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雍县焦硐煤矿 22504 反掘巷道 24#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 二 0 一五年十月九日 参加编制人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或 职 称 签名 掘 平 矿 长 胡大红 工 程 师 鲍新华 机电矿长 付 雄 安全矿长 梁晓燕 生产矿长 焦硐煤矿 煤矿会审意见: 公司会审意见: 焦硐煤矿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 一、 概况 根据矿和生产接续安排,我矿准备掘进 22504 运输巷与原 22504 反掘巷贯通,所以要启封 22504 反掘巷道口 24#密闭,为保证 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对 24#密闭进行启封。为此特编写密闭启封 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二、 启封前的准备工作、启封
2、后的瓦斯排放及组织程序 1、根据 22504 反掘巷道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采用 211kw 的局部通风机和 600mm 风筒供风即可满足该地点的用风。 2、风机位置设在 22502 运输巷进风侧。 3、启封前要调试好风机是否正常运转,将风筒铺设至密闭墙 4、由于密闭内是掘进工作面,锚杆、网片等支护材料,启封时 要慢慢撤出密闭材料,启封中上部,慢慢全段面启封。 5、成立起封闭工作领导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矿总工程师任 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启闭工作,启封及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防科负责。 6、现场成立启封工作小组。组长由胡大红同志担任,负责检查、 停电、撤人、设岗、指挥启闭工作及瓦斯排放工作;副组长由
3、梁晓 燕担任,负责指定各站岗人员和组织人员撤离受影响的区域;安全 员和机电人员同志负责停送电、撤人、设岗监督工作; 7、设岗工作由当班安全员负责。 8、矿调度负责整个启封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工作。 9、只有各地点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由现场启闭 工作小组组长向矿调度汇报。经启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 行启闭工作。 三、 撤人、设岗范围、明确停电、撤人区域、警戒位置及负责人。 1、撤人范围: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口到总回风巷道及总 回风巷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区域以外。 2、设岗地点: (1)1#岗哨设在 22502 运输巷口(控制运输巷严禁进出人员) 。 (2)2#岗哨设在 225
4、02 采面回风巷口(控制回风巷内有人员进 出) 。 (3)3#岗哨设在区段回风进入总回口(控制区段回风和总回内 人员进入) 。 3、排放瓦斯期间的停电范围:除风机、通讯、监控电源以外, 采面及 22504 运输巷内所有运力电源全部停电。 四、启封、瓦斯排放时间及方法 1.启封时间 2015 年 12 月 日。瓦斯排放时间定为 2015 年 12 月 日。 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先砸开一个 500500 孔然后将风 筒引入。对密闭内 5m 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只有墙体 5m 范围内 的瓦斯小于 0.8%时,方可全段面启封。 五、密闭巷道瓦斯排放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请纳雍县安监局救护大队
5、到现场指挥启封密闭。 2、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学习、贯 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确责任。 3、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 人,断电、设置警戒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 4、排放瓦斯前,由通讯部门在排放瓦斯地点附近的进风流中设 置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措施就绪后, 井下现场总指挥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下达排放命 令。 4、排放人员必须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 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检查,确认排放区瓦斯 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
6、可向地面调度所汇报,由地面总指 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结束。 六、安全措施 (一)启封安全技术措施 1.启封前由机电工区电工先检查风机是否完好,通风工区提前将 风筒接到 22504 反掘巷道 24#密闭前。 2.启封排放瓦斯前,由通风部在启封点第一风流汇合处安设一台 瓦斯传感器。 3.启封前必须对启封点 5m 范围内巷道的帮顶进行观察,只有确 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前,风机不先供风, 安全员观察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启风机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前经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方可按措施 要求组织启封排放瓦斯。 5.砸墙时应按至上而下的顺序由墙体口方开始
7、砸墙过程中设专人 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砸墙人员必须站在墙体侧面,严禁站在墙体 下方,防止墙体及顶板跨落伤人。 6.启封过程中必须保证墙体前的正常供风,设专人检查瓦斯,当 墙体周围 5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0.8%时,必须停止砸墙 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下降到 0.8%以下时,方可进 行砸墙工作。 7.墙体全断面启开后方可进行 22504 反掘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 8.整个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期间,与启闭及瓦斯排放工作无关的 人员严禁入警戒区域内。 9.所有参加启封的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10.启封密闭及瓦斯排放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其巷道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后,其他
8、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 11.未及事工按会审意见执行。 (二)瓦斯排放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先打开回风巷内密闭,然后慢慢 打开运输巷内的密闭,严禁一下打开运输巷内密闭。巷道内有风筒 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 2、排放瓦斯时要及时检查瓦斯浓度,调整排放量,确保排放回 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1.5%。排放 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 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 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氧气浓度不 低于 20%时,稳定 30 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
9、排放方可结束。 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 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 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通风队负责,停送电和电器 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 实。 5、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 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 人、断电未完成的; 7、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 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 前后相距 5 米,并携带甲烷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 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 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 的 瓦斯。 8、调度指挥中心电话号码 01,现场指挥 22504 反掘巷道口,电 话 13 9、瓦斯避灾路线:22502 运输-副斜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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