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东莞市麻涌镇鸥涌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双方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当地村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鸥涌村“三丫路”厂 房、空地以租赁形式提供给乙方使用事宜,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一一 租赁物业概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鸥涌村“三丫路” 厂房、空地(以下称“租赁物业”) 出租 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知悉租赁物业现状,并同意以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2、租赁面积:租赁物占地面积 2.05 亩(其中:简易报废旧铁皮厂房壹层面 积 518、空地 849 平方米,合计 1367 平方米)。 3、乙方
2、租用上述租赁物业作为生产车间、办公、仓储之用途,非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使用用途。 4、乙方确认已完全和清楚了解租赁物业及其土地的产权归属情况,并同 意在此条件下承租上述租赁物业,同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以此 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向甲方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一一一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15 年,即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 月 31 日止, 无 免租期。 2、合同签署后视为甲、乙双方已完成租赁物业交付手续,乙方已同意接 收租赁物业,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租赁物业不符。 2 第三条 租金 1、租赁物业租金:中标年租金为 元,租金每年
3、结算一次,乙方 应当在每年 1 月 10 日(首年租金在中标后三日内乙方要一次性缴清) 前将当年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财务部门交 纳当年租金(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麻涌欧涌分理处,户名:东莞 市麻涌镇鸥涌股份经济联合社(鸥涌分社),账号: 050100190010001017)。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上 级业务主管部 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若乙方需要提供正式发票的,所需税费由乙方负 担。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从逾期之日起须按日向甲方给付欠缴金额千分之 五的滞纳金,至结清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 回租赁物业。 3、租金每隔 5 年递增一次,递增金额为成
4、交价的 10% 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00)。 2、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或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经双方协商而 终止,或在乙方没有拖欠租金及其它款项(包括水电等费用)或乙方 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于双方有关手续及款项结清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逾期交纳租赁保证金,从逾期之日起须按日向甲方给付欠缴金 额 5的滞纳金,至结清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并收回租赁物业。 4、甲方收取乙方租赁
5、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 制的收据。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按时安全检查,但是甲方需要提 前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与本 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是否一致。 4、甲乙双方仅为出租和承租的关系,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 产经营及管理,确保乙方投资添置的机械设备等所有权属乙方。 5、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治安、消防、环保及相关办证事项 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招收生产工人和参与协助处理日常工作中工
6、人劳资矛盾等相关事宜。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用、税金及其他由政府部门征收的 一切有关经营之费用。 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 保护等工作,规范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工商、环保、消防.卫生、治 安等有关事项,其一切行政事业收费及税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因企业经 4 营管理引起之纠纷、责任和债务、不得牵涉到甲方之任何合法权益。 4、乙方应严格按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 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等 保险。 5、乙方负责租赁物业
7、的消防系统、厂区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维修保 养、年审工作并承担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6、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业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发生火灾或发生其他损 坏事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按原样重新建 好或修复,经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确认方可。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有关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和附 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 建,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方可进行,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8、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业负有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应对 租赁物业进行合理的保养,如有损坏应由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费
8、用。 9、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每年购买租赁物业财产保险,否则,发生任何安 全事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建筑财产损失或按原样重建,但使用年限 不变,一切费用有乙方负责。 10、乙方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如需 要改变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在招收工人时,应优先考虑当地村民,促进当地村民就业。 12、乙方如因生产需要可在剩余空地加建厂房,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而 5 加盖的新厂房及现有厂房维修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加建之不 动产所有权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13、乙方必
9、须接受辖区村委或社区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辖区村委或社 区制定的一切管理规定,不采取任何有碍物业整体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特别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均免责。因 不可抗力而造成租赁物业、配套设施或其他财物损失的,甲、乙双方 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此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由; 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折迁、用的变更、加开扩建 或城市规划之需要征为作道路等)。 其它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1、若因政府及村发展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改造、折迁、用的 变更、 加开扩建道路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
10、 动终止,甲乙双方 互不追究责任,乙方按租赁物业使用时间与甲方结清租金。 2、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被政府征用或征收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 的,双方可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按租赁物业使用时间 与甲方结清租金。 3、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被政府或村集体发展经济征收 或征用的,除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费与乙方有关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外,村不作任何补偿,其它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厂房补偿、土地补偿 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一一一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 租赁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追究
11、乙方的法律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之经济损失; 1、乙方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转让或转借; 2、乙方擅自以租赁物业入伙、入股合资经营; 3、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30 天; 5、乙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仍未补付齐的; 6、乙方拖欠水电费、通讯费或其它应付款项达两个月; 7、乙方因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 合同解除、终止或租赁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在 3 日内向甲方结清租金及缴清其他应付而尚未 缴付的水电费、通讯费、工人工资等一切费用。 2、如乙方未能在前款所述期限内向甲方结清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 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自
12、行对租赁物业内归属乙方所有的财产 作出处理。 3、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合同解除或终止 之日后 15 日内撤离租赁物业,乙方逾期不搬离的, 对于逾期仍未搬离 租赁物业的乙方物品,将被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 方无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期 满或提前解除、终止时,租赁期间由乙方安装的照明电线、 水管、消防设施、照明电灯、配电房到主控闸门的动力线及乙方投资的 7 一切装修或加建的不动产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搬迁时不得折除、 损坏或损毁,除设备自配套设计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修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并且未
13、能及时纠正,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 此而产生的损失。若守约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违约方。 2、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同 意按当年年租金数额的双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息一次性向 乙方退还保证金。 3、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没收全部保证金,收回租赁物业,且乙方同意按当年年租金数额的 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 继续追偿。 4、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责任的,则按照该约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
14、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同意提交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 本合同同等之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8 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 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合同项下的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生效。 附件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租
15、赁物业配套设施清单 附件三:交付使用确认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莞市麻涌镇鸥涌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0769-88822738 联络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鸥涌村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 2019 年 月 日签订于东莞市麻涌镇 9 交付使用确认书 出租方:东莞市麻涌镇鸥涌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鸥涌村“三丫路” 厂房、空地(以下 简称“租赁物业” )及配 套设施于 2017 年 月 日前已交付予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接受并按现 状承租。 特此确认! 确认人: 甲方:东莞市麻涌镇鸥涌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月 日签订于麻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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