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海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 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1、第一条变更为:第一条为维护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合法、 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十三条变更为: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3、第二十条变
2、更为:第二十二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 资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该股东在 1 个月之内改正, 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第五十五条变更为: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年度合规报告; (十) 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 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 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原则和奖惩原则; 根据总裁提名聘用或解聘财务、信息技术、稽核等重要部门 负责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4、)向股东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股东授权董事会行使单笔业务 2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决策、资产购置决策、资 产处置决策; (十七)股东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单笔数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 (十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 权。 5、第七十四条变更为: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设风险控制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考核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及“ 薪酬与提名考核委 员会” 由独立董
5、事任 负责人。 6、第七十五条变更为:第九十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 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 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 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有以下职责: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 审议并提出意见;(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 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 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四)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 出意见;(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 7、第七十六条变更为:第九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四)审核和评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五)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七)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8、第七十七条变更为:第九十四条 薪酬与提名考核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三
7、)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四)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 实施;(五)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必须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9、第九十二条变更为: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以及监管 机构认定的并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各
8、 1 名。上述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第九十三条变更为:第一百零三条公司的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 好;( 二 )熟悉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三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要求;(四)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五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学历要求;( 六)具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七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资质
9、测试;(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任职资格,其中合规总监还应通过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 考试,并符合证券行业合规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违反 规定授权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1、第九十五条变更为:第一百零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
10、 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 资方案;(三)组织履行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职责;(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第九十六条变更为:第一百零六条 未担任董事的总 裁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3、第九十八条变更为:第一百零八条 总裁拟
11、订有关职 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 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4、第一百零三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拟担任监事 的人选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15、第一百零六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 于监事。 16、第一百零九条比昂更为: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 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 1 名,外部监事 2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章程关于董事
12、长的任职条件同时适用于监事会主席。 本章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17、第一百一十条变更为: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督导公司合规检查、内部审计 等部门的工作;(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51 条 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3、,对发生重 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 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 情况并督促整改; (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1、第九十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 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1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岗位。合规总监是 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 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在公司 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 应当及时向经理层告知并及时向董事长和公司风险控制委 员会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 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报告;遇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合规总监由董事会决
15、定聘任,并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 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 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具体职责、任 免条件和程序等,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其制定的合规 管理基本制度中予以规定。 3、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设立首席风险官岗位。首席风险 官是公司风控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以及重大风险事项,并接受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关于风险管 理工作的检查和问询。首席风险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及中 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 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首席风险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认可。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监管规定, 具体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其 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 三、公司章程删除以下条款: 1、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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