机构保存所有产品认证

15、申诉、投诉的处理结果记录。 9收 费 认证收费由指定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6 附件 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一、防火窗 序 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单 元 划 分 说 明 认证依据的标准 产品型式试验抽样数量 活动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热敏感元件15件。 1 钢质隔热 防火窗 固定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 活动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

16、16809-2008 防火窗2樘。热敏感元件15件。 2 木质隔热 防火窗 固定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 活动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热敏感元件15件) 。 3 钢木复合 隔热防火 窗 固定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 活动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热敏

17、感元件15件。 4 其他材质 隔热防火 窗 固定式 材质、使用功能分类、 耐火性能分类、耐火 等级、结构不同为不 同单元 GB16809-2008 防火窗2樘。 注: 1) 、材质分类是指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钢木复合防火窗、其他材质防火窗。 2) 、使用功能分类指固定式防火窗、活动式防火窗。 3) 、耐火性能类别是指隔热防火窗(A类) 。 4) 、耐火等级是指0.50小时、1.0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3.00小时。 7 5) 、结构是指窗框及扇框的成型结构,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和数量,密封材料、五金件、启闭控 制装置。 6)材质、使用功能分类、耐火性能分类、耐火等级、结构相同

18、的同一单元产品,其外形尺寸和玻 璃尺寸(宽*高)大的覆盖外形尺寸和玻璃尺寸(宽*高)小的。 附件 2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随附下列资料: 1. 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 关合作协议等) ; 2.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合同书 ; 3. 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 件或产品描述文件) ; 4. 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标准要求的资料(必要时) ; 5. 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9 附件 3

19、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第 1 部分:防火窗 一、防火窗产品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1 外观质量 防火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1 条要求。 1.2 防火玻璃 1.2.1 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2.1 条要求。 1.2.2 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2.2 条 要求。 1.3 尺寸 防火窗的尺寸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3 条要求。 1.4 抗风压性能 防火窗的抗风压

20、性能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4 条要求。 1.5 气密性能 防火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5 条要求。 1.6 耐火性能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1.6 条要求。 1.7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2.1 条要 求。 1.8 活动窗扇尺寸 活动式防火窗的活动窗扇尺寸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2.2 条要求。 1.9 窗扇关闭可靠性 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关闭可靠性应符合 GB

21、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2.3 条要求。 1.10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动关闭时间应符合 GB 16809-2008防火窗的第 7.2.4 条要求。 二、单项判定准则 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应按表 1 规定。 表 1 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不合格分类 10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不合格分类 1 外观质量 7.1.1 8.2 C 2 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7.1.2.1 8.3 C 3 防火玻璃厚度公差 7.1.2.2 8.3 B 4 窗框高度公差 7.1.3 8.5 C 5 窗框宽度公差 7.1.

22、3 8.5 C 6 窗框厚度公差 7.1.3 8.5 C 7 窗框对角线长度差 7.1.3 8.5 C 8 抗风压性能 7.1.4 8.9 B 9 气密性能 7.1.5 8.10 B 10 耐火性能 7.1.6 8.13 A 活动式防火窗附加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应按表 2 规定。 表 2 活动式防火窗附加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不合格分类 1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7.2.1 8.4 A 2 活动窗扇高度公差 7.2.2 8.6 C 3 活动窗扇宽度公差 7.2.2 8.6 C 4 活动窗扇框架厚度公差 7.2.2 8.6 C 5 活动窗扇对角线长度差 7

23、.2.2 8.6 C 6 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 7.2.2 8.7 C 7 活动窗扇扭曲度 7.2.2 8.8 C 8 窗扇关闭可靠性 7.2.3 8.11 A 9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7.2.4 8.12 A 三、产品综合判定准则 11 防火窗产品综合判定按 GB 16809-2008防火窗中 9.2.4 的规定进行。 四、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周期(天) 1 防火窗 40 附件 4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建筑耐火构件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

24、厂应满足本文件 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 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 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

25、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 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 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 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 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 保: a)文件

26、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 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13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 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

27、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 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 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

28、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 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 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 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

29、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 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 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 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 14 规定操作人

30、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 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 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 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 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

31、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 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 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报 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15 附件 5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应满足本文件 规定的一致性控制要求。 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

32、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 1)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 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2)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3) 针对认证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 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4)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 件。 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 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 关键件和材料

33、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 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 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防火窗至少在以下方面确保产品的一致性: 1)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2) 认证产品的材质、使用功能、耐火类别、耐火等级、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

34、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4.1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 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 4.2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采用经验证的等效快速的在线检验方法进行。 防火窗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 16 序号 检验项目 1 外观质量 2 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3 防火玻璃厚度公差 4 窗框高度公差 5 窗框宽度公差 6 窗框厚度公差 7 窗框对角线长度差 2) 活动式防火窗附加检验

35、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活动窗扇高度公差 2 活动窗扇宽度公差 3 活动窗扇框架厚度公差 4 活动窗扇对角线长度差 5 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 6 活动窗扇扭曲度 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4.3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防火窗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防火窗通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抗风压性能 2 气密性能 3 耐火性能 2) 活动式防火窗附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窗扇关闭可靠性 2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3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实验室检验。 5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 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指定 17 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 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2) 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3) 关键工序、工序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5) 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6) 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