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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1、 1 平凤发2017 32 号 中共平度市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 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凤台街道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 办法的通知 各村庄,各单位: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 法、 凤台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督 办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凤台街道河长联系 部门工作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已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 中共平度市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 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2017 年 10 月 19 日 中共平度市

2、委凤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3 印 凤台街道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 目 录 1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法 3凤台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4凤台街道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 5凤台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6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7凤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8凤台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规则 4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 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根 据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总河长是全街道河库管理保护的

3、第一责任人, 对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 接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对村 级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街道河长对相 应村级河长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 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 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 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5 第六条 根据被考核对

4、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 的考核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由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 街道河长进行考核,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 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街道总河长 (或街道副总河长)进行考核,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 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安排事项 完成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 制度执行情况。 (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街道 总

5、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 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安排 事项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 考核评分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 分组成,实行百分制,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 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 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 6 并负责考核评分。 (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 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

6、常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 分值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 分方法等,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确定评分细则并组织对其 进行年终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即 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工资挂钩。 (二)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 优秀、8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60 分(含)

7、至 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单位和单位负责 人当年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考核内容、考核 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每年视情况修订考核 实施细则,经街道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步骤 7 (一)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 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考核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 指标,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二)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 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具体实施 主体,于每年 12 月 5 日前分别

8、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三)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开始,次年 1 月 10 日前 完成。其中村级河长的考核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街道督查办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 行考核。 (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负责考核的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或街道督查办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 成书面报告。其中,对村级河长和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 考核成果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 整理后将考核结果报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审定,并由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

9、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 (一)管护河道范围内发生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和上报 的; (二)管护河道范围内出现大量垃圾未及时发现和上报的; 8 (三)管护河道范围内出现大面积种植农作物未及时制止和 上报的。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统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 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在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有关责任 人要向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街道河 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 度考核的,由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

10、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 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 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街道河长制验收工作,确保 2017 年年底 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平度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平 办字 201712 号)和 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 长制实施方案(平凤 发 201717 号)等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村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的验收。 第三条 验收主体和验收对象。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

11、制验收的实施主体;村级河长工作情况作为验收对象,应根据验 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验收内容。主要是按照时间节点对村级河长工作 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辖区河道管护状况;河长制相关设施保护; 河长巡河;河长制宣传工作等。 第五条 评分方法 1验收进行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80 分(含)以上为通过 验收(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 2验收总得分由村级河长各项工作累计得分。 3设置鼓励性加分项目。对于设立村级民间(义务)河长、建 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经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六条 时间安排。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验收。 10 第七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级河长要及时进

12、行整 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 第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村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须向街道总河长作出说明。 附件: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赋分标准 11 附件: 凤台街道河长制验收赋分标准 序 号 验收项 目 分值 (100 分) 验收内容 标 准 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说明 1、辖区河道保持干净整洁,无成堆垃圾,无水面漂浮垃圾,无乱搭乱 建现象(25 分)。每有一处垃圾堆或水面漂浮垃圾的,扣 3 分;每有一 处乱搭乱建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2、河长制公示牌及其他相关设置保持完整、美 观,无损伤,无乱涂乱 画(25 分)

13、。公示牌被盗或严重破坏的不得分,每有一处损伤扣 5 分; 每有一处乱涂乱画扣 5 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3、村级河长对责任河库的巡查每周不少于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对 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25 分)。巡 查记录缺 少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以签字确认的巡查 记录为依据。 1 村级河 长制开 展情况 100 辖区河道管护 状况;河长制 相关设施保护; 河长巡河;河 长制宣传工作 等。 4、做好河长制宣传工作,至少采用广播、村民会 议 、宣传单、微信公 众号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宣传活动每月至少一次(25 分)。 未进行河长制宣传的,不得分;采用两种

14、以下方式宣传引导的,扣 5 分;宣传活动每少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以相关通知、记录、 照片、视频等为依据。 12 凤台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部署, 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工作调度、传递信息、督导落实等方面的 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街道总河长或街道总河长授权街道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级河长、街道河 长制办公室主任、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街道 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频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街 道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

15、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街道总河长提出,或由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研究全街道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 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重点和考 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 大责任追究事项;经街道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街道 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 确定的事项由各街道河长牵头组织落实,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 13 责协调督导,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其他有关部门及 村级

16、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街道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有关街道河长、村 级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 位负责人等。 (二)召开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提出,或由街 道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 召开。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街道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调度河 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 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街道层面决策和协调解决 的重要事项

17、;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要规划、重 要制度;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街 道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 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街道 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 确定的事项由街道河长或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 调督导,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街道其他有关部门及 14 村级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三、街道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街道河长。 出席人员:街道河长、街道河长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 河长负责的相应河库有关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18、有关成 员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召开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街道河长提出,或有街道联系部门提 出,按程序报街道河长确定。会议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筹备。 (四)会议内容。贯彻落实街道总河长会议、街道总河长专题 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库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组织 河库上下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相应河库河长制督导检查、 工作考核及拟提交街道总河长会议、街道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 的事项;经街道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街道 河长签字同意后由街道河

19、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 项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落实和督导,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 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及街道河长相应河库有关村级河长负责 落实。 15 凤台街道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一一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 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 于“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的要求,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有关部门在河长制规划统筹、 信息共享、工作检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联动。 第三条 工作原则和要求。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 有序、务实高效”的原 则,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其他 有

20、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 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 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第四条 工作机制。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街道河 长制部门间联动工作,协助街道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有 关部门围绕河长制中心工作,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 合,合力推动任务落实;最终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 的部门联动推进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规划统筹 16 第五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制定综合 规划、实施方案等,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和引导各部门 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街道

21、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 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 到预期成效。 一一一 信息共享 第七条 及时互通有关河库水文、气象、水资源、水利工程、 断面水质情况、涉河库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 工业污染源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 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 料等。 第八条 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涉密信息、有偿服务信息等,街 道有关部门应在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框架下,在不违反国 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做到涉密 信息仅供河长制工作内部使用,有偿服务信息尽量无偿化。 第九条

22、加强水利、水文、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城乡建设、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渔业、林业、畜牧兽医等多部门软硬 件数据的统一联网,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实现对河库水域、湿地等的远程监视、监测和监控,提高河库管 17 理现代化水平。 第四章 联合检查 第十条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统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检 查原则上每季度 1 次,可结合工作督察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检查结束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 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 有关村庄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 一

23、一一 联合执法 第十二条 日常执法联动。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公安、 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部门管辖权限 以外的河库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或移送有管辖权的 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水利、行政 执法、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 法等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专项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在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 18 环保、公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河库违法行 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执法 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

24、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库违法行 为,维护河库管理秩序。 第十四条 跨村庄联合执法。针对流窜作案、跨村庄作案频 发的河道,在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组织有关村 庄、部门,开展跨村庄联合专项执法,集中时间和力量严厉打击 涉河库违法行为,强化对河库的管理保护。 19 凤台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 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凤台街道全面 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信息报 送制度” 的要求,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专报信息、通报信息、政务简 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三

25、条 报送信息的要求是: (一)及时高效。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 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有 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问 题不隐瞒。 第二章 专报信息 第四条 专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 河长、街道河长批办事项;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需要协调的跨村庄、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 20 性、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 反映的河长制热点舆情及处置情况等。 第五条 专报信息实行

26、一事一报,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 员单位负责报送。 第六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专报信息进行编辑、审 核、校对,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报街道总河长、副总 河长和街道河长。 第三章 通报信息 第七条 通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 街道河长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 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奖励表彰、通 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通报信息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编辑、审核、校 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发布。涉及奖励表彰、通 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街道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通报信息的发送范围包括街道总河长

27、、副总河长、 街道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级河长。 第四章 政务简报信息 21 第十条 政务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动态、 工作总署;各地、各单位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 及工作创新等。 第十一条 政务简报信息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负 责报送,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校对,由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对外发送。 第十二条 政务简报信息的发送范围主要包括平度市河长 制办公室,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 室成员单位,村级河长。 第五章 网络平台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平台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动态、 工作成效,社会各界关心的热

28、点舆论等。 第十四条 网络平台信息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负 责报送,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校对,经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由专人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网络平台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凡未经 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一一一 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22 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 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工作报告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报送。 第十八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每单月 1 日前向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 12 月 10 日

29、前报送年 度工作落实情况。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部署事项落 实情况根据要求按时报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要定期调度相应河库河长制 工作情况,并及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做到重大事项、重要信 息随时报送,街道河长联系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 2 条。 第二十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和通报信息报送和 采用情况,并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 责,导致严重影响河长制工作开展、造成重大舆情事故或产生其 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 责任。 23 凤台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一一一 总 则 第

30、一条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街道河长制工作,确保按时 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 和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河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 第三条 督察督办围绕 河长制中心工作, 坚持“ 突出重点、 实事求是、协调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 第二章 督察制度 第四条 督察工作分为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由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第五条 全面督察原则上每年两次,专项督察可根据工作 需要不定期开展。督察对象为相关村庄、村级河长。 第六条 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 河长部署事项落

31、实情况;村级河长履职情况;河库管理和保护年 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七条 督察工作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4 (一)立项登记。根据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的批 示要求和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需要,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督察 事项,报街道总河长或街道副总河长同意后进行立项;街道河长 联系部门督察事项报街道河长同意后进行立项。 (二)拟定方案。督察立项后,根据督察事项拟定工作方案, 明确督察方式、人员、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经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督察通知。 (三)现场督察。督察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察协调,查找存在 问题,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四)结果反馈。督察结束

32、后,督察人员应及时撰写督察报告, 将有关情况反馈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街道重要河库专项督察情 况应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汇总后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督 察结果应及时反馈督察对象。重大事项督察情况报告应及时呈 送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阅示。 第八条 对于督察中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采取督办方式 督促落实。 第三章 督办制度 第九条 督办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街道河长联系部门 督办,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和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 长督办。 25 第十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督办。督办事项主要包括街道河 长批办事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 督办对象为村庄、村级河长。 第十一条

33、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督办。督办事项主要包括平 度市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事项;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 批办事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 督办对象为村庄、村级河长。 第十二条 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督办。督办事 项主要包括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 办的重大事项。督办对象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其 他有关部门,村级河长。 第十三条 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的形式交办任务。街道河 长联系部门“ 督办函 ”由街道河长联系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发;街道 河长制办公室“督办 函” 由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主任签发;街道总河 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督办函”

34、 按程序分 别报请街道总河长、 副总河长、相应河库的街道河长签发。“ 督办函” 应明确督办任务、 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函”后,应按照督办要求按时 完成督办任务。对涉及多个村庄、内容复杂、职责交叉的事项, 应明确主办村庄和协办村庄,由主办村庄负责组织协调,协办村 庄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主办村庄 26 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主办村庄应当根据督办主 体,分别报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或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进行协调。 第十五条 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应当以 “办结报告 ”形式及时 将办理情况向街道河 长制办公室或街道级

35、河长联系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完成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督办任务完成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或街道河 长联系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督办事项有关资料,做好立卷归 档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 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 请街道督查办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 处理建议。 附件:督办函格式 27 附件 督办函格式 一、领导批示 街道总河长批示:。 街道副总河长批示: 。 街道河长批示:。 二、督办任务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现请单位按批示要求依

36、法依规按程 序研究办理。 三、承办单位(主办单位) 单位。 四、协办单位 单位,单位,。 五、办理期限 请于月日前将办 理完成情况以“ 办结报告”形式报“街道河 长制办公室” 或“ 街道河 长联系部门”。 28 凤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为保证全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发挥会议 在领导决策、工作调度、传递信息、督导落实等方面的作用,按 照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分为主任办公会议、成员会议、成员 单位联络员会议。 一、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2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

37、会议参加人员为街 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街道党政办公室、镇村中心、国土资源所、 行政执法中队、水利水产站、环保所的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和 有关工作人员。 3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4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提出,按程序报请街 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 筹备。 5会议研究事项为调度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存 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 事项;其他需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29 6会议确定事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或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落实。 二、街道河长制

38、办公室成员会议 1办公室成员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由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2定期会议的出席人员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街道河 长制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专题会议的出席人员为街道河长制 办公室主任、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及联络员。 3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 时召开。 4、定期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提出,按程序报 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 机构筹备。专题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或成员单位 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办事机构筹备。 5定期会议研究事项为贯彻落实街道总河长、副总

39、河长、街 道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街道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专题 会议研究的事项;其他需研究的事项等。专题会议研究事项为研 究协调专门事项、专门问题;协调解决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其 他需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 30 任审定后印发。 6会议确定事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 实。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委托河长 制办公室有关成员主持召开。 2会议出席人员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委托

40、的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和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3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4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事机构或成员单位提出,按 程序报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 室办事机构筹备。 5会议事项为贯彻落实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街道河长工 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 事项;研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街道 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其他需研究的事 项等。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6会议确定事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 实。 31 凤台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规则 一一一 总 则

41、 第一条 为保证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有力推进街道重要河库河长制工作开展,根据凤台街道党工 委、办事处印发的凤台街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有关 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包括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对街道总河长、副总 河长、街道河长安排事项的落实,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街道有 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对街道重要河库沿线的各村庄河长 制工作的督促落实。 一一一 工作职责和工作会议 第三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具体负责相应河库河长制工作 的总体组织,直接对所联系的街道河长负责,落实街道总河长、 副总河长、联系的街道河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

42、门应加强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之 间的协作配合,并具体负责对街道河长相应河库河长制涉及的 街道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各村级河长要服 32 从街道河长联系部门的工作调度和督导,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负责组织和筹备街道河长会议, 并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会议确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街道河长 联系部门负责记录和编写,报街道河长签字同意后由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印发。 一一一 公文处理和工作信息 第六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收到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公文后 应按本部门公文处理程序及时进行阅办。公文涉及街道有关部 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

43、门对相应河库河长制工作涉及的 街道有关部门、有关村庄工作进行部署时,应以街道河长制办公 室的名义制发公文,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负责拟稿,经街道河长 联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街道重要河库河长制工作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由 相应的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等需交街道河长 制办公室统一负责保管和存档。 第九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应定期调度相应河库河长制工 作,及时将街道河长活动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报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做到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单月 1 日前报送一次,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每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 33 第十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需对外发布相应河库河长制工 作信息时,由街道河长联系部门提出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审 核,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一一一 督导和考核 第十一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应河库 涉及村级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察, 对落实不力的事项进行督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河长制相 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街道河长联系部门负责街道河长对相应河库村 级河长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方 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考核,汇总整 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有关情况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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