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病鉴定 办事指南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一、设定依据 (一) 职业病防治法 ; (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二、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 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 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 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 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鉴定。 佛山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佛山市卫 生监督所。 三、鉴定程序 四、鉴定时限 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 定、形成鉴定结论,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 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表;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
2、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符合 要求 资料不全 申请者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 补充资料受理 陈述、申辩;从专家库抽取专家 不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 召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 况的材料; 6.近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复 印件;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 量监测档案资料; 9.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日期。 六、鉴定申请表格 佛山市职
3、业病鉴定申请表 七、鉴定收费 六千八百元人民币整。用人单位组织机 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免收鉴定 费。 八、鉴定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 3 号佛山市 公共卫生中心行政楼 6 楼受理与发证科。 九、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7-83106486;投诉电话: 0757-83109780 十、其它事项 (一)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 A4 纸, 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 单位公章。 (二)申请表格可登录佛山市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网站( 载。 (三)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结论的,可 以在 15 日内向广东省医学会(办公地址:广 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 2 号,联系电话: 020-81901136)申请职业病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