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权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 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律授权 承诺期限:6 工作日 实施机关:武鸣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771-6098915 0771-6250302 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771-6221188 办事对象:在武鸣区范围内申请设立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161 号政府综合 楼 2 楼综合窗口(2)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161 号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
2、17:30(冬季) 申报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 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一)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原件) - 2 - (二)营业执照(原件) (三)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 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原件) (四)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 (五)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原件) ; 收费情
3、况: 无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 年 1 月 21 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修订 后于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 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 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 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 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 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 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 年 1
4、月 22 日财政部令 第 27 号,2016 年 2 月 16 日予以修改,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 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 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 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第 D10005 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3 -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 号)第 14 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 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桂财会200535 号)第四条“在广西区境内申 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属地管 理原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件、注册会计 师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 定书。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四)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 - 4 - (五)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备注: