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 第二次修改 昌宁县人民政府 二 O 一六年一月 2 3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章 前言 5 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 6 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6 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原因及正式文件 7 第四节 规划修改依据 8 第五节 规划修改的对象 10 第二章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11 第一节 规划编制及批准情况 11 第二节 主要用地规划指标及目标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15 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方向和重点 17 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 19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性指标调整方案 19 第二
2、节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9 第三节 三界四区调整方案 23 第四节 土地用途区修改方案 24 第五节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方案 25 第五章 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26 第一节 主要用地指标影响 26 第二节 坝区相关指标影响 27 4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27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28 第五节 土地用途区的影响 30 第六章 规划修改实施保障措施 31 第一节 加强宣传引导 31 第二节 严格行政管理 31 第三节 完善经济措施 32 第四节 加强技术支撑 32 附表 33 5 第一章 前言 2012 年,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已报部、 省两级
3、备案, 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强力推动 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前提下,依托澜沧江流域经济综 合开发和新时期扶贫开发重大机遇。围绕建设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 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澜沧江流域区域商贸中心和保山特色 经济板块四大目标,全力促改革、促转型、促赶超、促跨越,全面构建 和谐小康社会。 卡斯镇作为昌宁县“一城四 带三区三片三群” 中大链二级路经济 带和综合发展型小集镇群的重要内容,是昌宁县“柯卡一体化” 的重要 发展极,承 载着全县“ 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动力。 “十三五” 经济发展新目标和昌宁县和卡斯镇今后工作重点
4、的确定,致使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与下一步县内发展的新目标不一致,主要表现为重点项目 和小集镇发展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卡斯镇今后经济发展的 主要因素。因此,卡斯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 2012195 号)文件精神。在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基础上, 编制形成了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修改方案 ,把静态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动态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现 势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昌宁县和卡斯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 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 本修改方案的编制目的一是在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分
5、析卡斯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研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未来经济社会 发展的协调程度,依据规划评估提出的建议,开展规划修改;二是合 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充分保障卡斯镇文化活动广场、加油站、 毛寨小学和小集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通过 对项目的各项指标、用地合理性、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分析,提出 符合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行方案。 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一、必要性分析 通过对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14 年规划实施情况分 析和规划实施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满足规划修改的要求,满足相关用 地政策,达到了预期的规划目的。满足昌宁县和卡
6、斯镇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提高昌宁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 重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的保障性作用,充分发挥“柯卡一 体化” 的增长带动 作用,完成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大目标,因此,开展 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二、合理性分析 本次卡斯镇规划修改是属于昌宁县今后产业方向发生转变,卡斯 镇人民政府依据昌宁县确定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结合卡斯镇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调整小集镇发展布局,进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与现行 7 规划相互矛盾。本次规划修改从用地方向上与县内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保证了一致,更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的发挥土地管控作用, 合理配
7、置各类用地;从经济方面规划修改保障了县内和镇内经济发展 用地需求,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本次规划修改是十分 合理的。 三、合法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卡斯镇规划修改 属于规划修改使用情形中的“因城市发展方向 变化引起现行规划用地 规模和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类型。符合 规划修 改条件,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规划修改待规划评估 经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在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中,通 过 对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规划实施综合评估,卡斯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
8、-2014 年执行情况良好,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 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均在 85 以上。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修改技术要求(试行修改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了规 划修改要求,可以进出规划修改程序。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30.36 公顷,调入地块面积 为 15.18 公顷,其中 11.57 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大田坝乡 调入。 综上,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合法、合规的。 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原因及正式文件 8 卡斯镇属昌宁县“十三五 ”期间的重要增长极,承载了昌宁县部分 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功能,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集镇发展方向和一序 列基础设施项目的逐
9、步确定,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早于项目 确定,由于项目选址受到地域的限制,使得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 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不影响县内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保障作用,在规划评估的基础上适时修改。 由于本次规划修改共需 15.18 公顷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其 中 11.57 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从大田坝乡调出使用,剩余 3.61 公顷 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卡斯镇内部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已编制卡斯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 告,在此基 础上编制卡 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 当前, 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
10、020 年)评估报告已经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同意按评估方案进行规划修改,相关批文 见附件。 第四节 规划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5)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 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 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
11、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 号); (4)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修改试点 工作指南(试用);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 意见(云政发2011185 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 (7)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 号); (8)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 发展服务的意见(云国土资201581 号); (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云南省土 地管理条例决定有关问题的
12、通知(云国土资电201537 号) 三、相关规划、规范及标准 (1)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初稿); (2)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 10 (3)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4)昌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5)昌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09);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TD/T1022-2009);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9)云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要求(试行);
13、 (10)云南省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指南(试行); (11)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试行修改稿); 四、其他依据 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2020 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389 号; 第五节 规划修改的对象 本次规划修改对象为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县委县政府 的战略决策和发展要求,对卡斯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 11 第二章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第一节 规划编制及批准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 意见(云政发201118
14、5 号)和云南省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 发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实施方案的要求,卡斯 镇 人民政府 2011 年组织编制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 规划编制过程中,以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化为编制理念, 在广泛征求有关部分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与城镇近期建设发展 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确定最佳的完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方案, 经昌宁县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充分论证后,于 2012 年 2 月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三规” 联合审查 。 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于 2012 年 10 月经保 山市人民政府
15、批准后发布实施,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3 年,卡斯镇编制了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修改成果,保山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规划修改成果的实施,批复文件 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389 号,本方案所采用的相关规 模、结构和布局均是在上述批准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的。 12 第二节 主要用地规划指标及目标 一、卡斯镇主要用地指标及目标 (一)规划指标及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在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 昌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卡斯镇的耕地保有量
16、指标为 7990.00 公顷, 规划确定的 2020 年耕地面积为 8099.81 公顷。 2、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根据昌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卡斯镇 7600.00 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为 7730.17 公顷。多划基本农田 130.17 公顷,用做规划期内补划不 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3、建设用地 昌宁县人民政府下达给卡斯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937.18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767.69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80.00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卡斯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923.7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
17、地为 767.6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为 90.11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 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156.10 公顷。 建设用地增量方面,规划至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79.94 公 顷,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66.09 公顷。 (二)坝区相关指标 13 依据昌宁县坝子划定成果资料,卡斯坝子部分位于卡斯镇,卡斯 镇坝区耕地面积为 1335.76 公顷。 1、坝区基本农田面积 规划至 2020 年,卡斯镇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为 1175.87 公顷, 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为 88.03%。 2、坝区新增建设用地占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比例 规划至 2020 年,卡斯镇坝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
18、76.79 公顷,坝 区新增建设用地占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比例为 96.06%。 详见下表 2-1。 表 2-1 卡斯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上级下达指标 规划目 标年( 2020 年)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7990.00 8099.81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00.00 7730.17 建设用地总规模 937.18 923.7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67.69 767.6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90.11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 模 - 156.1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80.00 79.9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70.00 66.09 二、土地利用结构
19、 规划至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21020.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2.91%(其中:耕地 8099.81 公顷,园地 213.74 公顷,林地 10480.17 公 顷,其他农 用地 2226.92 公顷)。建设用地 923.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4 的 4.0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767.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39%(其中:城镇用地 70.63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677.58 公顷,采 矿用地 15.39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09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136.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60%;其他建 设用地 19.87 公顷,占土 地总面
20、积的 0.09%。其他土地 680.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1%(其中:水域 251.50 公顷,自然保留地 429.24 公顷)。具体详见 表 2-2。 表 2-2 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修改前) 地类名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耕地 8044.48 35.56% 8099.81 35.80% 园地 349.84 1.55% 213.74 0.94% 林地 10488.57 46.36% 10480.17 46.32% 其他农用地 2203.09 9.74% 2226.92 9.84%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21085.9
21、8 93.20% 21020.64 92.91% 城镇用地 33.55 0.15% 70.63 0.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683.07 3.02% 677.58 2.99% 采矿用地 15.39 0.07% 15.39 0.0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0.00% 4.09 0.02% 城乡建设 用地 小计 732.01 3.24% 767.69 3.39% 交通水利用地 121.24 0.54% 136.23 0.60% 其他建设用地 3.93 0.02% 19.87 0.09%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857.18 3.79% 923.79 4.08% 水域 251.7 1.11% 25
22、1.5 1.11% 自然保留地 430.31 1.90% 429.24 1.90%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682.01 3.01% 680.74 3.01% 土地总面积 22625.17 100.00% 22625.17 100.00%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 15 全镇共划定允许建设区的面积 778.0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的 2.63%。;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101.93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34%;限制建 设区的面积为 21690.50 公顷 ,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73.22%;禁止建设区 54.69 公顷,占全镇土地 总面积的 0.18%。 四、土地用途区 根据土地利用
23、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将全镇土地划分为 9 个用途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9817.96 公 顷, 一般农 地区面积 708.67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76.91 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区 684.73 公顷,独立工矿区面积 20.23 公顷,风景旅游 用地区面积 21.27 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87.43 公顷,林业用地 区面积 10634.70 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 573.27 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根据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卡斯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 年至 2014 年执行情况良好用
24、地规模指标 执行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得分均在 85 以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满足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 要求,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已同意开展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 作。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依据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评 估期限:2010-2014 年),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总体执行良好,主 16 要用地指规模均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调控指标。主要地利 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执行情况见表 2-3。 表 2-3 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上级下达指标 规划目标年 (
25、2020 年) 2014 年现状 变化量(2014-2020)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7990 8099.81 8036.27 -63.5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00 7730.17 7730.17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937.18 923.79 866.66 -57.13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67.69 767.69 737.1 -30.5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90.11 53.58 -36.53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 模 - 156.1 129.56 -26.54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80 79.94 9.48 -70.46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70 66.09 8.21
26、 -57.88 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剩余情况 依据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评估期限:2010-2014 年)中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资料,规划实施期间卡斯镇 建设用地规模为 866.6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737.10 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 8.21 公顷。卡斯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剩余 57.13 公顷, 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剩余 30.59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剩 余 57.88 公顷。本次规划修改的从卡斯镇调出的 3.61 公顷的规划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其余从大田坝乡调出,剩余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能充分满足规划修改的指标需求。 17 第三章 规划
27、修改的方向和重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向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 资发 201418 号 )的要求,按照水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 高的要求进行修改。调入地块面积为 15.18 公顷,全部位于卡斯镇, 规划修改所需的 15.18 公顷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 11.57 公 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 8.00 公顷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 大田坝乡调出,剩余 3.61 公顷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卡斯镇内部平 衡。 二、规划修改重点 本次规划修改重点是落实县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战略目标, 保障卡斯镇文化活动广场、加油站、垃圾处理厂生活区、毛寨
28、小学和 小集镇建设, 规划修改的重点如下: (一)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调整:规划修改涉及将大田坝乡的规划指 标调入卡斯镇,需对卡斯镇和大田坝乡的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进行调 整。 (二)城乡建设用地建新区布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建新区布局调 整的规模为 0.04 公顷。 (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落实从大田坝乡调出的 11.57 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完成卡斯镇内部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8 (四)修改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增加四个异 地扶贫搬迁项目。 (五)对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等规 划内容进行调整。 19 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
29、控制性指标调整方案 卡斯镇调入地块所需 15.18 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 11.5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其中 11.57 公顷的规划新增规划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和 8.00 公顷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源于大田坝乡, 剩余部分在卡斯镇内部统筹。具体详见 4-1。 表 4-1 卡斯镇和大田坝乡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上级下达指标 卡斯镇 大田坝乡 合计 调整前 937.18 529.85 1467.03 调整后 948.75 518.28 1467.03 建设用地总规模 变化量 11.57 -11.57 0.00 调整前 767.69 428.11 1195.80 调整
30、后 779.26 416.54 1195.8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变化量 11.57 -11.57 0.00 调整前 80.00 57.30 137.30 调整后 91.57 45.73 137.3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变化量 11.57 -11.57 0.00 调整前 70.00 12.00 82.00 调整后 78.00 4.00 82.0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变化量 8.00 -8.00 0.00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修改共涉及 13 个地块。其中调出地块 6 个,编号为 TC20160001 至 TC20140006,调出地块面积为 15.18 公顷,调出规划 城乡建设用
31、地建新区 0.04 公顷,调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15.14 公顷 (其中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12.07 公顷);调入地块 7 个,地块编号为 TR20160001 至 TR20160007,调入地块面积 15.18 公顷,调入规划城 乡建设用地建新区 0.04 公顷,调入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15.14 公顷(其 20 中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12.07 公顷)。具体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见附表 5。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布局调整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建新区布局调整地块面积为 0.08 公顷。调出 地块面积为 0.04 公顷,GTC20160001;调入地块面积为 0.04 公顷,地 块编号为 GTR
32、20160001,均位于卡斯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二、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一)调出地块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总面积为 15.14 公顷,地块个数 为 5 个。 大田坝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11.57 公顷,地块编号为 GTC20160002,图斑个数为 5 个,位于大田坝乡大田坝村民委员会。 卡斯镇调出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0.46 公顷,调出地块为 2 块,地 块编号为 GTC20160005 和 GTC20160006,图斑个数为 2 个, GTC20160005 地块位于大水平村民委员会,GTC20160006 地块位于 邑林村民委员会。 卡斯镇调出的规划交通水利用地 3.11
33、 公顷,调出地块为 2 块,地 块编号为 GTC20160003 和 GTC20160004,图斑个数为 6 个, GTC20160003 地块位于龙潭村民委员会,GTC20160006 地块中 0.29 公顷位于龙潭村民委员会,1.56 公顷位于邑林村民委员会。 21 (二)调入地块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总面积为 15.14 公顷,地块个数 为 6 块。 卡斯镇调入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12.03 公顷,调出地块为 5 块, 地块编号为 GTC20160002 至 GTC20160005 和 GTC20160007,图斑 个数为 43 个, GTR20160002 地块位于龙潭村民委员
34、会, GTR20160003 地块中 0.54 公顷位于龙潭村民委员会、1.65 公顷位于 卡斯村民委员会,GTR20160004 和 GTR20160005 位于卡斯村民委员 会,GTR20160007 位于毛寨村民委员会。 卡斯镇调入的规划交通水利用地 3.11 公顷,地块编号为 GTC20160006,图斑个数为 3 个,位于卡斯村民委员会。 三、卡斯镇建设用地调整区域各地类变化情况 建设用地调整后,卡斯镇农用地减少了 8.37 公顷,其中耕地减 少 8.47 公顷;园地增加 0.41 公顷;林地减少 2.90 公顷;其他农用地位 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建设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 11
35、.57 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均未发生变化;其他土地减 少 0.71 公顷,其中水域减少 0.04 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 0.67 公顷。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4-2。 22 表 4-2 卡斯镇规划修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 规划修改前 规划修改后 地类名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后前 耕地 11.57 61.58% 3.2 17.03% -8.37 园地 0.41 2.18% 0.41 林地 2.9 15.43% 0.00% -2.9 农用地 小计 14.47 77.01% 3.61 19.21% -10.86 城乡建设用地 0.5 2.66% 12
36、.07 64.24% 11.57 交通水利用地 3.11 16.55% 3.11 16.55% 0建设用地 小计 3.61 19.21% 15.18 80.79% 11.57 水域 0.04 0.21% -0.04 自然保留地 0.67 3.57% -0.67其他土地 小计 0.71 3.78% -0.71 合计 18.79 100.00% 18.79 100.00% 0 四、坝区指标调整方案 规划修改过程中,严格落实云南省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优质耕地, 建设山地城镇化的战略举措。大田坝乡调出的 11.57 公顷的规划城乡 建设用地中 9.17 公顷位于坝区,卡斯镇调出的 3.61 公顷规划新增
37、建 设用地中 3.11 公顷位于坝区。调入的 15.18 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中 12.12 公顷位于坝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大田坝乡坝区新增建 设用地减少了 9.17 公顷,卡斯镇坝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加 8.82 公顷, 昌宁县坝区新增建设用地减少 0.35 公顷,从全县范围看,符合省委省 政府提出的坝区保护战略。 23 第三节 三界四区调整方案 卡斯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 15.18 公顷,位于允许 建设区 0.04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0.41 公顷、限制建设区 14.73 公顷, 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卡斯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总面积 3.61 公顷,位于允 许建设区 0.
38、53 公顷、限制建设区 3.08 公顷。 为保障规划修改前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规 模基本保持不变,依据规划用途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划定原则,调 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允许建 设用地区。 结合卡斯镇今后发展实际需求,对零星位于有条件建设区 和允许建设区内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或者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后,卡斯镇允许建设区增加了 12.06 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减少了 0.10 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了 11.96 公顷,禁止 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下表 4-3。 表 4-3 卡斯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39、 调入地块 调出地块 其他 管制分区类型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变化量 允许建设用地区 0.04 12.07 0.53 3.23 2.67 12.06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0.41 0.31 -0.1 限制建设用地区 14.73 3.11 3.08 0.38 0.31 2.67 -11.96 禁止建设用地区 0 合计 15.18 15.18 3.61 3.61 2.98 2.98 0 24 第四节 土地用途区修改方案 卡斯镇调入地块总面积 15.18 公顷。其中位于一般农地区 8.68 公 顷,城镇建 设用地区 0.15 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 0.04 公顷,林业用地
40、区 3.13 公顷,其他用地区 3.18 公顷;卡斯镇调出地块总面积 15.18 公 顷,其中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 0.07 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 0.04 公顷, 独立工矿区 0.41 公顷,其他用地区 3.09 公顷。 为保持土地用途区分区的完整性,确保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延续 性和科学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基本原则,依据规划用途,调 入建设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 区,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独立工矿区,交通水利及其 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区。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依据规划用途调整 为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具体详见下表 4-4。 表 4-4 卡斯镇土地用途
41、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调入 调出 土地用途类型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变化量 基本农田保护区 0 一般农地区 8.68 0.48 -8.2 城镇建设用地区 0.15 9 0.07 3.13 11.91 村镇建设用地区 0.04 0.5 0.04 0.42 独立工矿区 0.41 -0.41 风景旅游用地区 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0 林业用地区 3.13 0.09 -3.04 其他用地区 3.18 5.59 3.09 -0.68 合计 15.18 15.18 3.61 3.61 0.00 25 第五节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方案 为保障昌宁县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
42、进行, 将选址位于卡斯镇的大水平社区大干塘、大水平社区砂坝田、龙潭社 区唐家田和龙洞岩社区岩子脚四个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列入重点建设 项目清单。具体详见下表 4-5。 表 4-5 卡斯镇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表 单位:公顷 项目用地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 级别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 占耕地 涉及 乡 (镇) 备注 大水平社区大干塘 异地扶贫搬迁项目 县级 新建 2015-2017 2.00 2.00 2.00 卡斯镇 大水平社区砂坝田 异地扶贫搬迁项目 县级 新建 2015-2017 2.00 2.00 2.00 卡斯镇 龙潭社区唐家田异 地扶贫搬迁项目 县
43、级 新建 2015-2017 6.70 6.70 6.00 卡斯镇 5.其 他 (民 生) 龙洞岩社区岩子脚 异地扶贫搬迁项目 县级 新建 建 2015-2017 1.50 1.50 1.50 卡斯镇 26 第五章 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第一节 主要用地指标影响 规划修改后,卡斯镇主要用地指标变化较小,均在上级下达指标 控制范围内。 一、耕地保有量 昌宁县下达耕地保有量为 7990.00 公顷,规划修改后耕地面积减 少 8.37 公顷, 为 8091.44 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要求。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昌宁县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00.00 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 田面积为 773
44、0.17 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产生影 响,保护面 积保持不变,为 7730.17 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昌宁县下达和指标调剂后的卡斯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 948.75 公顷, 规划修改后, 规 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935.36 公顷, 满足上级下达控制规模的要求。 四、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昌宁县下达和指标调剂后的卡斯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 779.26 公顷, 规划修改后,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779.26 公顷, 满足上 级下达控制规模的要求。 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7 昌宁县下达和指标调剂后的卡斯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规模 为 7
45、8.00 公顷, 规划修改后,规划至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为 74.46 公顷, 满足上级下达控制规模的要求。 六、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修改不涉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卡斯镇整理复垦开发补 充耕地规模未发生变化。 第二节 坝区相关指标影响 一、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 规划修改后,卡斯镇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和比例均保持不 变, 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为 1175.87 公顷,比例为 88.03%。 二、坝区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修改后,卡斯镇坝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了 8.82 公顷,坝区新 增建设用地由修改前的 76.79 公顷增加为 85.61 公顷,但坝区新增建 设
46、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由 96.06%减少 为 93.55%。符合省委省政 府建设山地城镇化的要求。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卡斯镇土地总面积为 22625.17 公顷。规划修改前后主要用地变 化不大,对 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小。 一、农用地 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减少 10.86 公顷,为 21009.78 公顷,占土地 28 总面积比例为 92.86%。 其中,耕地减少 8.37 公顷,为 8091.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为 35.76%;园地增加 0.41 公顷,为 214.15 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为 0.95%;林地减少 2.90 公顷,为 10477.27 公顷,占土
47、地总面积比例 为 46.31%;其他农用地未发生变化,为 2226.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比例为 9.84%。 二、建设用地 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 11.57 公顷,为 935.36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4.13%。城乡建设用地增加 11.57 公顷,为 779.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分别为 3.44%;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 设 用地均未发生变化,分别为 136.23 公顷和 19.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比例分别为 0.60%和 0.09%。 三、其他土地 规划修改后,其他土地减少 0.71 公顷,为 680.03 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比例为 3.01%。 其中,水
48、域减少 0.04 公顷,为 251.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为 1.11%;自然保留地减少 0.67 公顷,为 428.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比例为 1.89%。 规划修改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 1-1。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依据规划修改方案中的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方案,建设用地管制 29 区的调整总体上与卡斯镇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规划修改后,能 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有效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 性空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性作用。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用地区增加了 12.06 公顷,为 778.05 公顷。
49、 允许建设区的变化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相一致,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 地指标调入的区域全部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 制的要求。 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全镇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减少 0.10 公顷,为 101.83 公顷。 规划修改坚持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原则,依据卡斯镇规 划修改情况,结合今后发展实际情况,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规划 修改后,全镇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减少了 0.01 公顷,不影响卡斯镇 的下一步发展。 三、限制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全镇限制建设用地区减少 11.96 公顷,为 21678.54 公顷。减少的原因为落实 11.96 公顷主要是为落实大田坝乡调出的 11.57 公顷的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部分限制建设区的调整。限制 建设区减少部分为今后卡斯镇的预留发展区域。 四、禁止建设用地区 规划修改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因此,规划修改后,全镇禁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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