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 证券交易规则有哪些?股票 一、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 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 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但我国目前大量的证券交易具体规则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内容较为繁杂。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 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
2、交易所会员) 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 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 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 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 ;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 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 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3、 依目前的实践,投资人委托交易的指令可以采取书面报单、当面报单、电话报单和计算机报单多种 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股东帐户及密码;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 以明确委托时间) ;买卖区分(0 为买,1 为卖) ; 证券代码(通常为 4 位数) ;委托数量(手数) ; 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 ;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 ;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 号码等。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证券委托买卖规则实际上受到民事代理法与合同约定的支配;此过程中极 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
4、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 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 前的规定时间内(9:10-9:25 ) ,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 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使高 于开盘价的买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单能够全部成交;使开盘价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如不能产 生上述开盘参考价时,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
5、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 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 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 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 9:15-9:25 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 30-11:30、下午 1:0
6、0-3:00 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 2 / 3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 “股” ,100 股1 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 “份” ,100 份1 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 ,1000 元面额1 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 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 1 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
7、:行情 显示“深发展 A”30 元,即“深发展 A”股现价 30 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 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 0.01 元;深 B 为港币 0.01 元;沪 B 为 美元 0.001 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 0.005 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 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
8、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 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 “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 股为 T+1 交收,B 股为 T+3 交收。 )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投资者认
9、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 1000 股,认购必 须是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 1000 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3 / 3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新股申
10、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 9:30- 下午 3:00 ;上午 9:30 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 A 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持有深、沪两市流通 A 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每持有 10000 元上市流通 A 股市值可申购配售 1000 股,申购数量必须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 A 股市
11、值合并计算; 、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 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 T+2 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 T+3 日 14:00 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
12、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 080*(
13、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 ;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 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 。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 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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